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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历史] 艾布·哈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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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9:38: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艾布·哈尼法
    (迁都80年一一150年)

他的家谱: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诺尔曼·本·沙必太;波斯人氏,以大伊玛目著称。
其祖父是卡布尔人,在该城沦陷时成为俘掳,后来被释。
   
艾布·哈尼法-纵虽他已曾作过奴隶-但他没有受过奴役,他的父亲亦然。其实,其本身不受限制的是贵族身份,在那敬畏的尊贵优先于血统的尊贵的时代,他的波斯血统不会降低其身价。
   
在他那个时代,知识最渊博者都是在下层社会中。所以长期以来,他们都是在圣门弟子之后的伊斯兰王国的学术核心。
   
安拉的使者的预言:
   
“假如知识在天狼星上,一定波斯人要拾到它。”在此时期得以证实。

他的诞生和成长

    根据很多人传述,艾布·哈尼法于迁都80年诞生在库法。他在库法成长,度过了大半生,当过学生、辩论家和教师。
    他的父亲沙必太诞生在伊斯兰时代。有人传述:他曾在幼儿时期见过阿里·本·艾布·托里布;阿里曾为他和他的子孙作过吉祥的祷告。

    艾布·哈尼法生长在一个纯粹的伊斯兰家庭。他的生活是以经商开始的,后来法学家沙尔宾促使他改行从事法学研究。因为他发现艾布·哈尼法与一般经商的学者有所不同,他具有一种聪明的品质和超人的思维能力。于是他放弃了经商,专研学问。

他的求知

    艾布·哈尼法弄通了当时的伊斯兰文化.曾依照阿随目的古兰诵读法背诵古兰经,并学习了圣训,学习了语法、文学和诗学。也学过教义学和法礼学。
   
关于信仰的问题和相关论点,他与许多不同看法的人群争论过。后来他持之以恒地专研法学,把大部分的思想精力都用在研究法学上。对于他选择研究法学方面,有人曾传述过他的一段话:
   
“每当我翻阅法学书籍时只觉法学更加伟大,……我的看看法:完成主命,坚持教门和修功办道,都必须知道法学才正确;寻求今生和后世也都必须以法学
为指导。”
   
艾布·哈里法曾经向当时的名流求教过若干关于法律的决定,他陪同其导师哈玛丁·本·艾布·苏莱曼长达22年之久,直到该导师归真时,艾布·哈尼法已年满四十岁。
   
在艾布·哈尼法陪同其导师哈玛丁期间,他曾多次旅行到真主的禁寺朝觐,他在麦加和麦地那两圣地会见过许多法学家、圣训学家和学者。他传述过他们的很多故事,与他们共同研究过法学,并向他们求教若干要领。
   
他曾追随着再传弟子,不论他们在哪里,或在发现他们的地方都要执经问难。特别是在他们当中与圣门弟子有联系、且在法学和创作上卓绝的人。关于这方面他曾说过:
   
“我曾经接受过安木尔的法学、阿卜顿拉·本·买斯乌底的法学和伊本·阿
巴斯的法学。通过他们的弟子的传述。”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确实在库法清真寺里从其导师哈玛丁几十年。开始时,他和同学们一齐研究面临的各种决定和各种命题。他以杰出而正确的智慧和严谨的逻辑举一反三,循序渐进,最后规定了哈乃斐派所倡道的法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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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9:39:44 |只看该作者
他的性格

    艾布·哈尼法是十分虔诚的,道高德厚的,白天封斋的,夜晚立站的,诵读真主的天经的;在服从真主方面畏主守法的,持之以恒的。他夜间立站三十年,仁慈的古兰经是他最亲近的朋友。
   
他曾是一位多愁善感的人,他的好哭令其邻居同情;又是一位很知耻的,很懂礼节的,特别是和他的导师在一起时更显突出;亦是一位对其双亲孝顺的,他在每一番拜中都为双亲祈祷,并且还替双亲散梭德格(施济)。
   
他很有遵守,他说:“假如一个人崇拜真主,且变成象夜间的行云,于是他不知道合法的或非法的进入自己的肚腹,则他的拜功不被准承。”因此,对于罪恶的嫌疑与之混合的所有物,他都特别郁闷。如果他认为在某项财帛中有罪或他误会财帛的采源时,则将其抽出去对贫民或需求者施济。在他的同伴替他卖了一件有缺点的布而未公开缺点时,则他将其货币全数作为施济。
   
在社交方面,他是十分守信的人。有许多人,在其生意上把他与艾布·白克尔相比,他完全相似一个正直的生意人。
   
他在众学者之间更胜一筹。他的一位同龄人马礼哈-本·万克尔对他评价说:
   “艾布哈尼法是很可信的人。以真主起誓:他是我心中的一位伟人,他舍弃万物而选择他的养主的喜悦。假如艾布,哈尼法在主道上被宝剑刺杀,则我一定替艾布·哈尼法去死。”

    慷慨好施是他的性格,纵虽他有遵守,且以微利多销而满足,他的生意亦有充足的乳汁流出,他曾把他的大部分财产费用在若干教研家和圣训学家上,旨在于感谢真主对他与他们的恩惠。法作鲁·本·阿牙最曾对他评论说:“艾布·哈尼法曾是一位精通法学的法学家,是一位财产宽裕的豪富,其慷慨被所熟知者公认;在学习知识上坚韧不拔,夜以继日,沉默寡言。在解答有关合法与非法的问题上也不说多余的话;他贯追求真理,为应对不公的权势。”

    他是那个时代惟一的学者。假使大地由于他而破裂,则群山也会由于他的知识、慷慨、助人为乐、虔诚以及敬仰真主而破裂。

    艾布·哈尼法是一位坚持表里如一,内洁外净的。他十分重视衣着,常用美香,外貌整洁。时常用圣训提醒所认识的人重视衣着等有关形象方面的礼节。  (圣训):
   “的确,真主喜欢在自己奴仆身上看到所施恩惠的踪迹。”

他的艰难处境及其归真

    艾布·哈尼法生长在一个充满憎恶和骄傲的时代。他赶上了摆尼·吾满叶和阿巴斯两个王朝,他的立场很坚定,不随意向哪一方妥协,没有谁知道他参加过暴动。但是鄂麦尔本·忽摆求他在吾麦叶统治库法时参加他工作时,他拒绝了,于是他被关进监狱.受尽折磨。后来他越狱逃到麦加,并把麦加当作住地,从迁都(130年到136年)定居麦加。于是他专心研究法学和圣训学。麦加就成了他继承伊本·艾巴斯学术的摇篮了。

   
当阿巴斯王朝的事情平息时,他便回到库法,并公开与当地人结交。
   
他在库法的清真寺里组织了一个学习小组,且扶持阿巴斯王朝的朝政。但是他仅仅是缥缈地评论当时的政治形势,面对天房周边的人群和阿里的后代,还不敢深言。起初,在哈里发周围还有许多嫉妒艾布·哈尼法的人,他们让满苏尔不愉快。因为当初满苏尔曾让艾布·哈尼法担任法官职位,目的是考验一下他是否虔诚。但是他推辞再三不肯接受,以免落人罪恶之中。因为他看到当法官是一个很重要的职务,恐自己无力担当重任。
   
由于放弃了此次机会,他遭受了残忍的考验。当时曼苏尔政府就发现了一个逮捕他的机会,于是他就又被关进了监狱,受尽折磨。后来又被释放,他还照常对伊斯兰教律作判决,他反复推敲各种问题,对其不作任何解答。于是他再次被捕。出狱后失弃了人身自由,不仅不让他在教律判决上有发言权,还不准他与他人接触,不准离开家门一步。那种情况一直到了迁都150年他归真前夕。
   
上述说法是正确的。又有人说:他是被毒死在监狱里。(求真主慈悯他)

他曾委托人将他安埋在忽作拉(一遍竹林地里),于是人们遵命将他抬到那里埋了。参加他的殡礼的人数大约五万人.由曼苏尔亲自作他殡礼的主持人,因他承认死者(艾布·哈尼法)的教门的认真,敬畏之伟大。
    他还说:“谁人在活着和死去时象你一样原谅我呢?求真主慈悯圣教的伊玛目并喜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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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9:42:26 |只看该作者
他的学术地位和知识的发表情况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曾是一位独立的法学家,他在其思想上开创了一条自立的深奥的途径。在各种族间,其声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曾有一位学者介绍他与艾布·哈尼法的一段轶事说:
   “我曾跟从艾布·哈尼法达五年之久,却没有见过象他一样沉默寡言的。当有人向他请教一个法学问题时,他便口若悬河地作答,方才听见他高声谈话。”

    正如他的一位同龄人形容他说:“虔诚与阿布顿拉·本·穆巴拉克相逢,他是知识的精粹。他获得了知识的精华。他达到了知识的最高境界。他对于一切法学问题及其实质已达到了颠峰。他深究法学的各种原理,并有其建树。的确,他的一生都在忙于思考、忙于知识和研究。他在两个谈话者之间与他们讨论,并取消了一切思念者的恶念;在与不同的人群谈论时,在谈话的各种方法上,都有对其影响的主义。甚至在那些方面还有他所写的各种小册子。他在法学、教育学、圣训学和创制法律与其建树方面有崇高的地位。
    有些与他同时代的人说:
   “他没有见过在理解圣训上比艾布·哈尼法更完善的人。”

    艾布·哈尼法从哪里获得这些知识?其发源地在何处?其准备工作是什么?人们为之积累些什么?甚至伊斯兰世界的历史学家亦从他上受到裨益?
    的确,艾布·哈尼法的求知志向,曾具备了四件事情:
    一、他有天赋的学习兴趣;
    二、他所跟从的老师都是精通各门知识的学者;
    三、他的个人生活和经验的特殊;
    四、他所生长在处境和思想对他有一定影响的时代。

我们将用一段文字把每一种因素进行探讨:

    一、他的天性

    艾布·哈尼法,独具各种优良的性格,这些性格使他成为学者中的佼佼者。这些特性是:
    坚定可靠的真正学者特性;
    深思熟虑的特性;
    明白真理的特性;
    思虑结合的直觉。

    他是自制的、征服感官的,他不随便发言。一些不恰当的文章也不能使他背离真理。他曾说:
   “我的主啊,凡对我们不礼貌的人,我们都对他大肚一点。”
    他有独特的思想,他的主见只屈服于天经明文或圣训,或服从梭罕白(圣门弟子)的解答,他有喜怒无私的美德。

    他对于一切问题都要反复推敲,并不注重各样事情的外表,而是深研其内容;也不注重文章的外表,而是眼界很宽。他所推动的都是极其深奥的哲学智慧,因他的前半生是致力教义学。象为深研圣训学一样,他亦对概括着各种教律的因素作了研究,求助于字面的特点和文辞的线索。

    他有灵敏的直观和不受拘禁的思维。在辩论时不会目瞪口呆。
    他胸有成竹,知道怎样用容易的办法反驳对方的巧辩。
    他有这方面的惊人而罕见的能力。有人形容他说:“假如他要确定一种判断,或不确定,对他来说都是轻而易举的事。”

    他虔诚地寻求真理,以便使其心地光明、视觉敏锐。只有真理才对他有兴趣-不论他是胜利者或是失败者-由于他的虔诚,他不把自己的主义当作绝对的真理。
    他说:
   “我们所说的这些话,莫过是一种主义,而这种主义是最好的,为我们所能够认可。谁带来比我们的这些话更好的,则它就比我们的言论更适合。”

    这些就是法学家艾布·哈尼法所具有的大部分美德,我的精神籍着他的这些精神精华而受到了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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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9:42:53 |只看该作者
二、他的师长和他所接触的人物

    艾布·哈尼法教长曾与圣门弟子中长寿的几位弟子见过面,他们中有艾乃斯·本·马礼克、阿布顿拉·本·吾板叶·傲分、色赫鲁·本·撒二德(愿真主喜悦他们)。可是人们没有由他们上传述过。因为大伊玛目与他们相见时年纪还尚小。
   不过众学者曾一致公认他曾与圣门大弟子见过面,并与他们同坐、同研究过。有人传述:
  “他曾接受了大弟子们的法学。”

    他说过
   “我曾经在知识和法学的发源地与学者们同坐过,亦曾紧跟众法学家学习过。”
    此话足以证明他曾生活在知识圈里,与众学者同坐.并认识到了他们所研究的途径。
   
后来他从他们中选择了一位法学家,他在那位法学家身上发现了他所喜悦的知识的希望。那位法学家就是哈玛德·本·艾比苏菜曼。此人是艾布·哈尼法时代伊拉克的法学家所公认的。于是艾布·哈尼法跟随他达十八年之久。当初哈玛德亦向伊布拉希·纳赫尔法学家接受了大部分法学知识,正如他向法学遗宗沙尔宾接受法学一样。他俩是阿布顿拉·本·卖斯乌底和阿里本·艾比托里比两位伟大的圣门弟子的法学知识所向往的。他俩曾长住库法,并继承了库法人的伟大的法学遗产。

    他的另一位师长是阿托雨·本·艾比礼牙汉。此人曾采集了伊本阿巴斯的知识精华,通过他的导师阿克勒麦的传授。当初艾布·哈尼法住在天房附近时追随着他。

    还有一位导师名叫纳斐尔毛拉·伊本·安木尔。艾布·哈尼法曾采纳伊本鄂麦尔的知识,又采纳了鄂麦尔的知识。同样的,艾布·哈尼法教长按照由圣门弟子上接受知识者的方法,采集了鄂麦尔、阿里、伊本阿巴斯、伊本卖斯乌底和伊本鄂麦尔的知识。

    教长艾布·哈尼法不只限定于由那些法学家上采集知识。其实,他广交有识之士,并由天房的伊玛目上亦采集知识,向他们求教,互相研究。他们中有伊玛目宰德·本·阿里·宰努;尔必丁、穆罕默德·巴革鲁、札尔法·梭底革、阿布顿拉、本·哈桑·本·哈桑。

    艾布·哈尼法的知识结构不只是限定于一个集体或天房的众师表。其实,他是集大家之长,公认各派的主张和言论。于他采集了这些知识元素。随后他从中突出新思想和正确的主张,而非原貌,纵虽也引证其最优越的东西。

    我们亦同样可以说:“他曾以不同的争辩迎接了伊斯兰教各派别的法学知识,即使一些思想家的思维亦战胜了他,他仍也被算作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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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9:43:23 |只看该作者
三、他的特殊的研究和经验

    教长艾布,哈尼法的生活和研究以及经验都向往前辈伊拉克法学家的创作。
    的确,他曾尝试过经商,他精通经商的各种买卖行情和习惯,他在人类的社交和社交法轨方面说过的话都是很有见解的,他在其法学的教育方面给经商的贯例留下了余地,在推论中与利益或公平矛盾的时候,他创制了很好的解决办法。

    他曾多次旅行去朝觐等等。见过许多学者,与之互相研究,互相探讨,并对一些律例作了解答。这些由旅行带采的好处,充分揭露其内心事件,并认识了默示的地方一一麦加,亦认识了一些不同的城市;有人传说:他还深知各种格言的奥义和各种传述的细则。对于法学的各种问题的推论作出修润,掌握一个个概念,洞悉一个个判断。

    艾布·哈尼法自青年时代,在求学方面都酷爱辩论和研究。他在教义学方面的辩论加固了他的思维,加深了他的知识;他在法学方面的研究使他明白了圣训学和推论的各种方式以及圣门弟子们的他未曾发现的解答。

    教长艾布·哈尼法在学习方面的特殊方法,给教师和学生都留下启发的余地,他曾抛出自己的想法,并与其生徒共同研究。每一个人都持不同的见解或同意的看法,在左思右想之后,他才发表自己的见解,该见解就成了这种研究的结论,于是大家便承认了。这就是他的知识不断发展,思想不断进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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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9:43:51 |只看该作者
四、他的时代

    教长艾布·哈尼法在他年富力强的时候赶上了吾麦叶时代。后采在他逆境时亦还是吾麦叶时期。在他中年时期赶上了兴旺发达的阿巴斯王朝的胜世。

    艾布·哈尼法在吾麦叶时代生活了五十二年,这个时期是他成长和壮年时期。于是他在此期间达到了他的知识顶峰和思想的完全成熟。
    在阿巴斯时期他只生活了十八年。他的思想习惯和知识作风是端正的,他的收获有多无少。
    据此,教长艾布·哈尼法在当时所采集的多半知识是在吾麦叶王朝,只有少
部分是在阿巴斯王朝获得。阿巴斯王朝是在吾麦叶王朝的基础上发展起采的,是其各个发展阶段的结果。

    一种政治集团的生命力和一个社会团体的生命力不用描述,它都概括着各种不同的种族,每一个种族都具有一种特殊的性格。纵虽它的整体已熔人伊斯兰生活的熔炉里,各种思维的形式已熔人信仰的事务中,由这些事务发生的各种特点和教派亦然。而传播思想运动的兴旺是在希腊、波斯和印度。学者们打算深研宗教学,对收集圣训、参政和学术的访问活动投入了大量的资力,这种气愤不用描述。政治集团、社会团体、思维形式和学术研究,都是法学家们的成果。它在学者们的聪明才智上起到了互相帮助的作用。在提出问题、规定律例及各种概念上给幸运者留下一个适合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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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9:44:08 |只看该作者
艾布·哈尼法的法学

    艾布·哈尼法是一位著名而有创见的法学家。象马立克是一位著名的圣训法学家一样。
    在没有明文作依据的若干事例中,他有主见地仿效法学家的判决的各种事例。在他的决定中,他依靠大众公认的宗教律例;或依靠经学大家同意的判断;或依靠与明文相似而作出的判决;于是他将相似的判断附属于相似的判断。由此,创见亦概括着推理和猜测,以及被传道的利益和习惯。

    在创见者和圣训学家之间不同的原则,并不仅是以圣训为证,而是通过两件事情:
    一、采纳主见;
    二、推论在其权威之下的各种问题。
    圣训学家们,只有在急需时才采纳主见,他们不推论各种问题。所以他们不为不会实现的问题列出各种判断。而是只对于会发生的各种事变作出判决。
    至于权威人士,在他们所创制的那些问题中有他们认为不正确的圣训时,他们就多用自己的主见作出决定。他们不以提出实现的各种问题的判断而满足。而是规定一些还未实现的问题,并以自己的见解设立一些判断。
    许多圣训学家都是希贾兹人,因为希贾兹是圣门弟子的第一故乡,亦是默示降临的地方。又因曾居住该地的再传弟子们,都受过圣门弟子的教育,他们不多提自己的见解。
    许多权威人士都是伊拉克人,因他们曾受过伊本买斯乌底的教育,而买斯乌底曾是对安拉的使者的圣训严谨的,在创制法律上不主观。
    伊拉克曾是哲学、科学和古老文化的故乡,传述的因素是伊拉克人没有充分具备的。

    艾布·哈尼法曾习惯于推测,假定一些未实现的问题,说明其判断,设置其证据。关于这些他说:
   “在灾难降临之前,我们为之作准备,一旦灾难降临时,我们便知道怎样摆脱它。”

    艾布·哈尼法同样增加一些假设的法学,后来的法学家们都照他的方法擅于推测,可是他们在程度上有不同的见解。

    众学者都曾记录一些可靠的圣训和格言,传述于艾布·哈尼法。可是许多权威人士说:艾布·哈尼法没有写过一本分门别类的法学书籍;后来他的学生将他的主张编辑成册倒是被公认的事实。那是多么令人时刻尊敬的。他经常翻阅那些被记录的稿件,以便校正或更改。他在法学讲座中与弟子们研究一个个问题时都推敲再三,听取生徒们的言论,他提出自己的看法,让生徒研究,以便决定各种言论。最后由艾布·郁苏夫将其写入原本,以致确定各种原理。
    用这种编写方式,艾布·哈尼法教长的教派才编辑成册,他的弟子们把分门别类,按部就班、组织完善的各种法学书籍进行传播。

    教长艾布·哈尼法所传述的各种言论都是自己的见解,除非有被传述的踪迹或著名的传述的;或依靠圣门弟子的判决的;或以再传弟子的主张为依据的;很少用推理,亦很少提及为其言论作佐证的主要证据的。主啊!除非艾比·郁苏夫的各种典籍,其中被引用的只是少部分。毫无疑意,这必然会使我们对认识教长艾布·哈尼法这位理论家-在他那个时代被算为最能推理的风云人物而疏远。在他推证某事或认为某事妥善与否时,任何一个人都不会与他争辩。

    在艾布·哈尼法时代的那些统治阶级重视推理,并在各种判决和说明其妥善的方式及习惯的判断上提出推理时,我们不完全相信他们所提供的那些证据,都是艾布·哈尼法的思想或依照他的指引才确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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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9:44:54 |只看该作者
艾布·哈尼法的学生

    艾布·哈尼法有很多学生:其中有住在他那里长期听教诲,在得到真传之后返回故里的;其中有一贯随从他的。
    关于他的随从弟子,他说:
   “这些弟子共三十六位。其中有二十八位适合当法官;有六位适合当判例员;还有两位便是艾布·郁;苏夫和祖费尔,他俩适合作法官和判例员的教师。

    毫无疑意,艾布·哈尼法肯定他们适合当法官,当判例员。和能当法官的老师的这些弟子,都是在他在世时就知识渊博的。他可能把这些重大事情委派给他们,他们正是年富力强的时期。至于穆罕默德·本·哈桑,在艾布·哈尼法归真时他才十八岁.他的年纪不适宜当法官。尽管我们发现艾布·哈尼法的法学是特殊的,伊拉克人的法学是广泛的,服从穆罕默德·本·哈桑的各典籍的。这些典籍是穆罕默德·本·哈桑的知识结晶,乃众望所归。

    我(作者)把教长艾布·哈尼法的学生们服务于他的教派和他们的重视合并,为其教派及其教长的荣耀。我们将特别提示他的弟子中对传承他的法学有遗著的一部分佼佼者。

艾布·郁苏夫(113——182年)

   他原名牙古补·伊本·伊卜拉欣·本·哈比奔,系安索拉人氏。出生在库法.就读和居住也在库法。他出身贫寒,被迫去做劳工,后来得到教长艾布·哈尼法的资助,.于是才回到学习知识的道路上来。在他从艾布·哈尼法寻学之前是追随法学家伊本·艾布·莱依拉。后来在从艾布·哈尼法时也接触了不少圣训学家。他是一位能背诵许多圣训的学者、法学家。算是艾布·哈尼法教长的弟子中背得圣训最多的。他与阿巴斯王朝的三位法官有交往,他们是:麦赫丁、哈丁、和与他有好感并受其尊敬的勒史丁。

    哈乃斐派法学受到艾布·郁苏夫的很大裨益,由于他发现许多普遍的事情和人类的难题,他选择法学必然给教派实际地增光添彩。他的推理是从实际生活中产生出来,并不只是从思维的假定得来。由于艾布·郁苏夫掌握了法学知识,而且他当过当朝政府的第一任法官,哈乃斐学派才得以坚固地传播。

    也许艾布·郁苏夫是以圣训巩固自己主张的第一位法学权威。由此他具备权威人士和圣训学家的能力和殊荣。

    艾布·郁苏夫曾有许多集自己的见解和他的导师的主张为一体的若干经籍问世。其中有格言集锦、艾布·哈尼法传、艾布·莱依拉传、驳傲杂尔传等。他的这些著作,表达文雅,言简意赅,推理祥实,思维敏捷,其法学的想象力达到了艾布·哈尼法的思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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