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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证据] “赛瓦布”的教法规定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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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01:59: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从恩霖

    “赛瓦布”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即“回赐”、“回报”、“报酬”,伊斯兰教法特指“信士行善之后真主给予的等价回报”。
     《古兰经》云:“假若他们信道,而且敬畏,那末,从真主那里降下的报酬,必是更好的;假若他们知道,(必已信道)。” (2:103)
     教法意义上的“报酬”无疑是真主针对人们的工作、善功的勤勉程度而给予的相应回报,它和人们的行为成因果关系。所以“赛瓦布”与人们的“行善”、“顺从”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行善的标准往往表现在今世,而蒙得“赛瓦布”的多少则体现于未来后世。这是伊斯兰教富有深奥哲理的“善恶观”。可见,伊斯兰教为了实现社会、个人的利益而规定了诸多法则,以督促人们积极行善、戒除罪恶,“赛瓦布”即这些行为的相应结果与体现。
     “赛瓦布”的适用范畴。伊斯兰教信仰思想中的“赛瓦布”观,只是针对那些具有承担教法义务的成年穆斯林,即具有社会能力者。他们能够自愿接受伊斯兰教法的各项律例,因而未成年的儿童就无所谓“赛瓦布”。
     那么,行善的非穆斯林是否会获得“赛瓦布”呢?教法学家们对非穆斯林的行善或对于他们信教以前的善行是否获“赛瓦布”尚存在分歧。
     据哈基目•哈扎姆传述:我曾问穆圣:真主的使者啊,我在未信教之前就从事了如洗涤亡人、施舍、释奴、怜恤近亲等善行,这些我可以得到回报吗?穆圣回答:“你是在过去善行的基础上归顺的”,也就是说,你现在的善功连同过去的善行都将属于你。所以部分学者认为,非穆斯林在未归信伊斯兰教时做了类似助学、赈灾、施舍、怜恤他人等善行,那么他将拥有所做过的一切善行的回报;相反,如果某人一生从事善行,却一直没有归信伊斯兰教,诸学者一致认为无所谓“赛瓦布”———回报,他只能享有今世行善的美称。正如穆圣曾说:“真主不会亏枉信士的任何善行,他会根据信士的善行而在尘世予以荣赐,在后世予以回报;而非信士则根据其善行而在尘世享受,在后世则没有相应回报。”
     蒙得“赛瓦布”的条件。伊斯兰信仰学认为,人类会借真主的恩泽,并根据其遵行伊斯兰教法诫命的程度而得到回报。正如《古兰经》云:“行一小蚂蚁重的善事者,将见其善报;作一个小蚂蚁重的恶事者,将见其恶报。”(99:7———8),穆圣说:“真主不亏枉信士的任何善功……”。伊斯兰教法为了穆斯林的有效生存而确定了诸项义务,规定了当行与当克制的事情,界定了各种禁戒和可憎事项。那么,作为穆斯林是否能够按此遵行不悖,其遵行的程度如何,将是每个人荣获“赛瓦布”多寡的直接原因。
     伊斯兰教认为,可以蒙得回赐的关键条件是“立意”,即必须明确该行为的目的,并有目的地遵行。所以说,回报是功课的后世体现,而立意是两者之间的媒介。穆圣说:“一切行为皆凭立意”。也就是说,是否可以蒙得回赐,很大程度上看其立意的真诚与否。伊斯兰教的“赛瓦布”观不仅仅基于行为之端正,而且基于一定意念之上。质言之,一个人也可能会在尚未行动的时候就会得到某种程度的回报,这种回报是建立在善良意念之上的回报,穆圣曾说:“凡意念行善而未能付诸实施者,也得一份善功的回报。”可见穆斯林具有善解人意的胸怀和与人为善的思想意念非常重要。
     回报直接关系着人的行为。作为穆斯林是得到善功的奖赏,还是要得到罪恶的惩罚,都取决于他是否顺应了社会的要求,符合了人们的利益,遵守了伊斯兰各项规定。然而对没有履行某项功课者,是否会借助于他人完美无缺的功课而受益呢?是否会得到他们善功的奖赏呢?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哈乃斐及罕百里教法学家都认为,可以将自己所作功课的回赐转给他人,包括礼拜、斋戒、施舍、赞念等功课,正如《古兰经》云:“在他们之后到来的人们说:‘我们的主啊!求你赦宥我们,并赦宥在我们之前已经信道的教胞们’”(59:10),又云:“你应当为你的过失而求饶,并应当为众信士和众信女而求饶。”(47:19)。穆圣当初曾宰了两只羊作为献牲,一只举意为自己,一只举意为民众。据艾卜•胡莱赖传述:“当时穆圣买了两头肥美的绵羊作为宰牲,一只是为了所有证实‘真主唯一’的人们,此回赐可以到达每个人,另一只为他自己和家人”。
     马立克认为,除了拜功和斋戒外,其它功课的赛瓦布可以济于他人。教法学家沙斐仪认为,除了礼拜外,其它功课的赛瓦布可以给予他人。礼拜、斋戒属于每个人独享的功修,在活着时不能互相代替,死后也无济于他人。
     关于为亡人恭诵《古兰经》能否使其蒙得“赛瓦布”。据艾卜•胡莱赖传述,穆圣曾说: “人一旦死亡,除三种关系之外其他一切都将与之断绝,这三种关系是:济人之危的施舍;有益他人的知识;为之祈求的清廉子嗣。”
     伊斯兰教诸法学家对这样的回赐能否益及亡人产生分歧,他们大致有以下几种主张:
     1、罕百里学派认为可以。他们认为“亡人可以借自己的所有功课而受益。如拜功、斋戒、诵经等。但这些功课必须发自内心,立意必须虔诚”。也就是说,如果诵经者动机不纯,则无任何回赐可言。
     2、多数伊斯兰教学者认为,最济于亡者的善功是为其“施舍”、“求祈”、“代朝”。为亡人诵读《古兰经》必须意念纯正方可有效,其他一切为了慈善目的而举办的公益事业也是如此。《古兰经》云:“在他们之后到来的人们说:‘我们的主啊!求你赦宥我们,并赦宥在我们之前已经信道的教胞们,求你不要让我们怨恨在我们之前已经信道的人们,我们的主啊!你确是仁爱的,确是至慈的。’”(59:10),又云:“你应当为你的过失而求饶,并应当为众信士和众信女而求饶。”(47:19)。
     当年穆圣探望门弟子的坟墓时,都要为他们祈求,并令周围的人向亡人问安。据阿伊莎传述:曾有人问穆圣:我母亲突然去世了,我想为她施舍。我的施舍能够使她得到回赐吗?穆圣说:“可以”。据伊玛目艾哈迈德传述:《雅辛》章(《古兰经》第36章)是《古兰经》之核心,只要恭诵该章就会蒙得真主宽恕,你们为亡人诵念该章吧!
     3、有的学者认为,纯粹本身的功课只有举意为亡人时,亡人才会由此得到回赐,否则无效。关于是否可以亲临墓地或请他人赴墓地为亡人祈求,有的学者认为,在墓地诵念经文是“嘉仪”行为,其回赐应归于诵读者,而亡人可以蒙得“吉庆”、“仁慈”,诵读之后的祈求有益于亡人。马立克曾经主张此举为“可憎”。但该派后来的学者认为这种回赐可以归于亡人。哈乃斐教法学派认为,所有的功课,包括副功拜、副功斋、施舍、诵经等,只要意念纯正都可以有济于亡人,诚如穆圣所说:“你们为亡人诵念《亚辛》章”。
     “赛瓦布”反映了伊斯兰教的善恶观。伊斯兰教认为,凡穆斯林在今世虔诚地信仰真主,不折不扣地遵循正道,认真履行法定的宗教功课,弃恶扬善,多做有益于个人、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事情,真主必将赐予他今世的快乐、安宁和幸福,在后世必将进入乐园,蒙得“常存”善功的回赐,正如《古兰经》云:“真主将为遵循正道者增加其引导。常存的善功,在你的主看来是报酬更好,结局更善的。”(19:76);反之,在今世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死后也将带着积重难返的罪恶进入火狱。《古兰经》云:“信道者与悖逆者一样吗? 他们是不相等的。至于信道而且行善者,将来得以乐园为归宿,那是为了报酬他们的行为的。至于悖逆者,他们的归宿,只是火狱,每当他们要想逃出,都被拦回。有声音对他们说:‘你们尝试以前你们所否认的火刑吧!’”(32:18———20)。
     总之,伊斯兰教关于今世行善与相应“赛瓦布”的规定,是穆斯林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和内容。穆斯林处理好社会功德、行善与“赛瓦布”回赐的关系,可使我们两世吉庆,保持心理平和、坦荡,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作为穆斯林应该以一颗善待他人、善待社会、善待自己的心去履行人生职责,这样才能够在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下,以坦然的心情,问心无愧的态度度过我们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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