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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潜伏期”为何那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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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03:00: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邵道生 

“潜伏期”原是一个病理学名词,指从病原体侵入人体起,至开始出现临床症状为止的时期。贪官的“潜伏期”则是指虽然官员虽然已经开始腐败,但由于各种原因始然,长期没有被别人发现、直到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这段时期。

2003年中科院和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高层官员腐败特点和趋势的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我国从1978年至2002年,腐败“潜伏期”明显变长:在被调查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中,1980年至1988年的7起案件是1.43年,而1998年至2002年的16起案件平均是6.31年,最长的达到14年。

那么,现在状况究竟如何?

例1:天津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首席新闻发言人范春明在谈到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腐败案时指出,经法院经审理认定: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这就是说,陈良宇的腐败“潜伏期”是18年。 

例2: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2008年6月,王益因涉嫌受贿,被中纪委双规。1992年起他到国务院证券委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于1995年11月,在其年仅39岁时就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分管股票发行、基金等重要部门,据悉,王益在担任证监会副主席、国开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帮助企业发行股票等,收受钱物上千万元。这就是说,王益的腐败“潜伏期”是13年。 

例3:原广东韶关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树养从1988年接受第一笔贿赂开始,到2008年因贪腐落马为止,涉嫌受贿1800多万元,另有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就是说,叶树养有长达20年的腐败“潜伏期”。

例4: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利用其曾任河南省商丘市委副书记、周口市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等职务,先后400余次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633.8万元、美元9.8万元。另有来源不明的人民币572万余元、美元7万余元。其贪腐时间近14年。

……

这些数据说明什么?至少说明事隔多年之后,中科院和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于2003年所指出的腐败分子腐败“潜伏期”越来越长的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带病提拔”、“边贪边升”、 “边腐边提”、“升了更腐”居然成了当今贪腐现象中的一种见怪不怪的“常态”。

关键是什么原因导致上述贪官 “潜伏期”越来越长的?

第一,因为当今的贪官大都是 “人格分裂”的“两面人”。

这里所说的“人格分裂”不是一种精神病学上的涵义,而是类似“台上道德文章,台下男盗女娼”、既要做婊子又要树牌坊的所谓“两面人”。

网上有句流行语:“带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它可能是鸟人。”伪装贪官这是这样的“鸟人”:“两面人”。

这类“两面人”的基本特点是:“情商”(“社会智商”)很高,很有本事,很有能耐,很精,也很圆滑,狡诈,要说能说,要写能写,富有社会经验,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明里一套,暗里一套;说的一套,做的一套,一面冠冕堂皇地当官,一面卑鄙无耻地搞腐败。

“两面人”贪官的工作很有一定的开创性,有“两下子”,有的在自己的岗位上真还干出了一番成就,有的甚至凭本事当了官。譬如,海南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能说会道,“敢闯敢干”,一度以“百年一遇好书记”闻名。然而这些人城府很深,善于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善于制造假象蒙骗干部群众,为了升官,很会在自己的政绩上下工夫,

这类“两面人”很善于自己的“红色包装”,善于“作秀”。一个个对作秀都有特殊的悟性,善于作秀,精于作秀,都是天生的、无师自通的“作秀大师”,贪官们用“作秀”增加自己头上的“红色光环”,用“作秀”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用“作秀”来增加自己权力的分量,用“作秀”来减少他人对自己的怀疑,用“作秀”来增加自己的“安全系数”,用“作秀”来增加自己的欺骗性……譬如,贪官陈良宇经常谆谆教诲下属:“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原深圳市长许宗衡的“不飘浮、不做秀、不忽悠”为人们广为传颂,其“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不留骂名”更引来社会一片好评,然而实质呢?却是一位货真价实的大贪官,一旦飞黄腾达,便原形毕露。这些人好话讲尽,因而台上慷慨陈词,大贪官成克杰就常说“想到广西还有一百万人没有脱贫,我这个当主席的是觉也睡不好呀”吗?然而恰恰是这些人也把坏事做尽,台下污七八糟,当面是人,背后做鬼,一面是崇高的不能再崇高,纯洁的不能再纯洁,一面是下流的无法更下流,肮脏的无法再肮脏。

总之,贪官的这种“两面人”特点极富有欺骗性,欺骗组织、欺骗人民,欺骗社会,尤其是如果赏识他的上级领导部门是带有重才轻德的话,那么,他们就能长期混迹于官场而不被暴露。

第二,因为当今的贪官一个个都是精于编织四张“关系网”的高手。

如今的大腐败大都是以窝案、串案为特点,其主要特征是形成了以腐败利益均沾为主要纽带的“腐败利益集团”、“腐败生态链”,寻找“保护伞”便是他们的基本行为方式。贪官们很是精通学问深奥“官场关系学”(“权力关系网”、“金钱关系网”、“人情关系网”和“家族关系网”)的“高手”,纵向的、横向的犬牙交错“关系网”纠缠在一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个大贪官背后都有一张深不可测力量巨大的腐败网络图,有的地方的“腐败生态链”甚至是几任贪官的“杰作”,如绥化的马德腐败案,不仅仅是马德一任,其前任赵洪彦也是腐败分子,此外,像田凤山、王慎义在绥化亦对这条生态链的形成也是“功不可没”。腐败分子用这张“官场关系学”来高效地腐败,来掩盖腐败,来保护腐败,来削弱、腐蚀、摧垮整个社会监督,甚至当腐败分子处于将要处于灭顶之灾时让他们“潜伏”下去,因而使自己长期、安全而无风险。在一些地区、单位中被揭露出来的大量的反腐败案件表明,“腐败关系网”对腐败的形成、发展、维护、巩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腐败关系网”是怎么建立的?它归功于那个腐败利益共享、均沾的“三个一点点”的所谓理论:即“你送我一点点,我自己留一点点,我再往上送一点点。”“金钱”和“利益”是“腐败关系网”的“灵魂”,是腐败势力形成的“粘结剂”, 是整个关系网的“润滑剂”,可以使“关系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协调、润滑。没有金钱的支持,那么,那种基于利益互补关系而聚合起来的各种资源与权力拥有者的关系体,等于是虚设。有了金钱的支持,就可以使“网外人”变成“网中人”,由“圈外人”变成“圈內人”。它可以在名正言顺的“利益共享”原则的幌子下,轰开“监督者”的灵魂,使一些人乖乖地落入“关系网”,可以将不同类型的“粘”在一起,使他们心甘情愿地为腐败势力效劳。

总之,现在大搞腐败的官员,已经不是以个人出现,而是有一根链条、一个网络展现在世人面前,因而能长期混迹于官场而不被暴露。

第三,因为当今的权力腐败者善于“弄权”,一只手拼命培植腐败恶势力,另一只手拼命打压反腐败健康力量,因而能在一些地方能长期生存下去。

一般来说,越是大的腐败分子就越注意培植腐败恶势力,在其所控制的地区,大搞宗派活动,搞小团体,立山头,任人唯亲,结党营私,建立自己的“小圈子”,网罗一帮“小兄弟”,在关键部门安插自己“信得过的人”,从上到下建立人身依附关系的帮派体系,构筑一道牢固的“党内有党、墙内有墙、沟内有沟、圈中有圈”的“腐败生态网”。譬如,臭名昭著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知炳,就是采用“挤走一批,拉拢一批,提拔一批”的手段,大力培植亲信,组成自己的“铁杆部队”。一般来说,巨贪们都会将其经营的地盘建成一个腐败势力极大的、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譬如,在2009年落马的如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陈绍基,就有南粤“政法王”之称,是一名盘锯地方多年的、名副其实的“地头蛇”。

由于巨贪们过于迷恋于自己的权势,过于迷恋于自己一手培植起来的腐败恶势力,过于迷恋于“小兄弟”对自己的忠诚,因而往往会以绝对的权力压制不同意见,不择手段地进行打击报复,对一切反对自己的人和事都会坚决地采取“铁血政策”,坚决实施无情镇压和残酷打击报复,有的甚至会将手伸到黑社会之中,假借黑社会势力,假借犯罪分子的手来清除自己的“反对派”,甚至从肉体上消灭自己的“政敌”。当然,因为他们是专权、“弄权”的高手,因而将打击报复的事做得很绝,做到“滴水不漏”,他们绝不允许在自己地盘中任何“反对派”的出现,譬如,身为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张治安,就以撤免其检察长职务、卡其单位经费相威胁,要求汪成每天汇报查处情况,为达到重判李国福的目的,汪成还建议张治安责令公安机关查处李国福伪造公文、印章问题,最后导致举报张治安的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非正常死亡。

总之,随着腐败分子“原始积累”的完成,经验老道的贪官在发展壮大腐败势力到同时,对其势力范围内的反腐败动向进行刻意的打压,竭尽全力地去“摆平”反腐败的健康力量,这也是巨贪们“潜伏期”变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因为有关官员升迁的“问责制”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至今,中高级以上干部落马的腐败官员已经是一个“天文式的数字”了,但是,迄今为止的报道中,因为腐败官员的落马而被有关领导和部门被查处的官员究竟有几个?不能说一个都没有,然而凤毛麟角。就以那个被判处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来说,平均每两年就加官晋级一次。是王怀忠伪装得好?非也。其实,对王怀忠的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群众不仅早有反映,而且反映还大得很哪!王怀忠还在阜阳市地方任职时,有关他的负面评价就在省内一些地方流传。当地还有句民谣:“只要反腐不放松,迟早抓住王怀忠!”然而王怀忠还是在群众的质疑声中一路高升的。要问王怀忠案件出来了以后有哪个官员受到“问贵”?没听说。再以陈良宇来说,他早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就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然而照样升为市委书记、政治局委员,而且是继续腐败,最终搞出了个“上海社保基金腐败案”。
究竟是制度没有这样的规定?还是中央领导没有指出?都非也。江泽民同志早就指出:“我这里要强调一下,现在存在漏洞不少,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凡是查出这样案件的地方和部门,都要弄清楚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怎么受表彰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首先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在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话里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二个:一个是“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就是说这个“怎么上来的”的过程“都要弄清楚”;另一个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若是严重就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若是以江泽民同志对照一下那些产生贪官的“问题单位”,有几个单位是这样做的?不能说一个都没有,却是凤毛麟角,在对腐败官员“失察追究”的问题上,我们的社会始终没有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什么原因所致?问题相当复杂。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1)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从小贪到大贪,从小官到大官,一路腐败,一路升官,贪腐被揭露的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严重,官却越当越大,权也越来越重,而贪财猎色干坏事的“业绩”也随之越来越显赫,而“有关领导”往往会在“关键时刻力排众议”进行“破格提拔”……于是,人们很有理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像庞家钰这样的巨贪就不懂甚至不会行贿?就不懂官场升迁的“潜规则”?就不懂他们也需要“保护伞”?巨贪们就没有与更大的官有“利益上的联系”?恐怕谁都不会相信。然而大凡公布的巨贪罪行中只有“受贿罪”而无“行贿罪”,什么原因?就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些地方为了“局部的官场稳定”,就将巨贪们“怎么上来的”这样到个敏感问题“免”了,因而无法给人们一个令人滿意的回答,不是不能而是不想,什么原因值得深思。(2)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一直是我党强调的东西,然而在一些地方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尽管有的腐败分子是他们一手提拔、重用起来的,但是,一旦这些人出了问题,这些领导都统统装聋作哑起来,更有意思的是,原本这些本是属于自己失察、失职的“坏事”,现在都变成了揪出腐败分子有功的“好事”,谁都不去总结,即便是露出了马脚、留出了“破绽”,谁都不去负责。(3)舆论监督没有到位、而且没法到位。腐败分子最不喜欢的是什么?是公开、透明的“舆论曝光”和“舆论批判”。为什么?因为它能充分发动群众,顺藤摸瓜、穷追猛打,尤其是在追究责任这一点上丝毫不放松,对腐败分子来说一点“活动的余地”都没有,所以凡是反腐败反得好的地方,不仅是舆论监督跟上去了,还冲在了前头,有的领导想包都包不住。但是,纵观有些地方上的反腐败,越是腐败“全军覆没”的地方,越是出“大腐败案件”的地方,舆论监督就做得越差,舆论监督只是走走形式,领导让反什么,舆论就监督什么;领导不让反的,舆论就动都不能动,因为舆论监督没有到位,责任追究也就只是说说而已。

总之,在一些地区因为有关官员升迁的“问责制”由于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有权力的单位不作为或乱作为,也是巨贪们“潜伏期”变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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