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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的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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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2:43: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世间有许多人,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进而使大众不能相安无事。因此,需要有一种外部的力量迫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收敛。伊斯兰承认人们的这种天然弱点,于是,规定了一些惩罚制度,以惩治罪犯,保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自己的权利,享受到安宁,而不受到骚扰和侵犯。


一、 裁决制度


裁决制度是伊斯兰政府中独立的一种行政制度,其宗旨是解决两者之间的纷争与矛盾,分清权利与义务,使享有权利之人,得到应享有的权利,使有义务之人履行应尽的义务,实现公平与平等,消除不义之行为,惩罚罪犯,并对之执行安拉为之而规定的法度。

对于主持裁决的法官,有一些基本条件与要求,我们略举几项:

1、          首先是穆斯林,既聪颖又有更强的辨别力。

2、          身体素质健康,有能力承受在裁决事务中的各种困难。

3、          精通伊斯兰法,对于合法和非法事物的分析要有专长,善于类案分析,能够类比和演绎,能够独立裁决宗教问题和社 会问题。

4、          具有高尚的品德和人格修养,没有不良嗜好 。

   伊斯兰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权利提出他的诉讼,把他的案情上诉法院,无论上诉人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都是一样的。丝毫不会受到亏枉。

   纷争中每个人——无论是原告或被告,在法官面前 都是地位平等的,法官将公正地裁决其纠纷。穆圣(祈安拉赐福之)说:“在穆斯林之间裁决的人,应该在他们之间公正对待和裁决,无论是论述方面、陈述指导或坐位安排方面等。”《拜海根伊圣训集》(20245)

穆圣(祈安拉赐福之)派阿里·阿布塔里布任法官时,对他说:“安拉将引导你的心灵,坚定你的口舌,当两个纷争的人坐在你的面前时,不要马上裁决,听完一个人的陈述后,再听另一个人的陈述,因为这样使你容易正确裁决。”《艾布达伍德圣训集》(3582)

在伊斯兰的诉讼案中,其原则是每个人都是清白的。直到有证据说明其有罪。穆圣(祈安拉赐福之)说:“假如每个人无有证据就能得到他所诉讼的权利,必定会有一些人会控诉他人的人命或财产。但是,原告要有证据,被告要发誓言。”《拜海根伊圣训集》(20989)

“被告有权利申辩,这就是说,并不是成为被告后,马上就剥夺其权利。伊斯兰不允许对于被告逼供,不允许对身体的惩罚,不允许粗暴,不允许恐吓、惊赫。否则,恐怕每个人都难担保自己的清白。”

《田赋》(艾布优苏福第175页)

责任自负。在伊斯兰中任何人不会因为别人的罪过而受惩罚,不可能把别人的罪转给罪犯的近亲或他人承担。安拉说:“凡干善功者,其善功利益自己;凡干罪恶者,其罪恶自己承担。你们的主不会亏枉任何一个仆人。”         《古兰经》(41:46)

穆圣(祈安拉赐福之)说:“须知:任何人不会因为别人的罪恶而受惩罚。”             《奈萨伊圣训集》(4833)

在伊斯兰中,对裁决有一些必须遵守的条件与礼仪,但愿第二位哈里发欧默尔发给法官的一封信件能为我们阐明伊斯兰对于裁决事务的重视与关注。

信中这样写道:这是安拉的仆人、穆民的领袖——欧默尔给予阿布杜拉·盖斯的信。安拉赐你平安,在此问候之后,你当知道,裁决即是一项严谨的主命,又是一项被遵守的圣行。你要知道,当诉讼者到你那里时,对言称有理者,不要马上裁决,首先要使人们在你的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让有地位的人企望你的庇护,不要让弱者绝望于你的公正。原告要有证据,被告必须发誓,纷争者之间的和解完全可以接受。但是,把合法的转为非法的,或把非法的转为合法的,这种和解则不能接受。对于已做出的判决经过你思考后,觉得不妥,任何时候决定收回判决,重新裁决的,可以收回重判,真理就是真理,什么事情都不能让其改变。你要知道,如果收回判决,重新裁决是正确的话,要强过于你坚持错误裁决的无数倍,因为在你的心中悟出来的东西不是《古兰经》也不是圣训。你要弄清楚类似的和相同的问题和案例,然后,再进行类比,最后,你要选择在安拉看来最受喜悦的,在你看来最接近真理的判决。把诉说有理的人当作第三者,如果他拿出了证据,他可以获得到他应得的权利,否则,判他无理。所有的穆斯林都是公正的见证者,除过受过鞭笞的人、或做过伪证的人、或者有盟约或近亲关系的人。安拉是深知你们的秘密的,他会以明证援助你们。你当谨防在真理的位置上做出让人不安,让人焦躁和伤害诉讼之人的事。谁完善他和安拉之间的秘密,安拉就完善他与人们之间的事情。”

对于伊斯兰裁决的问题的论述有专著阐明,这里只是提一点而已,欲详细了解的人,可查阅有关的典籍。


二、稽查制度


稽查制度是一种自愿者所从事的宗教事务组织与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督促人们立行安拉的法度,其表现形式是命人行善,止人作恶。有时是让人们必须实践伊斯兰法度,批评和教育有不良行为之人,违背教法律例的人。同时,也监督与个人有关的社会事务,如商业交易中的欺诈行为,非法的买卖交易,市场垄断等问题。也负责监督、查看旧房危房问题,避免危房倒塌伤害人事件。这些工作都是义务性质的,稽查组织从事它,是因为遵循安拉的命令:“你们是为世人被创造的优秀民族,你们命人行善,止人罪恶,归信安拉”《古兰经》(3:110)

同时也是害怕历史悲剧重演,安拉曾经惩罚了以色列人。安拉说:“以色列的后代中不信道的人,曾被达伍德和麦尔彦之子尔撒的口舌所诅咒。这是因为他们违抗安拉和过份,他们对于他们中的同类所作的恶事不互相劝诫,他们的行为真恶劣。” 《古兰经》(5:78、79)

况且,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立行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工作,每个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在社会上实践之。

穆圣(祈安拉赐福之)说:“你们中的每个人,无论谁看到了罪恶 ,就当用手去制止之;如果不能够,可用口舌制止之;如果不能够,可用心憎恨之。用心憎恨是最薄弱的信仰了。” 《穆斯林圣训实录》(49)

关于制止罪恶,有一些条件需要说明,那就是制止罪恶,不能造成更大的罪恶,因为这样并不能达到所希望的目的。伊斯兰派遣了圣人,圣人阐明了人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圣人有一段概括性的语录“你们的生命,你们的财产,你们的名誉,都是受禁止侵犯的,就像是你们处在的这个地方,这个月份的这一天一样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它···。《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05段)

   穆圣的这句话含概了伊斯兰法所保护的许多人权,在下一章中我们将引用伊斯兰议会组织在开罗发表的伊斯兰人权声明,以便大家多方面的了解伊斯兰的人权。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人权声明中所提到的各项权利是普遍的人权原则,因为伊斯兰的人权原则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它像链环一样,环环相扣,在这些原则的条文之下,都包含着许多的分枝与细则。如果我们把它详细地提出来,它需要长篇巨著,我们在此只是概括性的提及而已。要详细了解者,请查阅有关的著作。伊斯兰的使命是保护人类的所有权利,保护万物的权利,它也是为了世人实现两世的幸福与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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