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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穆斯林的社会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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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7:48: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明代建立以后,开国皇帝朱元璋非常重视与西域及其周边国家的友好往来。从明代永乐年间开始,皇帝朱棣积极开展广泛的外交活动。他首先继承了朱元璋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域外各国各地区和明朝边疆地区的各族政策,对域外来明朝贡者采取十分优惠的政策,同时,他还不断派遣使者或外交使团沿着“海上丝绸之路”两个方向,前往西域,宣传明朝国威,传播中华文明,沟通中西联系和交流。到了明成祖一朝,明代同域外的友好交流最为繁盛,史书记载当时是“诸藩使臣充斥于廷”,特别是渤尼国、满剌加、苏禄国三国的访华使团,不仅规模大,而且规格高。所有这些,对中国本土回族等内地穆斯林民族人口数量的增加以至于最终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产生了比较重要的影响。
     在新疆地区,作为元代西北诸汗国之一的察哈台汗国。14世纪40年代,察哈台汗国发生分裂。1346年河中地区巴鲁刺丝部民异密(贵族)合札罕杀死合赞算端。另立答失童为汗,朵豁刺惕部异密播鲁只于1347~1348年在阿克苏把察哈台汗后裔脱乎鲁帖木耳拥上汗位。从此,察哈台汗国正式分裂为东西两大部,脱乎鲁帖木耳统治的地区史称东察哈台汗国,《明史》称其为“别失八里国”。后改国号为“亦力把里”。脱乎鲁帖木耳于1353年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汗国内部的蒙古族也开始了伊斯兰教化。1362年后,黑的儿火者汗统治时期,东察哈台国的疆域已经成为西至塔拉斯河以东的沙漠地区,北界塔尔巴哈台山至巴尔喀什湖一线,南包天山山脉以南的喀什噶尔、和田、叶尔羌、阿克苏等六城,东至吐鲁番等的广大地区。明代从洪武朝开始到明成祖以及后来的王朝,都非常重视对新疆地区的友好交流和治理,明成祖还非常重视对哈密地区的朝贡贸易和军事、政治治理。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等
穆斯林民族至此业已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
     明代是中国伊斯兰教大发展时期。明代建立后,新政权的统治者为了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巩固自身的政治经济地位,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从而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洪武元年(1368年)春正月,天下府州县官来朝,朱元璋颁布谕旨:“天下始定,民财力俱困,要在休养安息,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勉之。”①随后,在全国采取了诸如释放奴婢、限制民人为僧、鼓励垦荒、推广经济作物的种植、兴修水利等多项政策,来推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对诸如回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农牧业生产活动,也给予了优惠政策。使广大的各族人民能够从战乱中较好地得到休养生息。明代的回族、东乡、保安、撒拉等穆斯林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牧业
     明代统治者通过减免赋役来优待入附回回等穆斯林民族群体的政策,促进了中国穆斯林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据史料记载,明政府优惠入附回回等穆斯林民族的办法除了免除赋役外,更重要的是给入附的回回等穆斯林划拨农田草场,发放籽种牛具,安排房屋居室,以此鼓励他们从事农牧业生产。所有这些,对明代回回穆斯林参与屯垦建设,发展农牧业生产都是非常有利的。
     明朝廷实行屯田政策,并分为民屯和军屯。军屯是回回穆斯林民族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时,西北、西南是回回穆斯林民族军屯的重点地区,特别是西北的陕西关中地区、甘肃的河湟地区、西南的云南,以及宁夏的金积、灵武一带等地,
     移民屯荒是明代回回穆斯林民族农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据记载,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廷调拔河州民众到西宁贵德开垦守城。在云南,民屯也有相当的规模。当时,在湖北地区也有回回穆斯林民族从事垦荒。沔阳的回族农民同当地兄弟民族一起开发沔阳附近之七里垸、金马垸、江北、官路等地,开挖了大小莲花池。随后,又有部分回回穆斯林移居到城东十里的地区垦荒务农。明朝天启、崇祯年间,陕西西安魏姓回族因逃避战乱和灾荒,进入湖北、陕西交界的湖北口内,在海拔1600米的坎子山老水泉处定居,后来,又有回回穆斯林陆续迁入定居务农④。
     在明代,政府把寄居或归附的西域穆斯林内迁到西北、中原、东南诸省,使其从事农业屯垦,是当时极为普遍的做法。通过移民屯田和休养生息政策,使回族等内地穆斯林民族逐渐在全国形成了“大聚居,小分散”,而以西北、西南较为集中的分布格局。同时,由于兴修水利,农业技术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其次,农作物品种齐全,比如明代各族农民大力推广的棉、麻、桑等经济作物和麦子、谷物、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以及蔬菜、瓜果等园艺业,都在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社会成为普遍的作物。
     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农民家庭在务农之余,同时饲养牛羊,一些山区和高原地方的回民,放牧牛羊成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农牧兼收,已经成为回族等穆斯林民族传统的经营方式。总之,明代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农牧业在元代的基础上,已经开始全面兴起,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为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乃至为整个中国穆斯林民族社会的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2.手工业
     明代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手工业的较大发展。明代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手工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屠宰、皮革、制药、制香、制瓷等行业,并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特色。
     屠宰与皮革加工业是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手工业中的传统行业,也是其主要经营的部门,一直延续至今。回族等穆斯林民族世代以宰牛羊为业,其肉不仅供给本族群众食用,还供应外族人食用;皮革加工以供使用,是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生计的重要来源之一。
     制药业是和唐代以来阿拉伯、波斯蕃客经营香料的传统相结合的。北京的“香儿李家’’自明朝以来,祖传制香已经有几百年的家传。还有北宋末元初泉州的蒲氏大家族,虽然在明初受到政治上的迫害,其家族迁出泉州避居永春、德化等地,但他们制作香料生意却成为一种特殊职业世袭了下来。
     制药业是和回回穆斯林医药学相结合的。明代著名回族诗人丁鹤年,不但善诗歌,而且精于医道;云南昆明回族孙继鲁之后裔也精于医术。在昆明经营有“万松草堂”药铺,一直传到近代。陕西回族穆斯林中卖药的人也很多。北京王回回膏药和马思远药锭都是从明代开始的。
     制瓷业,明代“回青”瓷器的发现和阿拉伯文图饰,证明了明代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制瓷业的发达。尤其永乐、宣德年间还出现了如双耳扁瓶、双耳折方瓶、天球瓶等在元代不多见的新器型。这些器型是和郑和西航时受到伊斯兰国家的影响有关。有的器物还是为了外销而特地制造的,瓷器上有阿拉伯图饰,这在永乐、宣德年间的青花瓷器中已经出现,到正德时期更为流行。
     另外,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在其他手工业中也作出了一定的成绩。有些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手工艺人就擅长制作手工艺品。如明潞州(今山西长治)回族手工艺人马壕其及其后人就擅长制作扇面,并以此为生。
     总之,明朝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手工业比前代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经营的范围更广、大众化更强、商品化程度更高,对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经济的影响也更大。
     3.商业
     明初,在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城市增加,商业也逐渐兴盛起来。洪武、永乐年间,对商税的征收一般是三十税一,农具及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属全部免税。对于回回的商业活动,朝廷还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允许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商人在相关交通要道和商业枢纽地方自由经营合法生意。因此,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的商业经济在明代有了一定的发展。当时,与元代相比,明代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商业经济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
     (1)在国内贸易中,明代的穆斯林商人活动范围更加广泛,而且深入到村镇和边远地区。这是因为,明代的回族等穆斯林民族聚居区域已经大为扩展,特别是在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华中几大区域形成了以片状、线状交相辉映为主要特色的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的聚居区。
     明代的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的聚居区已经有了很大扩展。特别是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华中等几大区域开始形成了以各个地方水陆交通沿线城镇为主的聚居区。商业活动在这几大穆斯林民族聚居区中异常活跃,发展很快,形成为沿大运河两岸和陆上丝绸之路的带状线形商业网络,同时在广东、广西,河南、湖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内的城镇中,都有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商人活动的足迹。正如民国年间的回族史学家金吉堂记述道:“……贸易所至,如江宁回民沿江而上,至江西、湖北、湖南贸易;陕西回民循汉水而下至湖北,故武汉市上有所谓南京教门与陕西教门之别;河北者出口赴热、察、绥、鲁、豫者,出关至奉、吉、黑。”明代云南以回族等穆斯林民族为主的马帮贸易就有6条商路:自昆明通贵州的普安州驿路;自昆明经丽江而进入西藏的驿站,此路多为贩盐于藏区而换回藏中土货;自昆明北到四川的宁远府路;自昆明东南由师宗州达广西的南宁府路;滇西回族穆斯林马帮活跃于大理到缅甸一带,证明明代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商人的经济活动及其分布区域有了比前代更为广阔的空间。
     (2)在商业活动的规模方面,大商人及其大规模的商业活动虽然仍有,但与元代相比,其数量和影响已远远不及。中小商人及与之相应的中小规模的商业活动则大量出现,并一度占据了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的商业活动的主流。当时,出现了诸如盐粮巨商沙巴思与马尔丁、马黑木哈只乌赤、牙木兰等人,都名盛一时。
     (3)在经营的商品种类方面,虽然仍有经营玉石、珠宝、香料、药材等传统行业的,但更多的是经营与回族等穆斯林民族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牛羊肉贩卖业、餐饮业、长短途的皮毛贩运业、贩马、业以及粮、棉、糖、茶、盐等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这些特色的形成,也标志着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在商业经济方面最终形成了自己民族的特点。在当时的商业集散地的各大城市和贸易集镇上,都有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商人在从事玉石、珠宝、牛羊肉屠宰、皮货售卖、清真饮食等众多特色行业。
     (4)在经营方式上,有两种经营方式占据了主导地位:一是与民间其他商人和普通消费者之间进行的行商坐贾式的贸易发展起来;二是在丝绸之路(主要是陆上丝绸之路)上与明廷官方进行的“朝贡”贸易或称“贡赐”贸易极为盛行。从明代初中期,来自西域的穆斯林商人“朝贡”达到高潮。特别是永乐一朝,回回穆斯林使臣、商旅纷至沓来,其出发地东起哈密、吐鲁番,西达撒马尔罕、哈烈,北自瓦刺、鞑靼,南至玉阗、把答黑商、葛忒郎、哈什哈尔等地,穆斯林商人的足迹遍布各地,贸易规模巨大,影响深远。
     (5)由于明政府实行的是闭关锁国政策,导致明代对外贸易规模缩小。使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商人善于经营海外贸易的专长难以发挥。所以,元明以来丝绸之路上的对外贸易也逐渐走向衰微。
     综上所述,明代回族等穆斯林民族的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中国穆斯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方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明代是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发展和形成的重要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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