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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不会走回头路 苏丹总统巴希尔宣布实施伊斯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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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21:35: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穆斯林青年网讯)苏丹总统巴希尔在1月9日苏丹南方举行自决公投前后,分别在东部的加达里夫和中部的北科尔多凡州首府欧拜耶德举行的大型群众集会上明确宣布,在苏丹南部分离后,苏丹将实施“伊斯兰教法”。巴希尔所讲的“伊斯兰法规”的真正含义是什么,苏丹是否会开倒车,实行原始的政教合一体制?引起了媒体和舆论的高度关注。针对上述问题,记者昨天晚上走访了苏丹资深记者、政府高级新闻官员伊马德先生,他对记者的问题进行了释疑解惑。

  巴希尔讲话“一石两鸟”

  首先,巴希尔关于在苏丹南方分离后,苏丹北方将实施“伊斯兰教法”的讲话,是在国内一些反对派在南方分离,国家分裂后,感到痛心并对政府和执政党强烈不满,要求追究政府责任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意在安抚伊斯兰运动和政党,稳定人心,加强国内团结;二是作给美国人看的。美国当局一直在竭力推动苏丹南部与北方分裂,旨在非洲心脏地带建立一个亲美的独立国家。苏丹对美肢解南方恨之入骨,但又无计可施,无能为力,因此,在南方公投分离后,高调宣布将在北方实施伊斯兰教法,是做给美国看的,也算是某种形式的“心里报复”吧。

  伊斯兰教法并不可怕

  伊马德指出,苏丹早在尼迈里统治时期就实行伊斯兰法。但巴希尔政府为了与南方反政府武装“苏丹人民解放运动”通过谈判实现和平,尊重人解运的意愿。于1998年6月30日,颁布并实行新宪法,规定苏丹是多种族、多文化、多宗教国家,国家实行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上的非中央集权制;确立言论、结社自由原则和政治协商原则;宗教信仰自由,各宗教平等相处,南北方公民与义务平等。2005年1月,北南双方在内罗毕签署了著名的《全面和平协议》,从而结束了苏丹几十年的内战。2005年7月,巴希尔总统签署了成立苏丹民族团结政府的过渡期宪法,并建立了主要有全国大会党和人解运参与的民族团结政府。过渡期为6年,根据过渡宪法,过渡期内苏丹保持统一,但实行“一国两制”,建立北南两套立法系统。南方10州成立统一的南方自治政府,北方民族团结政府保持建立在伊斯兰法基础上的政府机构,但伊斯兰教法只对北方穆斯林信徒有效,对南方地区和生活在北方的南方人(基督教徒)无效。

  苏丹不会走回头路

  伊马德介绍说,2005年7月,巴希尔总统签署的成立苏丹民族团结政府的过渡期宪法,明确规定苏丹是多种族、多文化、多宗教国家,国家实行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上的非中央集权制;确立言论、结社自由原则和政治协商原则;宗教信仰自由,各宗教平等相处,北南方公民与义务平等。但在今年1月9日南方公投并与北方分离后,6年过渡期一结束,过渡期宪法自然废除和失效。因此,苏丹北南由一个统一的国家将分别成立两个独立的新国家,而这两个新国家也自然而然地要制定各自的新宪法。占苏丹全国面积约1/4和1/5人口,以基督教徒为主的南部苏丹独立后,北苏丹的伊斯兰教徒将占全国人口的98% ,几乎是清一色的伊斯兰教信徒,因此苏丹新宪法就不可能再规定苏丹是多宗教,多种族和多文化的国家了。新宪法将明确规定“在苏丹实行伊斯兰教法” ,是相对“6年过渡期宪法而言的”,亦在情理之中,无可厚非。

  伊马德强调,苏丹将实行的伊斯兰教法,并非被西方妖魔化的那么可怕。其实,苏丹北方一直都在实施伊斯兰教法,比如“禁酒”、禁毒、禁赌、禁淫秽、禁盗等等。但在处理这些犯罪问题上却比较宽松,伊斯兰教法中盗窃砍手的戒律,在苏丹早已被废止,鞭抬的惩罚也视罪行的轻重极少实施。目前,在苏丹大多根据刑法和民法量刑处置。总之,苏丹不会走回头路,不会政教合一,将继续在共和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和进步。

  (人民网喀土穆2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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