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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回 归《古兰》、《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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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1:1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帮您解读‘四不遵’(不遵四大伊玛目之教法)的危害

    当一个人有病了,他该如何做呢?他是去找医生,还是去看医书,通过“研读”医书,自己去买药治病? 成为医生,不是单单看医书,而是通过一个教育系统,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的学习质量得到系统的监督,真正明白和掌握了知识的升级、进一步深造、直到毕业。然后,通过临床的实践把学到的知识和实际联系起来,同样,这个阶段,仍然有指导医生的带领,这个学生,仍没有自己出处方的资格和能力。等到实习期满,得到医疗系统有关部门的承认,他才有独自开处方的资格。这个时候,这个医生只是全科医生,而不是专科医生,要成为专科医生,还得进行专科的深造和实习。
    当我们有病时,我们不去看这样一个通过系统训练出来的专业人员,而是自己去看医书,自己诊断,自己买药吃,这样的行为符合逻辑吗? 因此,“有病就得看医生,而不是自己看医书,自己当`医生'。”这是一个认识上的问题。我们是否有这个认识,正是我们要强调的地方,至于现实上,是否有了这个认识,就按着这个认识去做?做到的程度有多少,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要强调的是:起码,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我们努力的方向才会正确,才有可能得到好的结果。
   把以上“医生”的例子,放到我们所说的主题上。目前,“四不遵”这种认识,其危害是,要每个人自己去当“医生”,自己直接从“医书”上得出诊断,然后,自己开药,自己当“医生”。上面连接中提到的那本书,其中就给出了这么一个“人人可以当医生”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建议。请看提倡人们自己随意注解经训、创制论断的原文翻译:
     译文:.....接下来,穆斯林啊,如果你渴望知识和决心敬畏真主,那么,就履行对古兰和圣行明义的理解。找出在圣训学家书籍中的正确和良好的圣训传述,然后采纳那些最强的,最合适和稳妥的。采取这样的方式是容易的,它只需《穆万塔圣训集》,《布哈里圣训集》和《穆斯林圣训集》,《爱布达吾德圣训集》,《铁尔密兹圣训集》和《纳萨伊圣训集》。这些是众所周知的著名圣训集,可以迅速获得,因此,学习它吧。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能力,但是有些弟兄可以用你的语言解释这些知识给你听,带领你学习,那么,你就没有任何借口了。清高的真主至知。…… ”
       在继续往下谈以前,让我们先理清楚另外一些相关的概念: 第一个概念:“在遵医嘱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对疾病和医疗的认识而学习医学有关知识”和“不遵医嘱,自己“研究”医书,自己当医生”之间的区别。
     一个病人去看医生的同时,他自己也研究有关书籍,以便自己对病情有一个更好的理解,这是无妨的;正如一个普通穆斯林,在遵循教法学派的主张的同时,自己学习教法学里面的知识,以便深入理解为什么这样做,这是有益的。但是,并不是说,他自己就可以当医生,自己开处方,甚至为其他人开处方。这里面有原则上的区别。遵循专业人士的指导,然后自己学习多的有关知识增加认识的程度,这是自愿的自我提高;依赖自己所谓的学习,不遵循专业人士的指导,自己当医生,这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是区别所在。
第二个概念:遵经从训,跟遵循四大教法学派之间的关系
    教法中的教法学家,通过研究古兰,圣训,根据教法原理所限定的推理方法,推出教法学判断。这个过程类同于医生通过医书上的知识,根据医疗原理所限定的诊断方法,诊断出疾病,根据药物学原理所限定的施药方法,给与药物治疗。 《古兰经》是原材料,真主不是把《古兰经》作为整本书的形式而一次性下降,然后让人们自己理解和实践它;而是降下经典的同时,是以穆圣为教师,教导人们认识和理解经典,然后实践;当圣门弟子们遇到教法上不明白的地方,他们会向穆圣请教。
    在穆圣归真后,当圣门弟子们遇到教法方面的问题时,不是每个人自己去“直接”提取古兰圣训而做出教法判断,因为他们也知道那不是每个人都具有那样的能力。他们会向有这样资格的圣门弟子请教。有出教法判断资格的圣门弟子,例如:四大圣门弟子:艾布•拜克尔;欧麦尔;奥斯曼;阿里;以及伊本•麦斯奥德;载德;买阿兹;吾般也。同时,他们之间在某些教法问题上,因为他们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亦会存在不同的意见。
    后来,有了四大教法学派,人们遵循四大教法学派,不是如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它是“异端”(现在有的人就把跟随四大教法学派定为了异端。)。知识是通过一代一代的继承,得到保留的,穆圣归真后,圣门弟子们把穆圣教给他们的知识继承下来,并通过古兰圣训的指导原则,在一些新出现的具体问题上,做出一些相应的新判断;然后,他们的知识又得到再传圣门弟子们的继承;然后他们的知识又得到四大教法学派的继承并系统化,然后,一代又一代的教法学家们,在法学系统的指导下,把法学内容丰富具体起来。这是教法学派跟古兰圣训之间的内在联系,它们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有联系的,有继承性的关系。当我们说“教法学派”时,说的是一套知识的系统,而不是特指这个系统下的某个教法学家。
“你们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如果你们不知道” 《古兰经》 16章43节
     古兰圣训,这些是原材料;如何从原材料中提取出治疗方案和药物,这是教法学家所从事的工作。“回归古兰圣训”,这是一个愿望,是一个口号;如何回归,才是真正要思考的实际问题。
     教法学派,犹如从古兰圣训的根上,古兰圣训的主干上,分出的四个树枝,每一个教法问题,是各大分枝上的再分枝。例如,阐述“洁净”这个分枝,其下又有很多细小分支。每一个教法学派的大分支底下,都有相应的“洁净”这个分枝和其下的再分枝。教法原理,就是引出这些分支的内在决定因素。四大教法学派,有其相对独立,又相对联系的教法原理。对于原材料的取用上,根据教法原理的不同,采用的原则就不同。 例如,对“尾缺圣训” :圣训传述链中,某个或若干个圣门弟子听了、看到穆圣的圣训、圣行,然后把听到,看到的传述给另外一个不在场的圣门弟子听,或圣门弟子后的再传弟子听,然后,再传弟子又把从圣门弟子那里听到的,传给他后来的人听,这样一代一代的传下去,直到那个收集这段圣训的圣训学家,这条由一个一个人组成的链,叫“传述链”。直接听到、看到穆圣所说所做的那个圣门弟子,就是第一代传述人。对收集圣训者传述圣训的那个人,就是传述链中的最后一代传述人。
     例如,布哈里在收集圣训时,他听到某某人对他传述一段圣训,那么,那个对他传述圣训的人,就是链中的最后一代传述人。当把这个传述链写出来时,就是以收集圣训的那个人的口气,说,我听到某某人对我(或对我们说,如果当时在场的还有除收集人以外的人)说,或某某人告诉我(或我们)等等的措辞来开始。例如,布哈里圣训集中,布哈里说,A对我说,他听到B对他说,B说他听到C对他说,C是从D那里听说的,D是从E那里听说到了,如此下去,直到某某圣门弟子听穆圣之所言所行。这个传述链中的A, 叫做传述链中“链头”;传述链中的“圣门弟子”是“链尾”。如果一段圣训中,没有提及圣门弟子的名字,只是在提了“再传圣门弟子”的名字后,就说,圣人如此说过,如此做过。这样的圣训,它的分类名称叫做“缺尾圣训????”。也就是说,收集者所提的传述链中,没有提圣门弟子的名字,只是往回提到“再传圣门弟子”就结束了。那么,这种类型的圣训,它具有什么样的立法效力呢?这就涉及到教法原理的范畴了,四大教法学派,就这个问题,所持的意见是:
     哈奈菲、罕百里、马立克教长认为,这类圣训有立法效力。沙菲尔教长认为,有条件地接受,符合条件的就有立法效力。其他还有些圣训学家或教法学家认为,这类圣训没有立法效力。不管采用哪个见解,一旦采用,就成为一个原则,作为教法学家在采用原材料,圣训资料时要始终保持的一个原则。不能说在某个教法问题上,我接受这类圣训,在另外一个问题上我不接受这类圣训。这是保持系统性必然要遵守的原则。
     注意,教法学派,是一个系统,一个有严密教法原理为框架的系统。每当谈论一个教法问题时,各个教法学派是在以教法学派所采用的那套系统为框架,在那个框架内谈论问题。正如上面提到的,就某教法问题,如果哪里有一段相关的“断尾圣训”,由于各个教法学派对该类圣训是否具有立法效力的理解不同,自然地得出的相应判断就会有差异。原材料是一样的,但是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因此结论会不同。
“四不遵”缺乏的,就是这种系统性。每个“四不遵”的学者,他自己或许就遵循他自己的那套个人原则。或许在不同的问题上,他的那个原则还会变动。另外,每个“四不遵”的学者,或许都有他自己的一套原则,跟其他“四不遵”学者不同的原则。于是成了“无政府主义”。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现在网上的网站,每个所谓“博士”,就似乎都到了“穆夫梯”(教法说明人)的水平,用他自己的那套原则,来作出“法台瓦(教法学判断)”。这种实践,被赋予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就是“直接回归古兰圣训”。对于同一个问题,“四不遵”学者之间也存在不同意见,但是,这种不同意见的性质,跟四大教法学派之间的不同意见之性质是有天渊之别。前者,是无系统导致的混乱;后者,是有系统的分歧,有根有据的分歧。

   “四不遵”经常暗示穆斯林大众,四大教法学派都是人,有出错的可能,因此,不要跟随他们。要直接回归古兰圣训。这种认识,人为地割裂了四大教法学派跟古兰圣训之间的有机内在联系,把四大教法学派放在古兰圣训的对立面上,让穆斯林大众以为,跟随四大教法学派,就是没有跟随古兰圣训。其实,这种认识是非常危险的。事实上,正如上面已经分析过的,知识是有继承性的,古兰圣训跟四大教法学派的关系,是一种知识继承性的关系,是一种把知识具体化、实践化的关系。
     难道   “四不遵”的那些学者不是人,难道由于他们声称“回归古兰圣训”这个口号,就代表着他们的认识就是“古兰圣训”?而那些千千万万的四大教法学家共同建立起来的教法学派系统,却不如“四不遵”的个人系统?请思考一个“关于出错的可能性”问题:这些经过实践证明并被广大穆斯林大众接受的四大教法学派,四个教法系统出错的可能性大,还是那些凭个人能力从原材料上,依靠个人系统来推断这种“四不遵”个人系统出错的可能性大?
     四大教法学派,是经过一千多年,经过无数教法学家对原材料的研究,得出的集体性的知识财富,那不是一两个人的理解,而是众多教法学家对原材料的研究又研究后得到的集体知识精华。是对古兰圣训知识的一种有根有据的继承。您可否理解这里面的真正含义?!
每当说到这里,内心就不知不觉地感谢真主,在伊斯兰一千多年的历史中,有四大教法学派来继承穆圣,和圣门弟子留下来的知识财富。求真主回赐四大教法学派中那些无数无数的教法学家们,回赐他们在继承伊斯兰知识中不可磨灭的功绩。
     
     把跟随四大教法学派定为“异端”?把跟随“四不遵”为回归古兰圣训,这是怎样一个逻辑?!
在大家所看到宣传“四不遵”的有关文章或小册子中,往往可以看到以下的经文,被引用来影射四大教法学派的性质。而那些经文,是对“多神教徒、以物配主者”而降下的,引用这样的经文,无疑是在暗示,跟随四大教法学派者的性质,如同多神教徒、以物配主者。
以下用实例来分析一下,希望看过那本小册子的人,能从另一个方面来思考一下。
     一本名为《反对新行异端,遵守古兰圣训》的中文小册子中,有以下的叙述:
(引文开始)“综上可以得出:任何一件功课,如果不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就不能称其为善功。一是虔诚敬意;二是符合圣行。在此我们把四大伊玛目有关遵守圣行,放弃他们自己的观点的主张提出来,但愿是对顽固保守`买兹亥卜'(教法学说)者的一种劝告和提醒。今天他们已变成了盲目的追随者,并且固守他们的买兹亥卜,好像他们的主张就是真主的启示,真主在《古兰经》“高处”章中说:“你们当遵从你们的主降示的经典,你们不要舍弃真主而顺从许多保佑者(卧里),你们很少觉悟”。7章3节。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说:
1.如果圣训正确,那就是我的“买兹亥卜”。
2.任何人也不允许遵守我的主张,如果他不知道我是从哪遵来的。
3.凡不知道我的证据而以我的话定教法的,都是非法的。
4.咱们都是普通的凡人,今天讲的话或许明天就推翻了。
5.如果我讲的话,有违背《古兰经》和圣训之处,你们要放弃我主张。 (引文结束)
原文还有其他三位伊玛目的类似言论,在这里不写出来了。等我们分析了“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的这些言论的真正含义后,你自然也就明白其他三位伊玛目类似的谦虚言论的真正含义。

分析开始:(分几个小标题进行)
第一点:看看是谁说这些谦虚言论
     类似这样的谦虚言论,您可否在“四不遵”的书上或宣传小册子,看到“四不遵”学者或作者对大家说,“我的言论是个人言论,你们不需理会,我说的话有可能是错的。”看到过这样的言论了吗?就我们看到的“四不遵”的书或小册子上,我们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谦虚言论,相反,贯穿整个行文,“四不遵”都会暗示读者这么一个信息----我们对你们说的,是古兰圣训,你们要回归古兰圣训,就得听我们的。最后,他们经常会引用一段圣训,在上面提到的那本小册子中,亦同样引用了那段圣训,来加强贯穿全文的那个暗示,“要听我们的”。“犹太人分七十一派,基督教分七十二派,我的民众(问麦体)将分七十三派,七十二派都进火狱,只有一派是属进天堂者,那就是我和我同伴走过的道路。”
    请注意,这段圣训被引用在“四不遵”所营造的那种语境中,被用来暗示除了其他跟他们不同见解的穆斯林大众,就不属于成功的那一派,这种引用,是跟圣训原文的意思不符合的。四大教法学派,他们在信仰学上是一致的,是无数学者公认的正统派,在法学上的分歧,并不是这段圣训所指的那种在信仰学上的分裂。因此,这样的引用是不负责任的引用,是一种误导性的引用。
小结:“四不遵”会对大家说这样的话吗?----“我们说的东西,是我们的理解,有可能是错的,你们不用理会,不用听从”。是不是四大伊玛目的谦虚言论,就是要大家不要跟随四大教法学派呢?是不是“四不遵”不说这样类似的言论,就这证明“四不遵”是正确无误?有谦虚言论,等于他们错了;不说谦虚言论,等于就是对的了。---- 这样的逻辑成立吗?当然不成立!
     第二点:伊玛目的谦虚言论的说话对象是谁,含义是什么?
就对教法的认识水平之不同,穆斯林分为教法学家和一般大众,正如上面已经说过的,《古兰经》也教导穆斯林,当遇到不明白的东西时,要向深明教诲者请教。就教法范畴而言,教法学家就是穆斯林大众要请教的对象。而教法学家的等次,也因为其对教法的认识水平,分为若干的等次。上面提到的伊玛目的谦虚言论,如果我们看看原文所在的那些经书典籍,那些话所出现的地方,我们就知道,那些大伊玛目们所说的那些话,是向他们的学生们说的,那些学生本身,已经属于教法学家的层次。那是一种谦虚而实在的提醒,而不是说,他们的话跟一个普通穆斯林,一个非教法学家说的话那样的层次。他们说的话不是来自真主的启示,但是,起码,他们说的话不是顺口开河,不是无根无据的。也就是说,对是对的有根有据;错了,也是有根有据的相对“错误”,而不是一般人顺口开河的那种错误。
“咱们都是普通的凡人,今天讲的话或许明天就推翻了。”这句话,是爱布•哈尼法对他的学生“阿布•尤素福”说的,原文的整段话是这样的“叶尔古巴啊,注意啊!不要把我说的都写下来,我们都是人,我们今天说的话,明天又可能收回来,我们明天说的话,后天又可能收回来。”,这样的提醒,表明一种治学的态度,要不断进步,不要以为事物都一成不变,他所说的话有些还是没有最后定案的,根据情形的改变,判断就有可能改变。如果阿布•哈尼法的话的意思,是如“四不遵”所理解的那样,要他的学生不要理会他所说的,他所说的是废话,那么,他为什么还教授知识给他的学生?我们不要歪曲了先辈学者们的谦虚谨慎,不要把他们谦虚谨慎的言谈当成是否定他们言谈的证据。“四不遵”的这种引用和理解,是不妥当的。
其他的那几句,亦是对学生们说的。
     请注意的是,爱布•哈尼法的学生,已经是教法学家,只是学识层次没有达到“爱布•哈尼法”的层次。“凡不知道我的证据而以我的话定教法的,都是非法的。”这句话的意思,是提醒他的学生,如果他们不知道他说所说的话建立在什么根据上的,就不要引用他的话所提到的证据来进行“依智提哈德 ”(教法学权威创制),从而推出新的判断。如果他们不知道其所说的话之证据,那么,他们只可以提引他的判断结果,而不是用他所用的证据来从新推出另外一个结果。因此,根据能否达到分辨证据强弱,认清推理过程的来龙去脉这个标准,教法学家也分出不同的层次。也就是说,爱布•哈尼法的这些对学生的提醒,是要他们量力而为。有关教法学家的层次,请参考以下的内容:
    作为当今公认的四大教法学派,他们的主张,是建立在各自的理论体系之上的.而制定其体系的人,并非一般的教法学家,他们是伊斯兰教法学中顶尖的四位:爱布•哈尼法、马力克、沙菲尔、罕百里。
教法学中称他们四位是:
1.al-mujtahid al-mustagil al-mudlag
这称谓其含义的中文大意是:有独立奠定教法原根的‘穆智泰希德’(拥有创制教法能力和资格的权威学者).
他们四位之后的‘穆智泰希德’,依次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2.al-mujtahid al-mudlag ghayir al-mustagil
这称谓其含义的中文大意是:
那些具备以上提及的层次之必要条件,但未达到独立奠定教法原根之程度的‘穆智泰希德’,他们来自四大伊玛穆的弟子.他们遵循其教法学派的大教长所制定的原理去推导教法判断.
3. al-mujtahid al-mugayid/mujtahid al-masail
这称谓其含义的中文大意是:
这一层次的‘穆智泰希德’,当有教法方面的问题被提出来的时候,而他们在其教法学派的大伊玛目及其弟子的教法判断中没有发现现成的答案,那么,他们有能力去根据该教法学派的原理,从《古兰经》,圣训等源泉当中推导出相应问题的教法判断.
4. Mujtahid al-tarjih
这称谓其含义的中文大意是:
这一层次的‘穆智泰希德’,他们有能力根据教法原理去探讨以上高层次教法学家的判断之来龙去脉,作比较性的学习.
5.mujtahid al-fatwa
这称谓其含义的中文大意是:
这一层次的‘穆智泰希德’,他们有能力紧记教法学派的教法判断和其中的强弱之分.但在鉴定有关判断之证据及其类推方面,程度上比较欠缺.
6. dabgatu al-mugallidin
这称谓其含义的中文大意是:
       这一层次的教法学家,他们懂得教法学派的教法判断,但在各教法学派当中的强弱分析上未有足够的能力.
小结:伊玛目们的谦虚言论,是对其学生们治学态度的一种学术性提醒。而不是说,穆斯林大众可以每个人自己“回归古兰圣训”,自己当“教法学家”。另外,要注意的是,我们提到的是遵循教法学派,不是遵循某个教法学家,教法学派是无数教法学家对前辈知识的继承的知识总和。一个教法学派,一个系统出错的可能性大,还是一个或一群“四不遵”出错的可能性大?就这个,用逻辑就可以回答。
第三点:遵循教法学派,性质等同于“以物配主”吗?
     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本中文小册子,引用了那段就“以物配主者”而降示的经文,来暗示遵循四大教法学派,就有如“舍弃真主而顺从许多保佑者(卧里)”那样。这种引用,是对一千多年来众多穆斯林的一种不妥的,不公平的定性。
穆斯林大众遵循教法学派,正如上面分析过的,是遵循古兰圣训的一种实际形式,一种回归古兰圣训的实际行动。即使在圣门弟子时代,他们中也只不是每个人都自己拿起古兰圣训来自作教法学家,圣门弟子间,也同样有类似教法学派性质的意见不同现象;而且那种现象,是得到穆圣默许的。
第四点:一个教法学家,和一个教法学派的关系
     请注意一个教法学家和一个教法学派的区别,当说到遵循教法学派,不要以为那是遵循某个教法学家。一个教法学派,无数的教法学家组成的一个系统,是一个集体对知识的继承和发展。
第五点:有可能出错,就不跟随教法学派吗?
     “四不遵”经常以某教法学家也是人,会出错,来暗示遵循教法学派是不妥当的。注意,上面已经说过教法学家和教法学派的区别。一个教法学派,是一个系统,而不是一个或一些个人;不像现时代的某个或几个“博士”,在网站上自成一个直接回归古兰圣训的“四不遵”,然后发布“教法学判断”。因为大家都是人,如果说出错,您说,是一个经过一千多年的穆斯林大众以及众多学者承认的四大教法学派出错的可能性大,还是几个所谓“博士”出错的可能性大?系统的教法学派的形成,其中一个功能,就是把这种出错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第六点:请举例列出,四大教法学派的判断中,原则上违反古兰圣训的例子。
     通常性地,“四不遵”总是在字里行间,泛泛地暗示如果四大教法学派有违古兰圣训,我们就不应该遵守它。事实上,就我们微薄的知识所见到的,是“四不遵”的所谓独特见解,往往是跟四大教法学派一致认同的东西相违背。
如果哪位支持“四不遵”的朋友,能给我举出一些四大教法学派在哪些具体问题上,跟古兰圣训相违背的,请告诉我们。至今,我们只知道,四大教法学派之间在具体问题上有学术上的不同,却从来未听过在哪个具体教法问题上,他们的见解是跟古兰圣训有原则上的冲突的。
阅读后的考试,阅读后请回答以下的问题。
1.    您是否认为,圣门弟子们,他们每个人自己进行“依智提哈德 (教法学权威创制)”,也就是说,他们从古兰圣训内容中直接推出教法判断?” (是,不是 )
2.    古兰圣训跟四大教法学派是根本对立的,要回归古兰圣训,就得放弃四大教法学派?(是,不是)
3.    四大伊玛目的谦虚言论,是要我们放弃四大教法学派? (是,不是)
4.    “四不遵”没有四大伊玛目那样的谦虚言论,因此证明他们所说的就是古兰圣训,因此,他们才是真正的回归古兰圣训?   (是,不是)
5.    跟随四大教法学派,就如同以物配主者的性质那样? (是,不是)
6.    《古兰经》中,是否有证据表明,我们要请教深明教诲者?  (有,没有)
7.    作为一个一千多年来被穆斯林学者认同的四大教法学派,一个完整的系统和一个或若干个现时代的“四不遵”学者组成的组织,前者出错的可能性更大?(是,不是)
8.    你认为你自己,有能力从古兰圣训中,那些原材料中,直接推断出教法判断?(是,不是)
   
    严重声明:以上的文章,是为澄清一些事实而写。而不是用来判断“四不遵”的人是什么性质。反对的是“四不遵”这种思潮,而不是那些具体的人。认识是有过程,人就是在认识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本文章的目的,是为澄清 “四不遵”对四大教法学派的某些极端言论。反对的是事,不是那是具体的个体。我们尊重他们言论的自由,至于他们言论的后果,和我们言论的后果,是各人自己负责。我求真主饶恕我们,如果我们的言论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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