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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伊斯兰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
学界盛行的观点认为,文明是人类在实践中为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精神的综合形态。[6]3如果沿用这一学说,则可将伊斯兰文明理解为中世纪历史上世界穆斯林各民族在伊斯兰教名义下创造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总和”所表达的不限于三种文化的综合或整体,也包括共同的文化精神或伊斯兰文化精神的共性。共性与个性或多样性相结合,是伊斯兰文化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的两大基本特征。
伊斯兰文化的共性,是指伊斯兰教精神文化本质的同一性。它是伊斯兰教教义思想传播过程中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结果。无论伊斯兰教传播到何处,世界各地的伊斯兰文化都具有这一共同的本质。具体说来,伊斯兰文化的统一性表现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首先是“认主独一”的宇宙观、人生观。“认主独一”是伊斯兰教信仰体系的基础,即承认真主是宇宙万物唯一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恩养者,而包括人类在内的宇宙万物则是真主的“造化物”。真主创造和主宰宇宙万物的信念,确立了真主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体的主导地位,国家、社会乃至个体的行为只有符合真主的意志,才被视为是正确和得体的,才可能产生积极的意义和效果。对于世界各国的穆斯林信众而言,“认主独一”不仅是他们共同的宇宙观和认识论,而且也是他们普遍接受的人生哲学。对于许多虔诚的穆斯林来说,毫不动摇地坚信真主、身体力行地遵照真主的意志行事并在人生旅途结束时最终回归真主的精神家园,是他们人生哲学的基本要义和终极目标。在政治文化层面上,“认主独一”信念也有广泛的影响力。“认主独一”所肯定的“真主主权”观念,原来只是对真主属性的一种确认和表述,后来则成为伊斯兰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真主主权”观念在现代政治生活中转化为一种“双重忠诚”观念。作为一个穆斯林,首先要在信仰上绝对忠诚于真主,其次是在世俗意义上忠诚于民族、国家和人民。也就是说,“信教”与“爱国”是可以统一的,并非互不相容。
其次是伊斯兰制度文化对于世界穆斯林的知与行的深广影响。传统上伊斯兰教制度文化是由作为知识精英的宗教学者阶层所代表。世界各国都有一批知名度较高的伊斯兰宗教学者,他们对制度化的伊斯兰教所作的权威解释,在枝节问题上会有一些差异,但在基本方面则是完全一致的。如在认知方式上,他们都主张把不证自明或先验的宗教启示知识(《古兰经》)、世代相传、经过考证的传述知识(圣训)与包含逻辑推论的宗教法学知识(伊斯兰教法)相结合而又有所侧重。启示知识直接源自真主的启示,属于不容怀疑、永无谬误的“绝对知识”;传述知识源自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及早年穆斯林一代的社会历史经验,是对启示知识的权威注释和重要补充。在伊斯兰文化传统中,这两种知识为基本知识,也是伊斯兰宗教文化最重要的源泉,它们代表智慧和真理,是可信的知识;而作为“辅助知识”的宗教法学则不同,它既在一定程度上被看作是人类理性知识的成果,又对这种成果的可靠性持怀疑态度。这种矛盾心态反映了伊斯兰文化传统中真主启示与人类理性之间固有的矛盾冲突。基本倾向是重天启而轻理性,认为人类独立获取的理性知识是易谬的,因而必须用天启来匡正理性的谬误。
最后是伊斯兰教法对传统伊斯兰文化的决定性影响。伊斯兰教素以“法律宗教”和“规范性宗教”著称。以真主启示名义颁布的伊斯兰教法,为穆斯林信众提供了一整套宗教道德性质的行为规则,据以指导、规范其日常生活。作为一部完整的社会立法,伊斯兰教法以统一的法律规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来约束全体社会成员,有利于社会的整合、稳定和有序运作。历史上伊斯兰教法的内容因教派、学派不同而互有一些差异,但总体上是基本一致的,分歧只限于细枝末节问题。作为伊斯兰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伊斯兰教法为世界各族群的穆斯林提供了一部共同的法律,至今许多伊斯兰国家仍以教法为民事基本法。即使那些居住在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少数民族群体,他们在习惯上仍然遵守教法教规,并以教法学派归属作为宗教文化身份认同的基本标志。
至于伊斯兰文化的个性或多样性,则主要是指这一文化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是在伊斯兰文化统一性前提下的差异,因而也是伊斯兰文化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一种体现。这种文化差异性或多样性,主要是因为伊斯兰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外来的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影响造成的。
伊斯兰教诞生之际,这一宗教文化的社会载体主要是生活在阿拉伯半岛北部的阿拉伯人,特别是贝都因游牧民族和城市商人。后来随着伊斯兰教势力的不断壮大,半岛以外被征服地区的埃及人、波斯人和其他许多民族的新穆斯林,甚至许多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和琐罗亚斯德教徒都参与了伊斯兰文明的创造。历史上的阿拉伯—伊斯兰帝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文化资源丰富,正在形成中的伊斯兰文化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和吸纳外来文化以丰富自身。仅从阿拉伯语言中的外来语之多和来源地之广,就足以说明外来思想文化对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广泛影响。有专家指出,源自波斯文和希腊文的政治术语、源自希伯来文和叙利亚文的神学和宗教术语以及源自希腊文的哲学和科学术语,都显示出历史上各个地区、不同民族原有文化对正在诞生中的伊斯兰新文明的巨大影响力。[7]153希腊文化对伊斯兰文化影响至深,甚至有一种说法认为,伊斯兰教是希腊文化遗产的第三位继承人,前两位是希腊的和拉丁的基督教徒。
伊斯兰文化消化、吸纳外来的地域、民族文化的过程,既是一个按照伊斯兰教信仰的要求统一化、规范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异质的非伊斯兰文化影响伊斯兰文化的过程。在此文化碰撞、交融和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伊斯兰新文化,是一种独具特色、个性鲜明的综合文化。如果以民族语言为区分标准,伊斯兰文化又可细分为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波斯伊斯兰文化、突厥伊斯兰文化、乌尔都伊斯兰文化、马来伊斯兰文化、中国伊斯兰文化等板块,而每一个板块实际上都是各具特色的亚文化体系。它们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正是在阿拉伯化、伊斯兰化过程中保存下来的世界各民族本土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内容。
伊斯兰文化统一性与多样性并存的事实表明,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伊斯兰文化有很强的同化能力。历史上阿拉伯—伊斯兰帝国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实力和政治权力,借助其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曾经统治着一块辽阔的领土。在其领土版图内,异质的希腊文化、拜占廷文化、犹太文化以及更具东方特点的古老波斯文化能够融为一体,充分证明了伊斯兰文化巨大的同化能力。伊斯兰文化因吸纳外来文化而具有多种不同的渊源,但每一种外来文化都因受主体文化的影响而被打上了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烙印。因为吸纳外来文化,实际上是以伊斯兰文化为基础不断创新的过程,被纳入伊斯兰新文化的外来文化因素已经被同化、改造或重新组合了;二是伊斯兰文化具有很强的宽容精神。宽容来自文化本身的自信心和开放性。历史上阿拉伯穆斯林是统治者,他们虽在宗教身份认同上表现出强烈的区别意识,但他们感到没有必要把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他人,诚如《古兰经》所指明的,“宗教信仰,决无强迫”(2:256)。宗教信仰上提倡宽容,宗教文化上同样也倡导纳百川于大海的文化宽容精神和开放态度,因而各种不同的宗教文化都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这种态度同今天某些具有极端主义倾向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别盲目排拒外来文化的保守主义态度形成鲜明对照。
[ 参考文献 ]
[1] 秦惠彬.伊斯兰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2] 吴云贵.伊斯兰教法概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3] A.K.S. Lambton. State and Government in Medieval Islam[M].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4] 吴云贵,周燮藩.近现代伊斯兰教思潮与运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 穆瓦法格•贝尼•穆加尔.简明伊斯兰世界百科全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1991.
[6] 姚介厚,李鹏程,杨深.西欧文明(上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7] 伯纳•路易.历史上的阿拉伯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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