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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以嫉妒的两件事情 [打印本页]

作者: 济南的清真寺    时间: 2010-1-6 13:09
标题: 可以嫉妒的两件事情
贤者伊本·欧默尔叙述,安拉的使者*说:“除对两种人外,嫉妒(哈赛德)是不许可的,一种人,安拉以诵古兰经慈悯他,他日夜坚持之;另一种人,安拉给了他很多财富,他日夜(在安拉的正道上)花费之”(布哈里等圣训)。

    评注:根据古兰经经文和无数则圣训,嫉妒是罪行并被绝对禁止。然而这则圣训似乎允许嫉妒两种人。许多著名圣训涉及嫉妒,学者们以两种方法解释这则圣训,第一种是:“哈赛德”以阿语字“厄拜台”表示,在此意指竞争(模仿)。嫉妒与竞争之间有一个区别:嫉妒是希望拥有慈悯的人被剥夺之,而无论妒忌者是否需要;但竞争意味着希望,而无论实际拥有者被剥夺与否。根据众议“哈赛德”是“哈拉目”(非法行为),学者们以隐喻手法把哈赛德译成“厄拜台”意即竞争。在现世中“厄拜台”是可行的;在宗教事务中“厄拜台”是受提倡的。

    第二种解释是,“哈赛德”被用于假设意义上,也即,假若哈赛德是许可的,则仅应对上述这两种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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