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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山东回族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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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20:29: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杨珍

     回族入居山东较早,在历史上,山东回族作为一个散居于人口密集、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由于来源的特殊性和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其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具有显著的特征。
      一、山东回族农业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据可考碑文及世代相传的口碑资料,在北宋元丰年间,齐鲁大地就留下了回回先辈们的足迹。不过,回回大量入居山东是在元、明两代。这是各种不同来源的回回人逐渐在中国形成为回回民族的时期,也是回族奠定其农业经济基础的时期。山东回族也是如此。
      (一)山东回族农业经济形成的社会经济环境
      山东是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区域。元代时,山东农业生产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耕作已向精细化发展,灌溉工具也普遍在动力机械方面作了改进,扩大了灌溉面积;棉花、麦、豆、水果、油料、蔬菜等多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也有所扩大。这些都为回族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和自然环境。
      元代回回人较高的社会地位有利于其发展农业经济。回回人任朝廷官吏的较多,在朝廷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时,回回人能更容易获得土地、耕作工具和种子,从而具备了发展农业所必需的条件。
      (二)山东回族发展农业经济的基本形式
      1.屯田。元朝上层在建立其政权的过程中,极其严重地摧残了农业生产。随着灭宋战争的结束,蒙古贵族为巩固政权、发展农业生产,在山东等地实行军屯。史称:“世祖之时,海内混一,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①探马赤军中有回回人参加。他们“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②,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按当时的规定,官给农具、耕牛、种子,每一军士耕种50亩(也有100至150亩),岁输粮30石,作为劳役的定额。至元十年(1273年),元世祖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③。这样一来,探马赤军中的部分士兵在社的编制下进行农垦,转变为普通的农民。同时还有一部分人,仍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即所谓“屯戍”人户。这种军屯与民屯,标志着山东回族农业经济的形成。
      2.职田。职田是官吏的俸禄田。元代山东回回人中有许多朝廷官吏,有据可查的宣慰使、达鲁花赤、漕运使等职官就有27人。这些官吏既享受着“职田制度”的待遇,又可以用其官职所获俸银购买土地,甚至侵占土地。又由于耕种职田采取租佃制以及宗教信仰方面的原因,他们使更多的回回人卷入了农业生产,扩大了回族农业经济的范围,奠定了山东回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到了明代,军屯、职田均有发展。山东回族农业经济也初具规模,形成了特定的农业生产区域。1368年1月,以徐达和回族常遇春为统帅的明军平定山东以后,就留在山东军屯。常遇春部下较多回族。从此,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惠民等地,形成了许多回回营,即回族农业村落。现今的五营、六营、大营、小营、前营、后营、刘家营、马家营等都是当时军屯的军盘。此外,还曾为安排“达子兵”(即长期过着军屯生活的回回人)的家眷,在德州卫(今平原)专设了回回村———达官营,以供农耕。明洪武五年(1372年)下诏说:“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通婚,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这为回汉通婚创造了条件,客观上使山东回族人口大增,回族农业村落趋于稳定。
      明代也有一些达官贵人入居山东。如今淄博市金岭回族镇马氏家族系元至正年间金陵守官马德之后,“明太祖既位,公自以世为元医,耻仕明,遂携家隐居临淄,甘为齐民”;青州杨氏家族系元朝仕宦的后裔,明洪武元年从北京羊市角头迁入青州。因恐明迫害,遂隐其身世,耕田为生。明正德年时,该家族的杨应奎举一进士,先后任陕西临洮和南阳的知府,后来罢官回乡;德州北营村的温、安两姓,系明永乐年间苏禄国(今菲律宾的一部分)东王之后裔。永东十五年(1417年),苏禄东王访华到京。归国途中,病故于德州北营。东王次子温嗒剌、三子安都鲁及侍从十余人为东王守墓,明皇赐祭田2顷30亩。因其信仰伊斯兰教,生活习俗与当地回族一样,于是他们加入中国籍后就成为山东回族的一部分④。
      山东回回人口的增加,尤其是达官贵人的增多,对回族经济有重要影响。回回贵族凭政治经济上的优势,使更多的回回人从事农业生产,扩大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同时还出现了回族内部的分化,形成了封建地主经济。回回地主,多由负责屯田管理的回回官吏演变而成,他们往往由于多占土地并役使屯户为其耕种,成为事实上的地主,部分商人、富人也由于购买大量土地成为地主。
      清代,山东回族农业经济在曲折中发展。雍正年间,各地已形成一股禁绝伊斯兰教的社会风气。山东巡抚陈世倌于1724年和1729年2次上奏折:“查回教不敬天地,……另立宗主……”⑤,他认为回族“显违定制”⑥。他的奏折虽然没有被雍正皇帝采纳,但反映出山东回族的处境已很艰难。清统治者镇压了西北回民起义后,采取了歧视、压迫回族的政策,对回族农民实行了强制性的迁移:“(回民则)近城廓非所宜,近汉庄非所宜,并聚一处非所宜”⑦。受此影响,山东回族农民及来自外省的回族农民被迫迁入自然条件较差的鲁西北、鲁西南的黄河故道或盐碱涝洼等地。恶劣的农业生产条件使回族农民朝不保夕,这就迫使农民更多的兼作季节性的小商小贩。
      民国期间,山东回族农业经济内部继续分化,土地进一步集中。据1942年对禹城县韩寨(回族村)土地占有情况的调查,全村占有百亩土地以上的大户有6户,占总户数的3%,他们人均占有耕地24.45亩,而其余农户人均占有耕地仅为3.55亩。大户农具俱全,常年雇工,其余农户除少数仅能维持耕作外,多数少地或无地,靠出卖劳动力为主⑧。直到中国共产党创建了山东解放区,实行了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才结束了解放区回族农民无地少地的历史。
      二、山东回族工商业的发展
      (一) 回族发展工商业的社会经济环境
      回族工商业的发展与其族源及有利的地理环境有关。早在宋代,进入山东的回回人,大都为波斯、阿拉伯商人,他们居住在济南城内历山顶街附近。元代也有不少回回人来山东经商留居。回族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崇尚诚实经商,鼓励人们公平买卖,所以,经商是山东回族的传统。明末以后随着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日益集中,这些为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和市场条件。加上山东地处江南与华北中间地带,北有京津,南有苏杭,每当京杭运河通航之际,成千上万的船只途经山东,大批南货随船北去,无数北方土产满载南下,南北各地经济联系加强了,商业资本日益活跃,这也为山东回族发展工商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这一时期,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成为山东回族经济发展的显著标志。台儿庄、济宁、德州、聊城(东昌府)、临清、郯城等地都成为盛极一时的工业城市。
      (二)经营行业及交易方式
      1.行业。伴随着山东回族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回族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行业也发展起来。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山东回族经营的行业主要有牛羊屠宰业、皮毛加工业、清真饮食业、干鲜果品业、清真糕点业、茶叶及杂货业、制帽业、珠宝古玩业、纺织业等。牛羊屠宰业分布于城乡各回族聚居点,其中济南牛羊屠宰业规模最大;皮毛业主要分布在济宁、临清、泰安、枣庄、菏泽、济南、金岭镇、益都等沿运河交通要道的回族聚居点;清真饮食业遍布于城乡各回族聚居点,济南、济宁、青岛均有著名的回民餐馆,经营羊肉水饺、焖饼、马蹄烧饼、烧牛肉、蒜爆羊肉以及甜沫、馓子、绿豆切糕等名吃;干鲜果品业集中在济南。清代济南西关城顶街已是山果土产集散地,经营山果、黑红枣、核桃、牛皮、凤鸡、牙碱、药材、海味等;清真糕点业以济南、金岭镇、益都较有名,经营桃酥、麻片、蜜三刀、绿豆糕、长寿糕、马蹄酥等几十个品种,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广州、沈阳等地;茶叶及杂货业以金岭镇较有名;制帽业主要集中在周村和益都;珠宝古玩业主要集中在青岛。
      2.交易方式。回族从事上述行业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城乡小商小贩采取的坐商和行商。坐商是指坐落于固定地点营业的商贩,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其中有店面的叫小商或小商店,露天营业或租用他人场所(或公共场所)设摊的叫“摊贩”。行商是指没有固定营业地点的行摊和小贩,经销日用杂品和手工业品,他们走街串巷,肩挑、手推、身背、用牲口驮。二是设行栈。金岭镇的茶叶、济南的干鲜果品及青岛的古玩业、济宁的皮毛业等均在几个地区设有不同规模的行栈,还采用代理方式。其中济宁回族皮毛业行栈的设立最有特点。那里的行、栈分设,另有中间商(俗称“跑行的”),形成双层交易。皮行是货物与卖方的集中地,行主为卖方提供食宿,并帮其购货。买方不能直接进皮行买货,买卖双方多不直接成交,由“跑行的”把货从卖方买来,再卖给买方,即皮行———中间商———皮栈。这种贸易方式自古沿袭,成为各行栈遵循的不成文规定。皮行,一般为独资经营,少数合资经营。通常设掌柜1人(多为行主自己担任),统管全行业务;“盘子手”(俗称掌盘的)1人,负责洽谈生意,与买卖双方联系,看货验货,开盘定价;帐房先生1人,负责核算;另外有店伙(店员)数人不等,负责进出货物、晾晒等。皮行是招各地皮商、皮贩投行,货存行内。“跑行的”到各行走串,看有无所需货物。如果拍板成交,行主则由卖方总额中提取3%的佣金作为收益。有时,货主要价便宜,或行主估计行情上涨,就先自己买下,待涨价后出售。皮栈有“行贴制度”即“一行一栈”,皮栈以某一固定的皮行为依托,但其间并无直接依附和经济关系,都是独自经营、自负盈亏。皮栈是代客收购所需皮张,以收取佣金为主要收益。清末民初,济宁有皮毛行栈30多家,“跑行的”500多人。
      (三)生产组织形式
      一是开设手工作坊。清真糕点业、制帽业和皮毛加工业的生产基本上是家庭手工业作坊。糕点的生产多以家庭成员为主,再雇佣数人。20世纪20年代,益都回族有50多家从事制帽业,各家雇工人数不等,一般是头半年筹料、糊胎,旧历八月十五日以后正式开工,十月进入旺季,年产约100万顶。在济宁皮毛业中,明末就有雇工经营的手工作坊。清道光、咸丰年间,雇工达百余人。光绪年间,有较大的作坊20余家,最多雇工达千人以上,年产各种皮衣数以万计。其生产工艺十分考究,分为鞣制和裁制两大系列,每一系列又细分为若干工序,由原料生皮到制作裘衣制品,大小工序共20多道。当时济宁回族的制革、制裘技术,居全国皮毛业首位。
      二是创办现代企业。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山东回族中的有志之士,创办了现代工业企业。当时最为著名的企业是由马伯声于1929年在济南创办的仁丰纱厂(今济南国棉三厂前身)。由于运用最新技术,严格管理,“仁丰”很快构成了自纺、自织、自染的独立体系,所产“蜘蛛美人牌”十二磅原白布驰名全国,能与当时日本在青岛产的名牌大五幅布竞争于国际市场。此外,马伯声还创办了仁德面粉厂、惠丰面粉厂、永年面粉厂和永年电灯厂,还创办过农副产品种、养、加一条龙的农场。然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这些民族资本企业难逃被压制、被排挤和破产的厄运。仁丰纱厂创办了3年,就被宋子文官僚资本控制,“七·七”事变后,被日本侵略者实行了军管。直到抗战胜利后,才归还马伯声经营。
      三、山东回族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
      1.历史上山东回族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汉族大体相当。在农业方面,作为一个外来的少数民族由于处于农业经济水平较高的环境之中,从一开始就运用了先进的生产工具,采取精耕细作方法。加之,回族开始从事农业者多是转战南北的军人,他们见多识广,善于博采众长。因而,山东回族农业达到了较高的生产水平。在工商业方面,无论是手工作坊,还是设行栈、办代理以及创办现代企业,都反映了山东回族工商业的发展水平不低于汉族的水平,并且与汉族同步发展。
      2.回族农民兼做季节性的小商小贩。在中国2000多年“重农抑商”的封建社会里,普遍鄙视商业,山东回族虽然身处汉文化较发达的孔孟之乡,但是由于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崇尚商业,回族农民兼做季节性的小商小贩较为普遍。
      3.山东回族工商业主要集中在与其生活习俗有关的行业。如牛羊屠宰业、清真饮食业、皮毛加工、茶叶等。并且活动范围较广,只要是有回族聚居的地方,都有回族商人的活动。同时,季节性较强,在皮毛加工、牛羊屠宰、制帽等行业表现的最为突出。此外,小商小贩的活动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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