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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制定师德规范:突发灾难老师不得抢先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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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07:30: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新网武汉9月15日电 (丁喆) 15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新制订的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

据介绍,湖北高校众多,曾涌现“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汪金权等大批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但也存在个别教师育人意识淡薄、治学不够严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湖北省教育厅专门下文,要求高校教师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重点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每年9月,湖北各高校将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引导教师克服学术浮躁,杜绝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倡导教师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或学生家长财物。

此外,师德行为规范还禁止教师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禁止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

湖北省教育厅明确表示将建立考评制度,对违反“十禁止”行为规范的,5年之内,在名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进行“一票否决”,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http://news.qq.com/a/20100916/000390.htm?pgv_ref=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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