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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1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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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3:27 |只看该作者
13、圣训传述要求和等级都是什么?







答:传述圣训的要求较严格,一般圣训传述必须具备:一是圣训正文,二是正文前所列传述系统,即“伊斯纳德”亦称“赛乃德”,有圣训学家考证传述系统中所列人士是否公正和有道德威望,同时还要看传述人数的多寡,分别为连续的传述和著名的传述,以及个人传述等,从而确定出传述圣训之等级。圣训按传述情况共分数十个等级,其中最重要的有真正的、良好的、弱质的三种,甄别圣训之真伪属于圣训学范畴,非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因此,最简捷的办法是,引证圣训要以著名的圣训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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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3:10 |只看该作者
  
12、圣训是在什么时候汇集的?







答:汇集圣训是在穆圣逝世百年之后开始的。穆圣在世时,曾禁止圣门弟子记载他的言行,以防止与《古兰经》相混。四大哈里发时期,人们传述圣训时非常谨慎,并只是口头传述,未予笔录。直到公元8世纪,随着伊斯兰教的迅速传播,情况和形势都有了新的变化,汇集圣训已成为人们的迫切愿望。公元717年,欧麦尔·阿卜杜勒·阿齐兹(681-720年)为君主时,曾下令倡导搜集圣训,从此,圣训学才成为专门学科,各地涌现出许多圣训学者。这个时期出现了最早的圣训集,即马立克的《穆宛塔》;后来人们鉴于出现的作品大多把圣训和圣门弟子及编辑者的话相混。需要进一步整编,于是,9世纪初,艾哈默德·罕百里的《穆斯奈德》问世,是当时的代表作。以后,人们又感觉到已出现的圣训集在编排、选辑,尤其在甄别真伪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故又出现了一次大的整理汇集的活动,时在9世纪中叶,其代表人物有布哈里(870年)、穆斯林(875年)、伊本·马哲(886年)、艾卜·达乌德(888年)、提尔米济(892年)、奈萨仪(915年)等,他们所编选的圣训集通称为六大圣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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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2:41 |只看该作者
11、何谓圣训和圣行及其在教法中的地位?







答:圣训(哈迪斯)、圣行(逊奈)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行为和对某些事项的默许;圣训是穆圣的言论明文,圣行则表示先知实践的常规和准则。大致分为言语的圣训:内容主要是先知对《古兰经》的含义和教法的解释。及有关伦理道德、情操方面的训导和箴(zhen)言,这一类圣训在圣训集中所占比重最大;行为的圣训;如沐浴的方法、礼拜仪式、朝觐功课等;默许的圣训:就是圣门弟子遇到无《古兰经》、圣训明文规定的事项,根据自己的主张进行了裁决,穆圣知道后而未予制止,是为默许。这在教律上等同言论或行为圣训。在伊斯兰教法中,圣训是仅次于《古兰经》的第二教法原理。穆斯林依照圣训教诲而履行教法、教规,即是遵守圣行。由于圣训内容具体,一些学者制定教法时,以不违背《古兰经》为前提,而参照并以圣训为主,有的圣训集就是按教法系列编排的教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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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2:25 |只看该作者
10、《古兰经》中的教法分类和立法原则是什么?







答:《古兰经》中的教法大致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仪巴达特”,即宗教功课,表示真主和人类间的关系。其内容大致有:







(1)纯粹宗教功课的,如:礼拜、斋戒;







(2)兼顾个人和社会经济方面的功课,如天课、施舍等;







(3)兼顾个人身体历行和社会的功课,如朝觐等;







上述四项功课连同首要的信仰问题构成为伊斯兰教的五大功课。







第二类是“穆阿埋俩体”,表现人类社会间的关系。其内容有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商业贸易、借贷、饮食和军事、民事、刑事等。







《古兰经》中教法立法原则总的是治理人类的事情,命人行好,止人作恶:“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7:157)。在具体法律实施中,则要求简便易行,“真主要你们容易,不要你们困难。”(2:185)。因此,教法学家把容易的列为立法的原则之一,如旅行中的斋戒,土净等;另外,不强人所难,逐步推行,采用缓和步骤等也是常用的立法原则,如饮酒和高利贷都是几经降示才定为戒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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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2:01 |只看该作者
9、《古兰经》在教法中地位如何?







答:《古兰经》是制定教法的首要渊源和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古兰经》的陆续降示,都是针对当时社会出现的实际问题,《古兰经》的全部内容除思想信仰和寓言故事占一定比重外,其余大都是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问题,《古兰经》的这些章节既反映了当时社会风貌又奠定了教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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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1:43 |只看该作者
8、《古兰经》的降示和制定教法的关系?







答:《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是在先知穆罕默德宣教过程中陆续降示的,历时22年2个月22天。先知宣教伊始,主要是奠定宗教信仰思想基础,这是《古兰经》降示的麦加时期;伊斯兰纪元后的十年,即先知在世的最后十年,才逐步有了立法工作,这就是《古兰经》降示的麦地那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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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1:32 |只看该作者
7、伊斯兰教法原理是什么?







答:教法原理即教法渊源和制定教法的依据,主要有四,即:《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一般称谓是,“阿也提”、“哈迪斯”、“伊吉玛尔”、“格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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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1:21 |只看该作者
6、教法学派之间争论的实质是什么?







答:早期教法学家有着学术自由讨论的优良传统,师生和同学之间,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允许争论和坚持己见,其所以分立学派大都基于此。分歧的实质是教法中的一些细节和学术问题,面对《古兰经》和圣训明文的规定都是一致的,同时,学派成员间,一般都保持互相尊重,如伊玛目沙斐仪曾赞扬过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说:“在教法学方面,我们都是艾布·哈尼法的晚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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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1:08 |只看该作者
5、什叶派主要有哪些教法学派?







答:什叶派之教法学派主要有:







(1)宰德派(宰德是圣婿阿里的曾孙):实施教律主要以四大教法原理为基础,较近似正统派,故又称之为第五教法学派。此派盛行于也门等地。







(2)十二伊玛目派:即圣婿阿里以下世袭之十二人,被确认为宗教领袖――伊玛目;他们执行教律的根据是《古兰经》和圣训,以及历任伊玛目的言论主张,不承认伊玛目阿里之外的公议和类比。







十二伊玛目依次是:阿里(661年卒)、哈桑(669年卒)、候赛尼(680年卒)、栽因·阿比丁(714年卒)、穆罕默德·巴基尔(783年卒)、加阿法尔·萨迪克(785年卒)、穆萨·卡基姆(788年卒)、阿里·里达(816年卒)、穆罕默德·加瓦德·塔基(835年卒)、阿里·纳基(868年卒)、哈桑·阿斯凯里(874年卒)、穆罕默德·马赫迪(940年隐遁)。此派主要分布在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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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0:54 |只看该作者
4、正统派有哪些著名教法学派?







答:最著名的有四大教法学派:







(1)哈奈菲派:为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699-767)创立。其创制教法和论说的特点是:在《古兰经》和圣训的有关明文的前提下,多注重发挥个人见解(赖伊),运用类比法,并力主灵活和宽容。这一学派在许多伊斯兰教国家和地区广为流传,如埃及、伊拉克、叙利亚、土耳其、阿富汗、巴基斯坦、中国及中亚地区的一些国家。







(2)马立克派:创建人马立克·本·艾奈斯(711-795)原是麦地那宗教领袖、圣训学权威。他制定教法以圣训为依据,并参照当地传统习惯。他编辑的《穆宛塔》圣训集极负盛名,这也是一部最早的伊斯兰教法著作。此学派虽源于麦地那,但后来却在北非等地发展开来,是当地主要或唯一的教法学派。







(3)沙斐仪派:创建人沙斐仪(767-850)是杰出的教法大学师,曾受业于马立克和哈奈菲大弟子穆罕默德·本·哈桑;他天赋聪颖,记忆力强,富于创新。在创制教法方面,其特点是既坚持传统的说教,又结合具体情况独立创制,并且首先开辟了教法原理学,其著作最著名的有《温姆》(法本)、《雷撒赖》(使命)等。此派盛行于埃及、叙利亚、伊拉克、也门、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







(4)罕百里派:罕百里(780-855)原是沙斐仪的弟子,后独创一派。其特点是坚守圣训和圣门弟子的公议,很少或慎用类比法。该派主要流行于沙特阿拉伯和一些海湾国家,是后来形成的瓦哈比派之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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