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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城市回族社区建设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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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1:07: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摘 要:本文立足于当代中国城市回族社区建设的需要,从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功能及工作方法和技术的分析入手,认为社会工作已经构成城市回族社区建设的新要素,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使城市回族社区建设获得更大的绩效。在此基础上就社会工作介入城市回族社区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在我国社会加速转型的时期,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围寺而居”的空间分布和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的社区文化为两大鲜明特色的城市回族社区,也处于快速变迁之中,社区建设日益紧迫和重要。然而,当前城市回族社区建设及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大都是全新的,仅仅靠传统的民政工作体制和伊斯兰教独特的社会工作功能的发挥,来解决这些问题并走向新的发展,显然是困难的。而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价值取向、专业的社会协调与社会控制的功能以及科学的工作方法与技巧,能够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社会工作已经构成城市回族社区建设的新要素,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使城市回族社区建设获得更大的绩效。
  
  一、当代城市回族社区变迁与社区建设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一个微观的小社会。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场所和实现社会整合的基础单元。
  城市回族社区一般指存在于城市的回族聚居区或街道,也即回族相对集中的区域。回族人对自己的以清真寺(Maajid)为中心的聚居区的称谓有自己的语言,称为Jamaat,阿拉伯文的意义是“聚集、集体、团结、共同体”等[2]。城市回族社区大多具有数百年的悠久历史和独特的社区文化。它在城市社会中是一种独特的族群社区,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也有分布,如北京的牛街回族社区、南京的七家湾回族社区、昆明的顺城街回族社区、武汉的武昌起义门回族社区等。传统的回族社区具有一般城市社区的共性特点,又有两大鲜明的个性特征:
  一是“围寺而居”的空间分布。大多数回族城市社区是由若干个回族家庭以清真寺为轴心组成的聚居区,清真寺是回族社区的标志。它明显不同于业缘社区,也不同于散居型民族社区。清真寺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而且在更重要的意义上是一个民族聚居社区的中心,是维持族群边界的重要象征,“围寺而居”的不只是信徒的身份,而是具有很强的民族性,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社区实质上是民族存在的一种方式,奠基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回族立足汉文化的社会根基。回民对自己的居住环境的依赖程度要远远超过汉民对自己社区的依赖程度。在城市改建中,回族居民大多不愿外迁离开自己“围寺而居”的故地,尽可能地要求就地安置居住,实在无法就地安置,就要求到其他回族社区附近居住,如近年来以兰州市新关清真寺为中心的回族坊的不断扩大,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3]。
  二是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的社区文化。回族社区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吸收了汉民族文化中的某些成分,形成了特定的社区文化。回族社区从形成、发展并延续至今,很大程度上是伊斯兰文化在起着调适作用,它是社区成员内部归属感和凝聚力的根本来源。长期以来,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的社区文化从生计方式、语言、社区建筑、服饰、饮食禁忌、宗教礼仪和节日、婚姻制度、丧葬仪式、社会交往等方面,规范整合着居民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使得回族民众大多具有很强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居民都有着共同的心理素质,这种心理素质对内表现为回族的民族意识和文化认同,对外则成为回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自我保护机制,维系着族群和社区的边界[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传统民族社区逐步融入城市现代化进程之中。遭遇了城市现代化冲击的回族社区也处于快速变迁之中:(1)社区的地缘变迁:一是原社区规模的扩大,二是传统社区的解体,三是形成新社区(含精神社区)。(2)回族社区由聚居向混居转型,呈现多元族群混居的格局。社区居民中回族比例大大下降,回汉混居已成为主流。如银川市城区的新华街,曾经是市区内一个较大的回族社区,古老的新华清真寺就座落在此,至新中国建立时围寺而居的回族住户有百余户,但目前居于清真寺周围的仅有十几户回族住户,就整个新华街9个居委会统计,回族人口仅占街道总人口的13.6%,而且居住形式绝大部分为回汉混居。[5]南京七家湾回族社区,刚解放时有回民700多户,但到2003年夏天,回族只有185户,400多人[6]。(3)社区由封闭走向开放。社区中的族群互动更加频繁,社区同大社会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循环逐步加快。(4)社区文化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回族居民长期被压抑的宗教信仰意识迅速释放出来,宗教生活恢复正常,社区中出现了“宗教复兴”[7];但同时也出现了年轻人对宗教生活的淡漠和文化认同的弱化的现象。回族社区正经受着汉文化和西方文明的双重考验。

  伴随社会转型和社区变迁,城市回族社区建设取得了可喜成就,如社区的卫生保洁、生态绿化、精神文明、社会保障、治安状况以及社区管理等获得了改观。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传统回族社区的解体以及解体之后新社区的构建,城市发展过程中回族文化的保留与失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社区居民的利益保护问题,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社区民族关系问题,社区部分居民下岗和再就业问题,社区养老、社区服务问题,社区工作的管理、决策、评估问题,新旧价值观念发生冲突和磨合、居民心理与文化产生震撼与调适等。这些社会问题大都是全新的,社区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社区建设是需要通过大量的社区具体工作及有关活动来进行和实现目标的,仅仅靠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的民政工作体制,来解决这些问题并走向新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虽然在1994年由上海率先开始随后普及全国的社区建设实践中,创建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与以往旧的城市管理体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这一时期的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这毕竟是一种政社职能混淆的社区管理体制。在我国现代化即将起飞的今天,在社会发展的任务日趋重要、社会管理的难度日趋加大的情况下 这种具有结构性缺陷的体制和模式则是难以为继了[8]。另外,在城市回族社区,伊斯兰教在履行自己的宗教职能的同时,发挥了独特的社会工作功能,对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是政府民政工作的重要补充。但是,宗教的社会工作功能是一种潜功能,和作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工作制度不同。运用专门的理论与方法来为社区提供有效的服务已经成为迫切需要。因此,在当代,我们应重点关注如何使现有的社区工作以专业的形式出现,从而获得更大的绩效,这是当前城市回族社区建设中亟须得到认同和重视的问题,而社会工作的介入当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和方法。
  
  二、社会工作对城市回族社区建设的回应
  
  社会工作介入城市回族社区建设,也是由社会工作专业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关于社会工作概念的界定虽然有很多种解释,但都不存在实质性区别。一般从以下五个方面的来理解:首先,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的活动,社会工作者的职责首先是帮助那些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的人。其次,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为了培养具有社会工作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许多国家都在大学里设立了社会工作学院或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社会工作的学士、硕士和博士。第三,社会工作是一种方法。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是其三大方法。几乎所有的社会工作理论著作,都把社区工作列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和专门部门,社区工作既是一种基本的工作方法,也是一种促使社会变迁的重要途径[9](P137)。第四,社会工作是一种专门的职业。美国的一位学者在《纽约时报》的一篇社论中说:“一种新的职业已经并且正在我们鼻子底下日渐成熟,这就是社会工作。人们过去曾把社会工作想象成一种手挎菜篮去帮助穷人的活动,现在,社会工作是一种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艺术的手段去解决各种各样社会问题的职业。”??第五,社会工作是一种制度。社会工作是由政府或民间组织提供的一种规范化的、专业的服务,它因此被纳入现代社会的制度体系中,成为贯彻政府福利政策、确保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10](P5)。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专业性的社会工作在西方社会首先诞生。一个世纪以来,它在不断回应社会需要的过程中成长。中国的社会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中重新被认可(其标志应该是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开设与招生),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不仅社会工作教育得到了极大发展,而且社会工作积极回应社区建设,社区内各种新的社会工作实践也有了一定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区服务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性日渐突出,社区发展、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等新鲜概念正逐渐被人们欣然接受,基层干部也希望能够用社会工作方法来解决本社区的实际问题,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工作有广阔发展前景。从理论到实践,证明社会工作与社区实际工作及整个社区发展之间,是存在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在相当程度上两者是重合同一的,可以说,社会工作是构成社区发展的新元素[11]。社会转型加速和社区建设的需要,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和支撑,同样社会工作积极对社区建设的介入,也将进一步丰富和促进着社区的大发展。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帮助和支持弱势社会群体,服务社区建设,拟订社区发展计划,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方面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具体到城市回族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的介入具有两方面的特殊作用:
  其一,社会工作是体现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宗旨和民族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障。
  从社会工作的价值看,社会工作崇尚以人为本的理念。香港将社会工作称为“北斗星”,意为人们指明方向。因此,社会工作所体现的核心精神是人道主义,社会工作者把向那些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的人提供援助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天职,这是各国社会工作者的一致共识。社会工作的这一价值理念与我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有着本质的一致性。如果说,民族政策更立足于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目标,那么,社会工作则更强调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具体实施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在城市回族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社会工作是体现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宗旨和民族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
  从制度的层面看,社会工作是一种制度。社会工作作为政府与民间组织提供的服务工作,逐渐被纳入到现代社会的制度系统之中,成为贯彻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确保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现代社会提供社会救助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作为制度化的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的专业活动,它有一套明确的理论作指导。它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守望相助,也不是出于怜悯之心的个人帮忙,而是基于人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进步等一系列理念的助人活动。它有严密而科学的行为规则,形成了自己特定的工作模式,从而保证了工作过程的科学性。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专业助人活动的执行者,他们受过专门训练,能保证助人活动科学、有效地进行,他们必须遵守社会工作 “行业守则”,以保证职业行为的规范性。[12]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工作是体现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宗旨和民族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
  其二,社会工作方法和技术的介入能使国家的民族优惠政策发挥更大的绩效。
  在利他主义理念的指导下,社会工作从一开始就定位在“助人自助”的实际操作层面上,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人,而这种帮助人的活动或过程是建立在综合知识与科学方法基础之上的。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制定了一系列对少数民族居民切身利益起保护作用的政策,如照顾民族习俗、尊重民族价值观念,制定扶持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民族地方的社区服务业、发展特色经济等。但政府主要是制定政策,而很少深入到社区内部处理微观层面上的问题。民政工作在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发展民族经济、文化事业,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积极协调社区民族关系,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好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城市回族社区发展及社区居民利益的维护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民政工作只是局限于“助人”的层面上,即单纯帮助少数民族排忧解难,加之缺乏专业的知识与方法,也难以发挥更好的作用,使得政府的长期扶持照顾和优惠政策,在使社区居民受惠的同时,逐渐不自觉地形成了依赖政府的“等、靠、要”的病态心理与行为,从而严重削弱了少数民族居民的开放意识、竞争能力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抑制了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
  目前,城市社区回族人口的经济收入普遍较低,社区基础设施面临生存压力,社区建设仍然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这是无庸置辩的。中央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以来,以人为本、关心民众和切实改善困难群体的生存状态正在成为政府部门的共识和迫切任务。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政府优惠政策与激发社区居民自身的发展活力相结合,这就需要发挥社会工作的独特价值。社会工作的宗旨是“助人自助”,社会工作不仅仅是停留在帮助的层面,它在客观上激励少数民族居民努力提高自身在城市社会中的适应、生存和发展能力,有利于使各个民族在现代社会保持自己的文化特色,同时使少数民族居民在现代城市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另外,社会工作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社会工作者、受助者、社会工作价值观与具体的助人工作技巧等等,其中社会工作者是主体,受助者是客体,二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就是说,在社会工作的视野下,受助者并不是被动的、消极的接受者,其自身也必须以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合作来配合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受助者也是行动的主体。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和受助者(即社区居民)的参与,能把“扶志”和“扶智”有效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能动性,增加弱势群体自身“造血”能力,这样,“外扶内动”,才能在激发社区居民自身发展活力,即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主创精神方面找到外界扶持的立足点,从根本上增强他们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使国家的民族优惠政策发挥更大的绩效。
  
  三、社会工作介入城市回族社区建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笔者认为,从现实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出发,社会工作已经构成社区建设的新要素,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使城市回族社区建设获得更大的绩效。如何使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成为城市回族社区建设的实际力量,必须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
  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社会学重建以来,教育部在北京、上海等地的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到目前,各地高校普遍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有的还开设了硕士专业,甚至在成人教育中也有了社会工作专科,社会工作专业的地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民政部门在研究自己的专业定位时也曾经在1991年召开的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提出以社会工作为核心的发展思路。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社区服务课程,培养专业人才。”[13]
  但是,目前社区社会工作并没有得到普遍的社会认同。表现在:一是与整个社区发展的要求相比,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还有很大差距。二是社会工作专业几乎没有进入社区发展的领域,特别是像回族这样有特色的民族社区。虽然我国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但是这些领域尚未自觉地导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知识论和方法技巧。因此,目前的首要问题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不仅仅把社会工作定位于乐善好施、扶贫济危,而应把社会工作视为社区建设的新要素,把社会工作与开发人的潜能、维护人的尊严结合起来,把社会工作作为社区可持续发展一个重要部分、提高社区整体质量的有效环节。
  
  2.社会工作职业队伍的培育
  在欧美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社会工作不仅是一门专业、一个学科,而且还是一项职业。比如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人数是67万人,其中约有1/3——2/3拥有社会工作学士或硕士学位。[14]而我国的情况是,一方面,在我国的职业序列中并不存在社区工作者,这种状况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必然会产生直接的制约作用。因此,在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必须尽快实现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工作专业团体和民间组织三方通力解决。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又存在着两类社会工作,即实际社会工作(即民政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实际工作者是在社区居委会层次从事具体工作的人,专业社会工作是在高等学校中作为专业而存在的知识、价值、体系。两者有许多共同点,如助人的价值观、一般的助人方法、强调政策的作用等;不同之处包括助人的基本出发点、助人的具体方法和技巧等,在过去的几十年的时间里,这两种社会工作也在进行相互交流和补充[15]。因此,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也就存在两类社会工作的职业化问题,加强社会工作职业队伍的培育就必须兼顾到这种实际状况。具体到城市回族社区,在社会工作职业队伍的培育中必须解决以下问题:(1)实际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转换。对于那些实际社会工作者来说,职业资格的获得是要过专业理论和知识关。因此,对直接从事社区工作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是十分必要的,特别要注意培养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2)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培育。要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投身于社区社会工作事业,以提升社会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3)进入民族社区的社会工作者除了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须掌握民族学知识,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3.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指已有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在社区发展实践中也有一个中国化问题,尤其是像回族这样的民族社区的实践中,本土化就有双重含义,一是中国的,二是民族的,毕竟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有将社会工作与中国国情密切结合,才能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
  社会工作必须面对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基础的差异性,适应特殊的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特殊的社会问题。[16]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是指西方的社会工作进入中国社区时,二者相互影响进而适应中国社区的需要而发挥功能的适应性变迁过程。本土化的外延既包括社会工作的总体模式,也涵盖具体的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本土化所反映的是外来的东西进入一个文化区域并适应要求而生存和发挥作用的过程,它强调特定文化的主体性并站在本土的立场上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回族社区的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质上是西方社会工作研究的知识体系在回族社区的适应过程,其中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就是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出发,从民族的角度审视社会工作,以民族为核心,这是一项需要努力探索的工作。
  
  4.社会工作与伊斯兰教社会功能的互动
  城市回族社区文化是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的社区文化,而伊斯兰教具有潜功能,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马林诺夫斯基专门论述了宗教的潜功能(间接的功能),认为“在伦理方面,宗教使人类的生活和行为神圣化,于是变为最强有力的一种社会控制,文化对于宗教的需要虽然是衍生的和间接的,但宗教最后却是深深地生根于人类的基本需求,以及这些需要在文化中得到满足的方法之上。”[17](P86)在城市回族社区,伊斯兰教在履行自己的宗教职能的同时,发挥了重要的、具有社会工作性质的功能:清真寺、阿訇、掌教等与伊斯兰教有关的机构和人员承担了面向信徒为主、兼及公众的社会福利职能,包括对社区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信教群众的精神心理调适、老年人服务、家庭服务等方面;特别是清真寺在培养社区意识、增强社区凝聚力方面的优势更是其他社会力量无法企及的,尤其是回族社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清真寺的力量[18]。伊斯兰教力量作为一种重要的社区组织资源长期存在,无论是国家权力还是市场化的新经济权威,都无法不依托其来介入社区生活。这也是社会工作介入城市回族社区建设必须特别注意的问题。
  但是,宗教的社会工作功能是一种潜功能,和作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工作制度不同,它不是现代的、科学意义上的,它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它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社区建设中面临的所有问题,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回族社区建设亟需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积极借助伊斯兰教文化资源实现对社区的整合,实现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伊斯兰教独特的社会工作功能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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