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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回族婚姻习俗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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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3:41: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马尚林
   一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发展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伊斯兰教对回族风俗习惯的影响则更为突出。回族在婚俗上,既受伊斯兰婚姻观的影响,又有自己民族的特点。这种婚姻制度不纯粹是伊斯兰婚姻制度的翻版,也不完全是对中国传统婚姻习俗的继承,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一方面,回族在婚姻条件、仪式、禁忌、婚姻道德、反对禁欲独身上基本与伊斯兰教对婚姻的要求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回族婚姻中的一些仪式和做法又受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汉文化的影响较深。四川回族作为杂散居区域的回族在婚姻问题上也概莫能外。
      
      四川回族的婚俗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较大。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的要求,四川回族认为,一个穆斯林如果具备条件,身体不残缺而不结婚,就是违反真主的意志,因为结婚是履行天命和圣行。无论男女只要到了合法年龄都要结婚;夫妇双方要互敬互爱,互相谅解,患难与共,白头偕老。
      
      四川回族的婚姻形式基本上是回族内婚。在元明清时期尤其如此。明代凉山安宁河流域的回族“本类自相婚姻”。《川康边政资料辑要•理番》说理县回族“与他族不通婚姻。”《川康边政资料辑要•松潘》载松潘回族“同族间团结力亦大,与他族不婚姻”。说明至民国时期,四川回族聚居区回民仍恪守同族通婚之习俗。四川回族同姓之间开亲较少,但凉山地区不同族籍的马姓之间可以通婚,而马姓则是同家族不婚,他们按其启祖初来建昌落籍的地点,各成家族,本家族内,无论代数远近都禁止通婚。其它一些回族散居地区,不同籍别的马姓回民亦通婚,如民国时期的叙永回族“以马姓者居多,而姓马者又有‘陕西马’与‘云南马’之别,在教民太少,通婚困难之场合中,以不背教义起见,故‘陕西马’恒可以与‘云南马’通婚”。盐边县回民同姓不同宗的也可开亲。四川回族内婚最基本的要求是,男女双方必须是穆斯林,且不是血亲和近亲,男女双方同意,有证婚人才行。
      
      此外,表亲婚在四川回族中也占有一定地位。表亲婚通常称姑表亲或姑舅亲。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间互相结婚,回族认为这种婚姻是亲上加亲,是有牢靠基础的婚姻,且订婚、彩礼、结婚都可视经济条件而定,才能使“上辈人走的路不断线”。此种婚姻形式过去在四川农村较为普遍,据《盐边县少数民族志》载:“盐边回族一般实行族内婚,姨表、姑表婚较多,同姓不同宗的也可结婚”。《米易民族志》说:“米易回族同姓之间不开亲,也有表兄妹之间开亲的”。现在,回族虽然也认识到“姑表”、“姨表”间结婚的危害,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许,但在四川个别地区还没有完全禁止。
      
      招女婿(俗称“上门”)这种婚姻形式在四川回族中也存在。这种婚姻多表现在女方家父母没有男孩,需招一个兄弟较多的男孩子或孤儿到女方家为女婿,养老送终、传宗接代。解放前,四川回族有女无子者招女婿,家族认为是“乱宗”,要横加干涉,在此种环境下,只能抚家门中侄辈承嗣,个别家门中无适当承嗣对象而赘婿者,日后以一子“还宗”,其余子女,一律不得跟其父姓。现在,招女婿上门的婚姻在四川回族中占有一定比例,据凉山州西昌市对西昌羊角坝回族乡城堡村4-8村民组209户回族的调查表明:1954-1990年间,招赘女婿的共32户,占总户数的15.3%,男子到外村入赘的11人。
      
      回汉通婚,这在四川回族婚姻习俗中也占据一席之地。从严格意义上讲,“没有东来的回回这一主要成分,回回民族是根本不会出现的,没有回汉通婚这一重要条件,回回民族也是很难以形成的”。事实上,自元代开始,早期入居四川的回族,他们大量广泛地与当地的居民(主要是汉族,也包括其他少数民族)通婚,娶妻生子,繁衍生息,才发展成为今日在四川的局面。建国前四川回汉通婚者较少,据调查,1949年西昌境内回汉通婚者只有56人,回彝通婚者2人,约占当时境内回族总人口的0.08%。即使回汉通婚,多数是回男娶汉女,回女嫁汉男者甚少,且对方一般要随回族的风俗习惯生活。
      
      建国后,随着党的民族政策和《婚姻法》的深入宣传、贯彻后,此俗已有改进。据统计,1954至1990年底,西昌市回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共460人。另据学者对阿坝州松潘县十里乡火烧屯村回族婚姻情况的考察,该村回族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比例达30.28%。说明回族与其他民族通婚从纵向比有明显的增多,并且他们的生活习俗不一定按回族的习俗改变,回汉或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男女双方互相尊重各自的生活习惯,这种情况在成都、重庆、绵阳、德阳、西昌市等城市的机关、厂矿或回族较分散的杂居地区较多见。如西昌市内回族与外族通婚的460人中,自愿入教者只有8人。聚居在四川农村的回族,如西昌的星宿乡、羊角坝乡、盐亭的松柏村、青川的青工村等,由于居住范围的限制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婚姻上大都还实行同族内婚。
      
      二
      
      四川回族的婚俗不同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民国《仁寿县概况•宗教》载仁寿回族“其婚嫁丧葬与邑俗殊”。民国《华阳县志•宗教》载成都回族“其婚嫁丧葬仪节皆恪守教规,与邑俗颇殊。”民国《新修武胜县志•礼俗》载武胜沿口乡回族“一切婚嫁丧葬仪节,恪守教堂规则,固至今未变者也。”足见,四川回族的婚姻习俗大都是按照教规来办的。由于四川回族散居全省各地,因此,回族的婚俗仪礼各地也不尽一致,但严格恪守伊斯兰教的规定举办婚礼则是共同的。
      
      (一)四川回族婚俗仪礼的主要程序。
      
      无论是据志书记载,还是从笔者调查看,四川回族婚俗仪礼,各地大同小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道主要程序:说亲、取同意、订婚、迎亲、念“依查补”、闹洞房、回门等。
      
      1.说亲。回族青年一般到了结婚年龄,男方家通过各种途径看准女方家的姑娘后,便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如是招赘,则由女方请媒到男家提亲)。女方父母要与亲族商量,大家要对男方的人品、家庭经济状况、辈分和教门好否等进行全面了解,当家人和姑娘本人都满意后才允诺。如果不满意,男方也不强迫。阿坝州松潘县回族说亲时,是请阿訇到女家向长辈和姑娘本人提亲。
      
      2.取同意。四川回族青年无论是经人介绍还是自由恋爱,(特别是后者)双方在确定关系后,都要请人通知对方的父母,尊重他们,争取父母的同意,回族称“取同意”。父母一般都不干涉儿女的婚事,一旦父母同意,本人允诺,则要尽快准备订婚。
      
      3.订婚。待女方家同意后,男方则要备上礼物,择定吉日(一般选在主麻日)到女方家订婚。男方家准备的聘礼各地不一。西昌地区回族过去一般是板鸭、盐、茶、喜果等礼物(16-18盘)。阿坝州金川回族则为名贵花茶、雪花食盐各二封,意为“山盟海誓”,金银首饰(手镯、戒指、耳环)为信物(女选其中一对);上等面粉做成大馍馍12个或24个,并洒上红水、表示喜庆,糖果、糕点各2封。阿坝州有的回族特意要敬给女方父母养女的辛劳费称为“奶母券”。米易县回族的礼物是衣服、首饰、糖果、茶叶、大骟鸡、大骟羊等。女方家则以宴席热情招待。双方当着众亲属,互道“色俩目”,表示这门婚姻已定下。女方家还要给男方家以适当的回赠礼,如女方姑娘亲自绣的手帕、袜垫等,西昌回族回赠的还有盐、茶、喜果各一盘。双方通过这种礼节将婚事定下,金川回族又将此称为“过茶订”。
      
      男女双方到了结婚年龄时,除履行正常的结婚登记手续外,还要由媒人来与女方商定结婚事宜,婚期由双方父母共同协商,请阿訇按伊斯兰教历选择吉日,如“主麻日”或“潘闪日”,一般多选“主麻日”。阿坝州金川回族是男方选择两个日期通知女方,女方确定一个日期为准期。同时,要用中文写一《期单》,由男方备上礼物,请媒人与女家联系。成都回族将双方家庭面议婚期称为“通信放话”。阿坝州松潘回民在择定结婚日期时,由阿訇和媒人并男方小孩一道送开斋礼(聘礼)到女方,聘礼包括:盐、茶、果、面、二十四个大馍馍,梳头羊一对,衣料若干,奶母布(给岳父母的布料),化妆品等。女方设便宴招待。吉日选定后,就着手准备举行婚礼。
      
      4.迎亲。正式举行婚礼日,四川回族要迎亲。男方一般由弟弟、表妹、表姐等来迎亲,兄长不可出面。迎亲宜早不宜迟,通常是天亮之前就将新娘接走。新娘家的送亲队伍由其哥哥、姐姐、弟弟、妹妹等组成。当然,各地情形又各异,如成都回族,迎亲前,由一位有福气的妇女(夫妻健在,有子、女者)铺亲床,并口念吉言。床上撒喜果,然后迎亲的人随同新郎去女家迎新娘。新娘头上搭红绸盖头,由人扶上花轿坐定,抱一小男孩坐怀里,这叫“押轿”。花轿起程不吹打,不放鞭炮,一直抬到男家。新娘由人扶进新房,脱鞋坐于床角。新郎揭下新娘盖头,新娘才穿鞋坐于床边。西昌回族,解放前迎亲,男方请一男姓长者作“陪亲”,两男童一个打灯笼,一个挑送给新娘的衣服及礼物,与新郎同到女家。女家则由两位善于辞令的男性长者“接路”。接路者将迎亲人让进门,上完三道茶,陪亲者摆上礼物,肃立致词。礼毕,女家收检礼物、设宴。同时,给新娘穿戴男方送来的衣服首饰。饭后,新娘由父亲或兄长背入四人抬的花轿,“发亲”。待花轿出门,陪亲人带领新郎向岳丈投递《团书》,内容为请岳丈在“回门”时到男家。女方由男、女“送亲”各二人(一般为新娘的伯、叔、婶、嫂相送,并须坐轿或骑马)、扶轿男童二人和搬运妆奁人等,送新娘至男家。男方专人分男、女接路,施礼后,将女方客人让进屋,铺床挂帐,摆箱设柜,扶轿男童挂门帘,然后,由一男送亲者将新娘从花轿中背入洞房。阿坝州金川回族,由男方备以糖果、糕点、大馍,姑娘所需饰品,全身衣、裤、鞋、袜等由迎亲队伍送到女方家,同时要备一只礼羊一同送去,叫做“鸟羊为礼,尊从古风”。送去礼物要展出,并让亲友过目,由一迎亲成员用优美词语,边说带唱宣读礼单,礼毕,将新娘接到男家。米易县回族,把新娘接到门口时,新郎要围着车转一圈,然后将新娘和送亲人迎进大门。有条件的从大门到新房门,要铺红毡或毛毯,如没条件要由新娘的哥哥(或是舅舅)抱着新娘走进新房,新娘的鞋是不能沾地的。女方家还请“全可人”(即父母双全、子女双全、夫妻和睦的人)送亲。
      
      5.念“依查补”。亦称“以渣布”、“亦榨布”、“月渣布”等,即阿訇证婚之意,有的地方又叫念喜经,是四川回族婚俗中最具特色的一幕。依传统的标准,回族看待男女婚姻是否正当合法,要看是否请阿訇念过“依查补”。当新娘迎进男家时,男方要在堂屋里放一张大方桌,请阿訇坐上方,新郎、新娘席地而跪,女方男送亲者和父母亲、老年人侧坐。方桌上还要放些染红的花生、核桃、大枣、糖等,回族称“喜果”,现在还要摆出《结婚证书》。聆听阿訇念经和赞圣,赞美安拉促成了这一对幸福美满的婚姻,听阿訇讲结婚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如何处理好夫妇、父母、兄弟、姊妹关系,目前还结合宣传《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然后,阿訇问新郎“你愿意娶她为妻吗”?新郎说“格波来概勒丹(我同意娶她)”。又问新娘:“你愿意嫁给他吗”?新娘则说:“打丹。(我愿意)”阿訇宣布,你们二位正式结为夫妻,要互敬互爱。此仪式结束后,阿訇抓起了桌上的“喜果”撒给新郎新娘,这时,围观者无论男女老少,都争抢喜果,以抢得多者为荣。随后便宴客,闹洞房。四川回族念“依查补”中,有些地方是新郎到女方家举行,如阿坝松潘回民。
      
      6.闹洞房。宴客后,晚上众亲友聚集新郎家闹洞房。由一能说会道、幽默风趣的人当司仪或自发地组织,出点子,串节目,让新郎、新娘表演各种节目,通常有“夫妻啃苹果、共啃喜糖”等增添喜庆。西昌回族闹洞房中,过去流行“闹糖茶”。当客人吃完饭后,晚上,众客人堂屋就座,由新郎、新娘共端茶盘,敬客人和父母,此时,有开玩笑者,则不轻易接茶,每人要向新娘出一难题,要她说一些不便当众启齿的话,或做一个滑稽动作,或来一段“绕口令”,彼此“讨价还价”。有时一个难题花几十分钟,以掀起庆贺高潮。目前,“闹糖茶”大都叫新娘唱歌、跳舞。川西北地区的回民在闹洞房时,还要对歌或唱回民花儿、小调等。
      
      7.回门。婚礼的第二天或后数日,新郎要准备礼品陪同新娘回门,也叫回娘家,看望岳父母及亲属。岳父母家也要事先做好准备,款待回家看望的女儿女婿。四川西昌回族把新郎回门准备的礼物称为“三色礼”(茶、糖、鸭或鹅),惯例先用糍巴招待女婿女儿和陪同的亲友(象征亲密、团结),返男家时,新娘带上一篮糍巴分送男方亲族。有些地方的习俗是女子出嫁后不可随意回娘家,只有娘家人去接,方可回娘家。成都回族,婚后第三天回门,男家要送女家一桌席。新娘可在娘家住几天,称“站十”。西昌、米易等地回族也有婚礼当天下午就回门的(称“连门转”)。
      
      此外,成都回族在婚礼的第二天,还有会亲礼仪。即新婚夫妇沐浴后,新娘拜见公婆、兄弟姊妹,将娘家送来的开门扁食(汤元、米粉等)送公婆吃。中午,新娘下厨做饭、炒菜。女家父母来男家会见新亲戚,称为“会亲”。
      
      回族在四川属散居民族,由于普遍使用汉语,为回族与汉族的交往提供了方便,加之社会结构的交融,使回族群众在今天能在居住区、学校、单位、政治机构、宗教组织等各个领域都能与其他民族自由交往,更广泛地参与到社会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他们摆脱了过去职业单一、生活方式划一的局面,与其他民族的交往深度与广度达到很高水平,这种变化,使四川回族的婚姻礼俗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他们基本上恪守伊斯兰教教法对婚姻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城市中,随着民族关系的融洽和互相尊重氛围浓厚,使得城市中的四川回族在上述婚姻礼俗上的宗教意识显得淡薄,在具体仪式上不再完全按传统习俗办,包括念“依查补”,不再用《礼贴》写《人情单》等。在农村则宗教意识相对浓厚,其婚姻习俗变化不大,90%的人,都要举行最具民族特色的念“依查补”仪式。而过去的坐轿、骑马则开始以汽车代之。
      
      (二)四川回族的婚姻习俗的特点。
      
      综观四川回族的婚姻习俗,它有如下特点:
      
      1.婚姻习俗具有宗教性和社会性。回族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其婚姻习俗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如在婚礼仪式上念“依渣补”、撒“喜果”等是必备的宗教仪式,显示出其民族的宗教特色。但其婚姻是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进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要登记,要领结婚证,要实行计划生育,因而有其社会性。
      
      2.婚姻具有开放性。按伊斯兰教的要求,回族结婚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历史上,无论回男娶汉女,或回女嫁汉男,都要求对方必须“进教”。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民族间的交往日益广泛和回族自身发展的要求,四川回族也与汉族、彝族、藏族、羌族等民族通婚,现在这种情况在城镇中呈上升趋势。因此,它具有开放性。
      
      3.婚俗体现了对妇女的尊重。四川回族未婚男女双方对自己的婚姻有“自择权”。主张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男女双方在缔约婚姻之前,要请媒人说亲、取同意,要念“依渣补”,要“瓦尔德”,结婚方才有效。同时,男方依经济条件量力而行,婚前要给女方赠送聘礼和聘金,且如男方无理提出离婚或中断婚姻关系,男方所赠东西是不能索回的,除非当事人愿意。
      
      4.婚俗对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四川回族在婚姻上提倡节俭,反对不良风俗习气,在纳聘礼、聘金上,其数量不作规定,而主张量力而行;坚决反对近亲血亲之间结婚;反对婚前和一切不正当的性行为;主张结婚,反对禁欲,男女双方一旦到结婚年龄,除自己外,父母和亲朋好友都要四处访媒寻亲,促成良缘,认为是一种善功。这些风俗对于促进回族人口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稳定社会秩序,保持和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马尚林,西南民族大学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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