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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的妇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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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6:4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穆斯林的妇女之道
    当初阿丹圣人与他的妻子好娲在乐园中受恶魔引诱偷吃禁果违反主的禁令,遂被逐出乐园,来到人间,承担繁衍人类。代治大地的命令。从那时起,人类之父阿丹离开了无忧无虑、劳苦、磨难的人间,连其子孙后代一起接受真主天命中的考验,以便幸福者重返乐园,而薄命者坠入地狱,人类之父阿丹从天堂中被逐出。没有把天堂中的一颗仙果,一杯仙水随身带出,也没有把天堂中的一件仙衣,一顶仙冠随身带出,他没有能够把天堂中的任何一件美好的东西随身带到人间,但他确把天堂中朝夕相伴,情深爱重的妻子好娲带到了人间。因此可以说夫妻之爱是乐园幸福的一部分,夫妻恩爱是充满烦扰的人间中的乐园!既然如此,为何有些人确不珍惜这份特殊的幸福,特殊的恩典呢?他们不守夫妇之道,以至于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
    伊斯兰教提倡夫妻双方互敬互爱,患难与共、同甘共苦,和睦相处,共享人间幸福。真主在《古兰经》中说“安拉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他们,并使你们相互爱悦,相互怜悯。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古兰经:30:21)爱情是人类情感中的一种神秘的现象。古往今来有许多文人墨客为它谱下许多优美缠绵的诗篇,然而无人能洞察其奥秘和究竟。这段《古兰经》文告诉我们爱情是真主造化中的安排,是真主在男女的心灵中设置的一种玄机。暗中隐含着鼓励人去追求纯洁美好的爱情,并珍惜这份天恩,妇敬夫爱,相依为命,同时要感激真主的恩典,参悟真主造化的玄妙。
    穆斯林的夫妻关系是建立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的。这一共同信仰就是对独一真主的依赖。服从以及对永恒幸福的执着追求。有了这一共同信仰就有了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共同的价值观念;有了这一共同信仰,就有了共同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真主在《古兰经》中说:“男女信士互为朋友,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服从真主及其使者,这等人真主将要怜悯他们。”(古兰经9:71)这段经文告诉我们男女信士之间有互敬互助,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的义务,更何况是夫妻关系呢!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能信仰真主和后世的话,首先应该以这一段经文相互勉励,丈夫有权规劝妻子。妻子也有权规劝丈夫,他们共同劝善戒恶,首先建立起遵守国法,遵守教法的善良幸福的家庭,然后以自己的行为感化周围的人。
     建立在共同信仰基础上的婚姻,使男女双方受着同一信仰的保护和约束,妻子可以以信仰的名义要求自己的权力,丈夫也可以以信仰的名义要求自己的权力。因有信仰的缘故,丈夫不得虐待妻子,妻子也不可不忠于丈夫。退一万步说,即使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共同的信仰依然可以约束他们不得相互亏待。不得相互仇恨,不得互相背信弃义。《圣训》曾给我们讲了一个小故事,一个女人因虐待了一只猫而受到火狱的刑罚。这是人道主义的极限,它同样也体现在穆斯林的夫妻关系当中。
     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以及《圣训》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各自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如果男女双方都能按照经典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合理要求自己的权利,而不逾越自己的权利的话,那么就可以避免许多家庭矛盾和纠纷的产生。下边我就这一问题做以简明扼要的介绍。

     一、 丈夫的义务,妻子的权利。丈夫应该为妻子提供一切生活费用,而妻子则没有任何义务担负家庭的任何开支,除非自愿。妻子婚前婚后所获得的一切合法财产,包括她们的聘礼在内都属于她们个人的,丈夫无权支配。这同时也意味着丈夫的财产除日常生活中的合理花费外,妻子也无权支配丈夫的财产,她们对丈夫的财产只有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避免了家庭因为经济问题所引起的诸多纠纷。穆圣时代,曾有一位男子来询问穆圣丈夫对妻子应尽的义务是什么?安拉的使者回答说:“你吃什么,给她吃什么;你穿什么,给她穿什么。千万不可打她的脸,不能用恶语伤害她,不可使她当众出丑,不可把她一个人孤零零地冷落在一个房间里。
     其次丈夫在家庭生活中应该善意地与妻子和睦共处,并体贴自己的妻子。因为真主在《古兰经》中说:“你们应该善意地与妻子相处。”4:19至于如何善意相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尊重爱戴妻子;第二,要宽容体谅妻子;第三,要接受妻子的正确建议和合理的忠告;第四,丈夫应该抽出时间与妻子共度良辰美景。总而言之,不论是宗教上所规定的或习惯上形成的,一切美好的行为,一切能够增进夫妻感情的事情都属于善意相处的范围。在这方面先知穆罕默德是我们的楷模。他曾说过:“你们中最优秀的人就是最能体贴妻室的人。”

     二、妻子的义务、丈夫的权利。妻子应该在合理的事物中顺从自己的丈夫。这一规定显示了丈夫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这种规定也许与当今的世俗相谬,但它自然有它的道理。首先伊斯兰教十分强调内部成员间的团结与关系的谐调,认为即使三人行,也应该选一个艾米尔(领导人)以便大家在具体事物中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产生矛盾和分裂。那么在一个家庭中,面对错误复杂的现实事务,应该有一个艾米尔。而这个人选一般情况下由丈夫担任比较合理。但是在具体事务中并非领导人一个人说了算,他也应该争取其它成员的意见,而妻子是丈夫最好的辅佐者。其次因为在家庭中丈夫所尽的义务多于妻子,丈夫既承担着家庭的一切费用,又负责着一个家庭的荣辱兴衰,所以妻子在合理的事务中顺从丈夫的意志是对丈夫体面的维护,也是对整个家庭尊严的维护。当今时代的中国妇女有一部分仍在丈夫的虐待和歧视中度过自己可怜的一生。有一部分却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她强心理,不顾现实,一定要翻身当家作主,处处为难自己的丈夫,使自己的丈夫一生忍辱负重,有苦难言。她们在外讨好上司老板,甜言蜜语,乖巧玲珑,尽献妩媚,回到家中对待自己的丈夫却缺少其码的尊重,指手划脚,发号施令,语言尖刻。如今在西方已有一些社会学家和教育学家提出,做为家庭妇女应该正确认识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走出世俗观念的误区,以全新的思维方式面对生活,做自己丈夫的好“参谋”好“助手”好“秘书”,这难道不是伊斯兰教在一千四百多年前所提倡的吗?卡耐基说:“理智的妥协是智慧的选择。”

     其二,妻子应该为丈夫料理好家务。在伊斯兰教中,妻子没有挣钱养活家人的义务,但妻子有料理家务的义务。穆圣说:“你们每一个人都是牧放者,由被牧放者上负责任,伊玛目领袖将由受牧放的上负责,男人是牧放者,要对自己的家属负责,女人是家庭及其子女的牧放者,应对丈夫的家庭和子女负责。”现今有许多中国妇女赶时髦,以料理家务为耻,是一种错误的观念。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的妻子说:“一个女人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奉献给她的家庭和家人,是应该感到自豪的。”当然丈夫也应该在闲余时间,主动帮助妻子料理家务,并不要以此为耻,因为我们尊贵的圣人他曾经是这样做的。

     概而言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穿?有美满幸福的婚姻,才有和睦安乐的家庭,有和睦安乐的家庭,才有安定团结的社会。故此婚姻家庭问题无论在那一年年代,那一个民族中都受到普遍的关注,以至于联合国为提高全世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特别规定了婚姻家庭年。伊斯兰文明通过它一千四百多年的历史实践,告诉我们对于处理这一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它有一整套简洁,完善而又别具特色的规范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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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01: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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