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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演讲] 导师演讲逻辑学系列:第三部分——推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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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5:51: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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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的精髓在这里发现,喜主爱道之心在这里燃烧,为主虔诚的举意在这里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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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10:51:35 |只看该作者
伊斯兰逻辑学第三部分 推理(الاستدلال)

真主特赐给人类理智(عقل)理性(الناطق),使人类能从感性认识通过推理到达于理性认识阶段。推理(الاستدلال)是一种重要的逻辑思维形成,推理是通过一个或若干个“已知的判断”得出另外一个新的判断的过程和方法。由前提和结论以依据前提的判断再由前提,推出的判断,推出新的判断的结论。
由以上可见,推理是人类获取知识认识真理的重要方法,也是论证真理表达思想反驳荒谬错误的可靠方法。
推理学是了解各种推理的组成内容,推理的正确规则,在实践中怎样运用,形成概念推出判断,得到更深化的新判断,再得出正确的结论和推理。
所以,第三部分是逻辑学重点运用的集成。
(一) 知识的界定(علم الحد)
1、直觉知识形成的概念和判断:经过推理,直到得到获得知识推理的统一。知识是一种德性和恩赐,它与“猜疑”相反,知识(العلم)和(المعرفة)明知在认主学中是同一范畴和判断。知识建立于三个因缘(سبب):①有健全的感觉;②诚实的传述;③理性的思考。
2、逻辑学的认识界定是(الحد):
认识:专指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其中有感性认识,以感觉到的,知觉到的和事物的表象。
理性的认识:来源于先具有理性的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感性认识必须提升到理性认识阶段才能达到真正的认知。这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知的统一。
(二) 演绎推理(تصد ق)
1、 推理的一般判断关系来分:
从一般推理到特殊。个别的称为演绎推理,推理的许多种类形中,有一个推理或有若干前提为标准来区分。只有一个前提的称“直接推理”,有几个前提的叫“间接推理”。
演绎推理(تصد ق),如果按照它的关系前提,前提是什么样的判断来分为“直言推理”,“假言推理”,“选言推理”(استثاني)。从特殊个别推论到一般称为“归纳推理”,从多个单个个别推论到单个多个个别的叫“类比推理”。
如果获得的判断,要用证实它的判断句的推理来解释它,就称为“演绎推理”,包括有“联言推理”(اقتراني)和“选言推理”(استثاني)。
2、第一种推理的演绎结构
主项和谓项之间设定有一个中项,中项起到中介媒介的作用和效果,一个三阶段论通过中项把前提中的小项大项都联系起来,由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称为“中介说演绎推理”。两者结合就产生两个判断句,成为两个前提。中项联系后得出结论。
含有主项的判断叫“小前提”——第一前提;
含有谓项的判断句的叫“大前提”,与第二前提两个结合就称“模式”(或格)。
从第一、第二前提产生的判断句称为“结论”。
中项在小前提中是谓项时,在大前提中是主项时,就称“第一推理模式”。相反,中项在小前提中是主项在大前提中是谓项时,称为“第四模式”。
中项在小前提在大前提中都是谓项称“第二模式”。
中项在小前提中和大前提中都是主项称“第三模式”。
三段论,又称“三段论式”、“三段论法”、“直言三段论”,当有一个与共同概念相联系从相联系的两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演绎推理是由小前提加大前提、加结论三部分组成时,每一个部分都是一个“直言判断”,而且共有的判断都通过“中项”作媒介的这个特征。把小项和大项都联系起来才从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这就是“三段论式”。这个模式的四种模式称为“格”。
认识来源(知识认识):
概念(从认识词、词组)——>直觉基本概念(从认识它浅显词,证实它的词。印象初步概念形成不确切的概念。)
                      ——>专有基本概念(从获得的知识、经验、体验、试验经过思维、论证明知的概念,确切符合客观存在规律正确反映的概念,下定义后才能理解的术语。)
概念形成——>认识判断——>到达于必然的知识(明白的知识)“确信的知识”第一性主观认识,如“一是二的一半的”;理性的,如看到显迹而知道的。
从感性感知的知识:
① 感性的,借五官认识的(耳闻目见);
② 连续传述的,(多次传闻的知识);
③ 经验形成的,(多次经验而认识,如:考尔白在麦加,吃多油脂会肚泻)。

获得的知识:
多是偶然或然的——第一印象形成的;
考究而得的——观察考察研究形成的;
想象的——经过思维论证、辩证形成的;
思虑的——属含糊、推理、可能的,当概念和判断不确切的推不出结论的(متو اترات)。
(三) 推理的四个模式
推理的四种模式要符合两个规则:①两个否定的判断句,或有两个特称判断的前提,不然推不出任何合理论结论。②结论的内涵,外延引伸,都须是前两个前提的含属关系,所有直言推理的结论都必根据有:①大小前提的含属关系;②断定的范围;③互相之间的关系而得到。“直言推理”的结论是:根据大小前提中的各个概念之间所包容的肯定或排斥否定关系而才能得到的结论。
“包容”是在前的概念的全部外延引伸都包含容纳在最后的概念的外延引伸之中。都是根据在前面的两个前提,故是含属关系。
论证:第一模式的论证——是最适合最适宜的,但小项(小词)必须是肯定的,大词、大项必须是全称的。如:凡物体都是组合体,凡组合体是有始终的,所以,一切物体是有始的。(被造物是有始的,凡被造物是组合体,物体都是组合体,一切被造都是有始的。)
演绎推理的第一模式:有命题:世界是有始的。大项是“有始”;两个小项:“世界”和“变化的”。“变化的”又分谓项、主项。
在“演绎推理”中:小前提分主项(小项)“世界”,肯定的小前提;谓项(中项)“是变化的”;大前提谓项“有始的”肯定的大前提,也与“假言推理”类同。
“假言推理”第一模式:“假言三段论”是因果关系,事物互相联系的规律的推理都由三个判断构成,小前提是“假言判断”,大前提结论是“直言判断”,用来推理某一客观事物的情况是否存在。推出的另一事物情况是否存在的,就有助于认识客观事物之间的条件联系,能够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判断推理客观事物。
注意区分点:这样的演绎推理第二模式推不出肯定结论(النتيجة لاينتح)。例如:所有人都是书写者(主项条件),石头不是书写者,所以,任何人不是石头。
大前提:主项如(石头不会);
谓项:不是书写者。条件是:与大前提全称共存。
演绎第三模式,推不出全称结论。如:所有的马匹是动物,所有马匹是嘶叫的,所以有些动物是嘶叫的。
所以第三模式:推不出全称结论(前提的推理,能包含全部的马吗?是否还会有不嘶叫的?)。
当小前提,主项——中项(所有的马匹)是条件
谓项——中项(是动物)是肯定小前提
当大前提,主项——大项(所有的马匹)
谓项——是嘶叫的,是条件,其中之一是全称所有的马匹。
    小前提的谓项和大前提的主项推出结论:所以有些动物是会嘶叫的。
第四模式推不出全称的肯定结论
如:“所有的人类是活物(动物),所以有理性的是人类。所以有些活物(动物)是有理性的。”
当小前提:主项、中项——所有的人类,条件——小前提全称;
谓项——小项是“动物”
当大前提:主项(大项)——所有有理性的;
谓项——中项(是人类)——>条件。可见大小前提都是肯定的。
小前提的谓项和大前提的主项推出结论:有些动物是有理性的。

(四) 假言推理模式(شرطية)
就是我们先说过的又称“假言三段论”,反映因果关系及事物的互相联系的规律的推理模式。用它使我们能由某件事物推理其情况是否存在?和推出另一事物的情况是否存在?对我们认识客观之间的关系的条件联系,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推理客观情况是否实存(法官用的最多)。
“假言推理”属于演绎推理中的“直言推理”,中项是后件,大前提是前件,如:
第一模式,第一前提:若太阳升起了白天就出现;
第二前提:每当白天出现时人们可以以眼观看事物,
结论:所以当太阳升起人们的眼可以看见事物了。
第二模式,中项在大小前提中是原件,如果是火,即那么它是有热力的,如果它不是冰雪,那么它就具有热力。所以,如果不是火,它就是冰雪。
第三模式,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是前件:若太阳没落了黑夜就降临,除非是,如果太阳没落,人们就入睡了,所以黑夜降临了人们就入睡了。
第四模式,中项在小前提中是前件,在大前提中是后件:如果是雨水降临了,山川发生洪流,若是如果天有云雾雨水就降临,所以,并非是:若山洪暴发,天就有云雾。
(五) “选言推理”(استثانی)和“假言推理”(شرطية)的结合应用,又称“二维推理”。
选言推理是根据若干可能性进行的演绎推理,假言推理是根据因果关系进行的探索推理。把两个结合使用称“选言假言推理”或“假言选言推理”。
以一个选言判断和另一些若干选言分枝相等的假言判断为前提组成的推理,可称为“二维推理”。分析一件事情的一个对象并进行分析研究推断的典型思维过程,两者结合有助于根据客观事物的可能性,规律性,两者的关系,把一些有关具体的知识有机结合,有助理解、记忆和运用。推理的综合推理全面性,“选言推理”也是“假言推理”的一种。前件肯定后件。否定也被分析,肯定的推出了肯定的结论,否定的推出否定的结论,两者决不可颠倒,有助于认识逻辑推理中隐蔽的两面性。如果是火,它一定具有热能的,可是,它就是火。它确是有热能的。(推出结论)
相容的假言、选言推理,前件:“如果是飞鸟”,(肯定前件):“可是它是飞鸟”,(结论不可颠倒)那么它是动物,肯定了后件。后件:那么“它不是飞鸟”那么它是动物(否定后件),(结论不可颠倒)否定前件“可是它不是动物”。
(六) 不相容的选言推理(المنغصل)
在前提中有一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的选言推理,如果这个判断是“真”那么,就有一个(也只能有一个)选言支是真的,根据不同的选言支的关系特点推理有了两个条件规则:①承认一部分选言支就必须否定另一部分的选言枝;②两者中否认一部分选言支就必须承认另一部分选言支(二者必属其一)。“不相容的选言推理”就是分析采取两个选言支,从一个推出另一个支的矛盾结论的推理方法。这种推理肯定或可以推论出否定式的结论。否定式也可以推论出肯定的结论:①肯定前件可以产生否定后件的结论;②肯定后件可以颠倒产生否定前件定的结论;③否定前件可以产生肯定后件的结论;④否定后件可以产生颠倒肯定前件的结论。如:不相容的选言假言推理的前件:“可是它是偶数”——>那么,它不是偶数(否定了前件)。后件“可是它不是偶数”——>那么它是偶数(肯定前件),这或许是偶数(肯定了前件),后件:“可是它是奇数”结论,那么它不是奇数(否定后件)。后件是,那么它是奇数可是它不是奇数(否定了后件)或者它是奇数(肯定了后件)。
可见“不相容的选言假言推理”的结论可以颠倒,肯定式可以推出否定式的结论,从否定式可以推出肯定式的结论。
伊斯兰逻辑学中心反映了存在的普遍概念,其中包括了:“形式逻辑”,“数理逻辑”,“辩证逻辑”组成了非常提纲结领精湛的“多维思维方式”——思维形式多元化结构和判断推理的规律和规则,使概念确切正确,使判断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使推论论证辩证证结论准确。

后语
由上可见伊斯兰逻辑学中,有“数学逻辑”方法,有“形式逻辑”的数学基础,有“辩证逻辑”的辩证思维形式,从各个领域都可以具体运用于客观事物的判断,推理。从正确概念到正确思维、判断、推理是认识符合于客观存在的真实认知,从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认知直达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全体,内在联系是思维形成和规律研究的精华奇葩。
特别对本体不接受虚无“自因而有”“本事当有”和存在,和能接受“虚无”依外因而有的“本来可有”和存在自立的物质,不能自立的偶性等等。都显示了伊斯兰宇宙观存在普遍概念和判断推理,直到得到符合于客观实际存在的本质理性,正确的结论形成了一个从客观世界事物——>概念——>判断——>推理——>结论:结论——>验证——>推理——>判断——>结论。

补充两个被删除了原文不公开的两个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但运用最广的是:(一)归纳推理(الاستقراء)从个别到一般;从一定程度一般性认知过度到真知(المعرفة)灼见;从特殊具体事物推导出普遍真理,原理原则;从个别一般具体事物判断推理得出一般结论后经过归纳推理对一个个具体事物的许多个个别性的判断,得出的一般性结论。归纳推理又分: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其中又经简单个项枚举归纳推理,或科学归纳推理。
枚举推理归纳是以人类知识的主观性,有限的经验推论无限的事例,得出的结论是或然结论。科学归纳推理以对象和现象规律的客观和必然性以一定条件,一定原因得到一定结果,结论是必然结论。
(二)类比推理(التمثيد),以同类事物当具有同样属性,同样规律,同类事物具有一定条件:①具有同样的属性,规律是从特殊到特殊,从一般到一般的思维过程;②客观事物都具有相似性,而以相似点进行类比推理。(当隔离者的口供完全对口时,类比推理结论成立)③其结论是或然知识的推理,前提和结论之间没有蕴涵关系时,不确切关系,故其结论不是确切可靠的,此时认为必然结论,只是或然结论。(或许是这样的结论但尚须提升补充和验证)
条件推理:人、火、动机三种情况。
伊斯兰的精髓在这里发现,喜主爱道之心在这里燃烧,为主虔诚的举意在这里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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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1 13:46:42
知感真主!我听到了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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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08:52:12 |只看该作者
:victory:我爱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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