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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常所说的“民族”,以及“回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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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54: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民族”:“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

至于“回族”的概念,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去理解,也就有所不同.

因为,回族的形成是独具特色的.她是以伊斯兰信仰为基础,以唐朝时到中国的阿拉伯穆斯林为原根,融合多个民族而逐渐在中国形成.也就是说,没有伊斯兰,也就没有回族的形成.

请注意,“没有伊斯兰,也就没有回族的形成”,是指回族的形成而言.这一以认同伊斯兰文化为共同心理素质(民族意识)的群体(回族),与信仰伊斯兰的其他中国兄弟民族,在形成的形式上是不同的.其他民族是先有民族,然后接受伊斯兰而成为穆斯林群体.而回族,则是在伊斯兰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民族,她在语言,地域,经济生活这几方面并不象其他民族那样表现出共同性.民族产生以后,并不就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会出现变化.回族与伊斯兰的关系在各种变化中显得尤其突出,具体反映在回族人这一个体水平上..理解这一点,对我们下一步的讨论有很大帮助.

另外提一下,中文的“民族”概念,没有提到血统(祖先)这方面,而阿文中的有关概念是涉及这方面的.实际上,当我们谈及民族问题时,是要涉及血统(祖先)这方面的,“拥有同一血统”其实是民族的本质属性之一.正因为在这一点上的理解不同,人们对回族的概念就有了不同的理解.本文提到的“回族血统”是指回族形成以后而言,而不是在探讨回族形成以前的“血统”问题.

最后,还要分清楚“回族”与“回族人”的关系,前者是集合概念,后者是非集合概念;也可以表达为集体与个人的关系.理解好“回族”与“回族人”的关系是把握住“回族”概念的关键.假如我们以伊斯兰信仰的有无和回族血统的有无共同作为回族的本质特征而去定义“回族人”,那么,不信伊斯兰的血统上的回族人,就不再是这一定义下的真正回族人.假如我们只以回族血统的有无作为回族的本质特征而去定义“回族人”,那么,不管是否信仰伊斯兰,只要是有回族血统的人,就是回族人.

把以上在理论上对“回族”与“回族人”关系的认识付于实践,可具体表达为:

1.伊斯兰内部事务(如清真寺的管理,伊协的组成等),只能是由穆斯林群体的成员去承担,不管该成员的民族成分是不是回族.而血统上属回族却不是穆斯林的回族人,无权参与伊斯兰内部事务.

2.至于那些本来属于伊斯兰律例但却受历史和政治等因素影响变成了所谓的民族习惯,如不吃猪肉,土葬等.对于回族穆斯林而言,应该认识到那些是伊斯兰律例,而不是民族习惯,要切实执行.

3.说到民族意识,作为回族穆斯林,要把这种意识,提高到信仰的高度上,让它成为穆斯林群体意识,而不局限于回族.毕竟,伊斯兰不是一个民族宗教,而是一个属于全人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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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9:20:42 |只看该作者
多元一体的回回民族

回族,中国少数民族之一。现有人口860余万,是人口较多的民族之一,也是除汉族外,分布最广泛的民族。全国绝大多数的县、市都有分布,但主要还是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及甘肃、青海、新疆、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区。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回族发端于唐宋之际,发展形成于元明时期。唐宋时期的“蕃客”、元代的“回回人”等是其族源的主要部分。伊斯兰教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其历史、文化和日常生活都有重要的影响。

  汉语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在日常交往及宗教活动中,也保留有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在边疆民族地区,回族人民还经常使用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

  回族主要从事农业,有的兼营畜牧业、手工业。回族还擅长经营商业贸易和饮食业。

  元明以来,回族人民在文化、科学技术方面成就显著,对祖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扎马鲁丁、萨都剌、高克恭、丁鹤年、郑和、李贽、海瑞等都是杰出的人物。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她是一个普通而又特殊的成员。因为同其他民族一样,她也是中国大地上哺育成长的固有民族,在此之前,世界上没有这样一个民族共同体。但又与其他民族不同,她既不是由中国古代的某个或几个氏族、部落发展而形成的,也不是外来“回回人”的综合体。而是由来自域外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吸收和融合了国内外多种民族成份,逐渐聚合而成的。在种族、民族成份的构成上是中外土著和非土著的多元结合。

  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回族发端于唐宋之际,发展形成于元明时期。唐宋时期的“蕃客”、元代的“回回人”,以及明代入附中原的中亚地区各族人民等东来的穆斯林是其族源的主要部分。其族称亦由元代的“回回”沿袭而来。除此而外,在回族形成的过程中,还吸收和融合了汉、维吾尔、蒙古、藏等多种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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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9:21:00 |只看该作者
  另外,回族中还吸收有宋代迁居中国的犹太人和15世纪初迁居山东德州的菲律宾人的成份。元代,犹太人被称为“术忽回回”。由于他们信仰犹太教,不食猪肉、行割礼和每日礼拜等宗教习俗与回族有相似之处,加上参加宗教活动时所缠头巾为青蓝色,因而明清时期也被称为“蓝帽回回”或“青回回”。这样,由于自我认同或与回族通婚等原因,不少人便作为新鲜血液,逐渐融入回族的族体之中。

伊斯兰教──回族形成的纽带


正在作礼拜的回族穆斯林


  回族的来源十分特殊,形成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教起了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可以说,没有伊斯兰教及其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就不可能产生今天的回族。

  由于宗教原因而导致民族的形成,这在我国56个民族中确实是比较少见的。即便同属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情况也截然不同。新疆地区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是先有民族而后改奉伊斯兰教。如果没有伊斯兰教的传播,或者虽传播而没被维、哈等民族所接受,她们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民族实体。而回族则不然,她是由于信仰伊斯兰教,由于伊斯兰教的凝合作用才逐渐形成民族的。


《古兰经》


  斯大林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与其他民族不同,多种来源的回族,当初使用的语言多种多样,来自西亚的使用波斯语和阿拉伯语,来自中亚的使用突厥语族的各种语言,中国境内的民族成份使用汉语或其他语言,只是后来,汉语才逐渐变成其全民使用的共同语言。从共同地域来看,回族从其发端、形成直至今天,一直呈现着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状况,很难形成大的共同居住的地域。从经济生活来看,其经济有自己的特点,但由于居住的分散,也没有发展形成特定的经济体系和经济中心。只有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或者说民族意识,才对其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这种民族意识、民族认同感,恰恰是建立在伊斯兰教信仰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是伊斯兰教的巨大凝聚力,将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人们融为一体,构成回族这一中华民族的新成员。所以,历史上回族的民族意识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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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9:21:16 |只看该作者
“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


伊斯兰式建筑


  “大分散,小聚居”是回族分布的鲜明特点。这一特点早在蕃客东来、回回人东迁之际便已显露出来。到了元、明、清时代,随着回回军士的到处屯田、垦牧,经商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宦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这种状态更加明显。另外,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歧视和压迫,尤其是清代朝廷接二连三地对回族人民进行残酷镇压和疯狂屠杀,迫使西北和西南地区成千上万的回族群众四处逃亡流落,更加剧了这种格局的形成。新中国成立以后,又有数以万计的回族儿女先后参军入伍或考入各类大专院校,转业或毕业后分配到全国各地工作,使回族的分布更加广泛。根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回族总人口为8602978人,全国绝大多数的县、市都有分布,是除汉族外,分布最广泛的民族。

  尽管如此,回族还是有自己较为集中的居住地区,即西北、云南等地。其它地区,回族居住的情况虽然分散,但人们还是在大分散的客观形势下,尽量争取小的集中。因此,凡有回族居住的地方,无论城镇乡村,总是一片片,一块块地集中在一定地段、街道、山村或寨子,很少有回民独家村。而且多分布在交通线上或靠近交通线,以保持着与邻近地区的联系。因为只有小集中,才能保持呼应联系、应酬交往,才能互相帮助,团结御侮;只有小集中,才便于嫁娶结亲、殡葬吊亡;只有小集中,才有力量兴建寺院,礼拜念经。总之,“围寺而居”的小集中使处于大分散状态的回族人民保持着紧密的社会联系,开展着统一而正常的宗教活动。小集中,使回族人民虽历经六七百年的风雨考验而未被吞噬湮没,反而日益发展壮大,成为中华民族的一支重要力量。

  建国以后,党和国家为切实保障回族人民同其他民族一样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先后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十几个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其它一些文化、教育、行政机构,使散居全国的回族人民同样享受到了民族政策的阳光雨露,感受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享誉古今中外的商业文化


清真牌匾


  回族擅长经商,中外闻名。其商业活动,可谓源远流长,而且不同时代有不同特点。早在唐宋时代,回族的先民──穆斯林“蕃客”就海陆分程,活跃在有名的“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经马来半岛至波斯湾的“香料之路”上。都城长安、河西走廊地区以及东南沿海的广州、扬州、泉州、杭州等城市,是他们经商落居的主要地区。他们在此行商坐贾,开设“胡店”和“波斯肆”,经营香药、珠宝、象牙、犀角及中国的丝绸、药材、铜器、陶瓷等。除民间商贸活动外,此时他们还进行着一种具有国家政府间性质的易货贸易,中国史书称之为“朝贡”。即阿拉伯商人以“进贡”的方式,把自己的货物运到中国,“卖”给中国朝廷,再把回赐的礼物运回阿拉伯去。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免纳沿途的商税,获取更高的利润。回族先民的商业活动,沟通了中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沿途城镇的兴盛繁荣,也奠定了回族商业文化的基础。


清真牌匾


  元代,回回人的商业活动随着他们落居全国各地而扩展到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香料、珠宝、金银饰品、粮食、皮张等是他们经营的主要商品。

  明代,回族已在中国大地上形成,商业经济继续发展。不过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实行闭关自守政策,使中西方交通事业受阻,回族商人的海外贸易从此衰落下来。但回族商人来往于内地与边疆的贸易仍不减当年,故有“回回善营利”、“识宝回回”之说。商贸的区域从相对集中的城镇扩展到全国各地。经营者也已从以前的富商大贾和亦官亦商的大户,转而发展为各个阶层、各个方面,乃至普通的回族百姓。

  明代后期至清代,回族的商业经济,更多地表现在与回族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及社会需要的一些行业上,如饮食业、牛羊业、屠宰业、制革业、贩马业、贩卖山货及布帛茶糖、油盐米炭业等。到了民国时期,回族商业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不仅数量多,而且门类越来越细。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的传统商业经济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回族人民精于商贸的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国内外商业贸易得到了全方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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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9:21:34 |只看该作者
经堂与普通教育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


  回族是个十分特殊的民族,来源特殊,分布特殊,教育也与众不同。一方面,由于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教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从蕃客东来开始,宗教教育便成为其教育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回族主要与汉族交错杂居,生活在浩如烟海的汉文化氛围之中,讲汉语,用汉文,主客观条件都要求他们接受中国式的普通教育。因而,普通教育也成为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种教育伴随着穆斯林的东来和回族的形成与发展同步进行。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背景下表现的程度不同,但都未曾中断,而是在发展中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即宗教教育中运用或保存着中国的传统教育形式,而普通教育中又渗透、蕴含着回族的民族精神和思想意识,从而构成了回族特殊的教育模式。两种教育兼容并蓄,共同发展,为回族培养、造就了一批批、一代代宗教及其他各类人才,促进了回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经堂教育,亦称“寺院教育”、“回文大学”。“经”是指伊斯兰教经典,“堂”即清真寺(唐代人称清真寺为“礼堂”)。因经堂教育的场所附设在清真寺,且以传习伊斯兰教经典为主要内容,故名。

  经堂教育的办学方式,是学校设在清真寺内,由阿訇招收学员若干名,先教授阿拉伯字母、拼音和初级伊斯兰教知识,然后转入“大学”,系统讲习阿拉伯文语法、修辞和《古兰经》、《圣训》、教法学等。学生修业一般三至五年不等,期间衣食住行均由清真寺所在地附近穆斯林群众供给。结业后便“穿衣挂帐”,取得当阿訇资格。

  回族的普通教育,从唐宋时期“蕃学”的产生便已开始。元代,回回人定居后,为了适应中国的生活,更好地在此扎根、发展,甚至为官求仕,许多人便开始学习和接受汉语、儒学等中国的传统文化。尤其是回回人中的上层人士及其子弟,或入私塾,或进“书院”、“国子监”,修习汉文化。有元一代,不少回回人科举入仕,或成为著名的汉学大师、诗人、画家等。明代,随着回族的形成和中国化的加剧,中国式的普通教育更加普遍。这种教育的结果是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回族文人、作家,步入仕途者也不在少数,如政治家马文瑞、海瑞,思想家李贽,诗人丁鹤年、金大车、金大舆等。

  鉴于经堂教育的弊端,并受近代教育救国、科学救国思潮的影响,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回族有识之士及宗教界人士进一步认识到,回族要发展、振兴,必须从改革教育入手。于是,他们纷纷创办新式回民普通中小学校和兼学文化知识的宗教学校。新式回民教育,代替了传统的经堂教育,为回族子弟学习汉文化和西方的先进科学文化创造了条件,使回族教育开始走上了自我改造、自我创新之路,这是回族教育史上的一次重大转折。此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回族的普通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得到了更加全面的发展。

伊斯兰教教派与宗教制度


礼拜殿


  公元七世纪初,伊斯兰教创建于阿拉伯半岛,后随蕃客东来而传入中国。历史上,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曾有不同名称。唐宋时称“大食法”、“大食教度”,元时称“回回法”、“回回户体例”,明代称“回回教门”、“回回教”,清代则称“天方教”、“清真教”等。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申令恢复其原称,统一称为伊斯兰教。

  回族伊斯兰教属正统逊尼派,教法则从属于四大宗教法学派的哈乃裴派。明末清初,伊斯兰教苏非神秘主义广泛传入我国。清末民初,出现了“遵经革俗”的伊赫瓦尼运动,回族伊斯兰教先后繁衍分化成格底目、伊赫瓦尼、西道堂以及哲赫林耶、尕德林耶、虎夫耶、库布林耶等所谓三大教派、四大门宦,共40多个支派。

  回族伊斯兰教宗教制度有教坊制、“海乙”制、门宦制和穆斯林宗教公社等多种,其中以教坊制和门宦制较为普遍。


乜贴箱(清真寺中的捐赠箱)


  教坊制度是回族伊斯兰教最普遍、最古老、最持久的宗教制度。它是以教坊为基本单位的一种宗教组织制度。所谓“教坊”,就是以清真寺为中心,包括附近教徒在内所组成的穆斯林聚居区。每个教坊聘请一位阿訇和“伊玛目”(领导者)、“海推布”(协教者)和“穆安津”(赞教者)等教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坊教务。另外还设有管理寺务的寺管会(董事会),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管事乡老”(或称“社头”、“学董”),负责管理本坊清真寺所属土地、房产和其他费用收支,筹办各种活动,决定阿訇的聘选和其它寺务。清真寺是教坊中穆斯林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除作为礼拜的场所外,它也是大家聚会议事的地方。教坊大小不等,有的由几十户至上百户人家组成,有的由几百户或上千户人家组成。但不管大小,各教坊之间均独立存在,彼此之间无隶属关系。

  门宦制度是伊斯兰教苏非派神秘主义与回族封建宗法制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宗教制度。门宦既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教派形式,又是一种宗教上层的高门世家。其特点是:教主被神化,既是门宦教徒的精神领袖,又是其世俗领袖,享有世袭的、至高无上的宗教神权和政治经济特权。不仅活着时受教徒崇拜,死后还在墓地建立拱北(陵墓),以供教众朝拜。到解放前后,回族伊斯兰教门宦约有四五十个之多,其中以哲赫林耶、尕德林耶、虎夫耶、库布林耶势力最大,习惯上称为“四大门宦”,每个门宦都有自己的历史和特点。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剥削制度,门宦之间的偏见,教派之间的斗争已日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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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9:21:56 |只看该作者
饮食起居与宗教礼仪禁忌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是严格的一神教,故其风俗习惯大都与此密切相关。

  饮食生活方面,主食米、面。主要食物有蒸馍、烙饼、馕、包子、饺子、汤面等。逢年过节,喜食油香、馓子等油炸食物。肉食方面,受伊斯兰教及中国传统文化中“食可养性”观念影响,通过“审物之形象,察物之义理”,一般选择“禽食谷、兽食草”,且貌不丑陋、性不贪婪懒惰、偶蹄反刍的牛、羊、驼、兔、鹿、獐、鸡、鸭、鹅、麻雀和鱼、虾等为食,并且除水产物外,须念“台思米”,断喉宰杀方可食用。狼虫虎豹熊、驴马骡猪狗、狐猫鼠蟒蛇、鹰鹞鸷鲨鲸及动物之血、自死动物属禁食之列,尤其禁食猪肉,一般也不饮酒。

  居住方面,回族的住房大都依各地的环境而建。西北农村,多住平房、窑洞、砖瓦房。式样喜欢“虎抱头”式或坐北朝南,有明有暗。宁夏南部山区,还喜欢在平房上面加盖一间房子,俗称“高房子”,作礼拜用,以防小孩及他人打扰。大门正上方门楣上多贴有用阿拉伯文书写的《古兰经》文的“都阿宜”。正屋中悬挂山水花卉等字画及阿拉伯文条幅。由于伊斯兰教反对任何偶像崇拜,故不挂人物像和动物图片,凡有眼睛的图像不能张贴。由于讲卫生、爱清洁和宗教生活的需要,每家必备有“汤瓶”、“吊罐”等洗浴设备。

  婚姻方面,主张男女“婚姻无贫富,必择善良”,不重门第、富贵,而注重双方的品德和才貌。举办婚礼时要请阿訇念“尼卡哈”(阿拉伯语,意为结合),写“依扎布”(证婚书)。

  丧葬方面,称死亡为“无常”或“归真”,称尸体为“埋体”,普遍实行土葬。提倡速葬、薄葬,没有随葬品,禁用棺椁。人死后用清水洗净尸体,穿“克凡”(用白布缠裹尸身)。请阿訇站“折那孜”(殡礼)。尸体放入墓穴后,需面朝西方,以示向往圣地麦加。

  礼俗方面,回族人民热情好客,重视礼节。亲友、熟人相见,要互道“色俩目”(祝福和问候之词)。路人相遇,总是谦恭礼让,请老年人、长辈先行。人生礼俗方面,婴儿出生后3至7天内或满月时,要请阿訇起经名,男孩满12岁时,要行割礼。

号帽与盖头


回族老人


  回族男子一般上穿白色对襟褂,外套黑色对襟坎肩,头戴白色或黑色无檐小圆帽,称“回回帽”、“号帽”,亦称“礼拜帽”。原是作礼拜时戴的,现在平时也戴,而且成了他们服饰上最显著的特征。号帽分两种,一种是比较普遍的白、黑色平顶的,一种是哲赫林耶门宦教徒所戴的黑色六角(有的地区、教派还有五角、八角的)帽。白色号帽多用棉布制作,春夏季戴用,黑色的多用呢绒制作,秋冬季戴用。戴时有的还在帽下再衬一小白帽,用作吸汗。

  回族妇女多头戴遮头护面的盖头。盖头的颜色依年龄而不同,老年用白色,中青年用黑色,姑娘用绿色。也有头顶白布或毛巾的。


云南回族少女


  回族同东乡、撒拉、保安等伊斯兰教民族一样,服饰文化中宗教印迹十分鲜明。据说穆罕默德喜穿白色衣服,并曾多次对信徒们说:“你们宜常穿白衣,因为白衣最洁最美”。所以回、东乡等民族一直崇尚白色,帽子、盖头、衬衣甚至裤子都喜欢用白布制作。就是有人“无常”(即去世),“埋体”(即尸体)也都用白布缠裹,以示“清白一身而来,清白一身而去”,绝对不能用色布或绸缎等缠裹。男子的号帽也与伊斯兰教有关。因为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拜功,要求礼拜者的头部不能暴露,必须遮严,磕头时前额和鼻尖要着地。这样,不戴帽子礼拜不符合教义,戴有檐的帽子礼拜前额和鼻尖又无法着地,只有无檐的小白帽才能兼顾各方面的要求。妇女的盖头也如此。古代,阿拉伯妇女为适应沙漠地区的生活环境,便用面纱遮头护面,以防止风沙尘埃的袭击。后来,这一习俗便成为伊斯兰教的教规。《古兰经》规定:“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我国穆斯林妇女虽大都已弃用面纱,但还是要用盖头把头发、耳朵、脖子遮盖起来。既符合了教义的规定,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服饰。在回、东乡等伊斯兰教民族的服饰图案中,很少有人物、动物的图案,而多为花卉和阿拉伯文字图案。这也是因为伊斯兰教反对偶像崇拜、禁止偶像出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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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儿”与武术

  回族过去不提倡歌舞,但西北地区回族群众都喜欢唱山歌──“花儿”。

  “花儿”又称“少年”、“山曲”、“野曲”。流行于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历史悠久。据说由元代的曲演变而来。旋律嘹亮舒展,曲调有百多种。歌词取材山川、草木、历史、民俗、人物及日常生活等,信手拈来,用比、兴、赋的艺术手法即兴唱出,形成生活、爱情、时政、劳动等内容的花儿。优秀者被广为传诵,传承下来,成为具有浓郁民族和地方特色的艺术形式。有独唱、对唱和联唱三种演唱形式,多在田野山间演唱。除青年人结婚期间外,一般禁止在家里和村庄内演唱。

  回族男子有习武健身之俗,并视习武为“圣行”。回族的武术主要包括拳术和刀、剑、棍、枪、锤术等。民间流行的武术种类和器械,主要有查拳、八极拳、八门拳、心意六合拳、通备拳、马家拳、护手拳、穆斯林八封太极拳、白猿通臂拳、双刀、大刀、阿里剑、伸缩剑、古兰剑、燕尾剑、鱼尾剑、河州棍、马家枪、沙家枪、环子锤等。这些武术有的源于中亚、阿拉伯地区,有些则学习和借鉴了中国传统武术,并形成了回族自己的特色。

  从历史上看,回族人民崇尚习武,既有修身养性、强健体魄的目的,也有在居地分散和社会动荡局势下自卫图存及在中华民族危难之际爱国救亡的意义。

开斋节

  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是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日期分别在伊斯兰教历的10月1日、12月10日和3月12日。其中开斋节最为隆重。

  “开斋节”是阿拉伯语“尔德·菲图尔”(音译)的意译,有些地区的回族人民简称其为“尔德节”。新疆地区的伊斯兰教民族多称其为“肉孜节”。按伊斯兰教规定,教历每年九月为斋月。斋月期间要封斋,除老弱病残者、孕妇及小孩外,所有穆斯林都得入斋(把斋),即从拂晓至日落前不能进饮食,吸烟者暂时戒烟,夫妻不得同房。穆斯林认为,守斋(闭斋)一个月,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五功(念功、礼功、斋功、课功、朝功)之一。它能培养坚强的意志、廉洁的操行、守法的精神和吃苦的韧性,尝试饥渴,易于养成宽厚仁慈及互助互爱的品德。斋月最后一天寻看到新月(月牙)即斋戒期满,次日即为开斋节。节日当天要举行定例会礼,团拜等活动。届时,穆斯林首先要“大净”(沐浴),洁衣盛服,在阿訇带领下举行会礼,众人齐声致“色俩目”(祝愿语,意为“愿安拉赐予你安宁幸福),然后再互致“色俩目”,并以此团拜。主持寺院的开学阿訇要宣讲教义经典。按教规,这一天凡是穆斯林都必须捐献“节日课散”(俗称“菲图尔”,相当于一日最低生活费),或投入清真寺“乜贴柜”(施舍箱),或周济贫苦穆斯林。会礼结束后,人们可以走亲访友,结伴游玩,开展其他各种节日活动。

一代清官──海瑞


海瑞像


  海瑞(1514-1587),明代著名回族政治家。海南琼山(今海口)人,字汝贤,自号刚峰。他自幼攻读诗书经传,博学多才,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嘉靖四十五年任户部云南司主事,上书批评世宗迷信巫术,生活奢华,不理朝政等弊端,遭迫害入狱。世宗死后获释。隆庆三年(1569年)调升右佥都御史,他一如既往,惩治贪官,打击豪强,疏竣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后被排济,革职闲居16年。万历十三年(1585年),重被起用,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右佥都御史,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两年后病死于南京。

  海端一生居官清廉,刚直不阿,深得民众的尊敬与爱戴。据说听到他去世的噩耗时,当地的百姓如失亲人,悲痛万分。当他的灵柩从南京水路运回故乡时,长江两岸站满了送行的人群。很多百姓甚至制作他的遗像,供在家里。关于他的传说故事,民间更广为流传。后经文人墨客加工整理,编成了著名的长篇公案小说《海公大红袍》和《海公小红袍》,或编成戏剧《海瑞》、《海瑞罢官》、《海瑞上疏》等。海瑞和宋朝的包拯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清官的典范、正义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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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9:22:30 |只看该作者
航海家──郑和

  郑和(1371-1435),本姓马,名和,小字三保(或“宝”),回族。明云南昆阳州宝山乡和代村(今属晋宁县)人。世代信奉伊斯兰教,祖父、父亲都曾先后赴阿拉伯麦加朝觐。故自幼对外洋情况有所了解。明初被虏掠至南京,入宫成为太监。由于他聪慧勤勉,又屡立奇功,因而深得明成祖朱棣赏识,获赐“郑”姓,更名郑和,并升任内宫太监。他一生建树颇多,其中最伟大的成就是七下西洋的远航。


郑和像


  永乐三年(1405年)郑和奉明成祖朱棣之命,与副使王景弘等率领由62艘宝船,2万7千多人组成的庞大船队,从苏州浏家港出发,浩浩荡荡远航西洋,逾两年而返。经越南、爪哇、苏门答腊、锡兰(今斯里兰卡),到达印度西岸。此后,他又6次远航,最远到达非洲东岸和红海海口,历经30多个国家,航程16万余海里(约合30万公里)。第一次实现了由中国到达印度洋、红海海岸及赤道以南非洲东岸海域的直达航行。

  郑和等人每到一处,都以瓷器、丝绸、铜铁器和金银等物换取当地的土特产,与各国加强联系,从而为发展远洋航运,扩大中国对外开放,促进中国同亚洲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华侨对南洋的开发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

  郑和的远航,表现了中国人民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最伟大的航海家。他的辉煌业绩,不仅是回族人民的光荣,也是整个中华民族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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