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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文化中的生态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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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3:38: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生态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及其文化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历来是人类学家的重要学术关怀之一。与自然科学相比,人类学的特长在于注重理解文化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强调从本土人群主体性出发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文化是“一个民族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适应性体系”。每一种文化体系中都包含着人们如何看待自身所处环境、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种种观念和经验。对回族文化中的生态价值含量及其功能的清理和辨析,有助于利用文化资源来保护和重建回族聚居区域的生态环境,实现区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一、宁夏南部山区的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      (一)宁夏南部山区的自然地理   宁夏南部山区又称西海固地区(以下简称宁南山区),包括吴忠市的盐池、同心及中卫市的海原,固原市的西吉、彭阳、隆德、泾源和原州八县(区)。面积3.04万平方公里,占宁夏总面积的58.8%。2005年底总人口239.45万,其中回族120.39万,占本地区人口的50.3%;汉族118.64万,占本地区人口的49.5%;其他民族0.41万,仅占0.2%,是全国主要回族聚居区。      宁南山区地处我国黄土高原西北边缘,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5°70′~106°58′,北纬35°14′~37°32′。地理位置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由黄土高原向风沙区过渡,由季风区向非季风区过渡、半湿润区向干旱区过渡,这种过渡性造成了本地区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和严酷性。地貌类型以黄土覆盖的丘陵为主,间有川、塬、梁、峁和盆地等。地势呈南高北低、西高东低之状,海拔1500~2000米。植被主要是半干旱草原、干旱草原、干旱荒漠草原、半湿润森林草原及旱作农田、灌溉农田。年平均气温5℃-8℃,昼夜温差大。年平均降水量从南向北由600毫米递减到200毫米。蒸发量由1300毫米增至2400毫米,蒸发量是降水量的2~12倍。自然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      (二)宁夏南部山区的生态现状   在“人地关系”理论中,人和地之间持续着一种微妙的张力,如果这种张力能够保持平衡,人地关系就是协调的,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人地关系就会趋于紧张。在宁南山区,由于自然气候的变化和人类活动的破坏,人地关系在历史的进程中发生了变迁,生态环境逐渐恶化,本地区最终演变成了一个生态脆弱带。根据中国科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多年来开展的区域资源、环境调查与科学考察资料,本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植被退化严重。古代历代王朝对宁南山区战略地位与得天独厚的天然资源的青睐,导致大规模的军事移民、经济移民,加快了对本地区的开发步伐。到了近代,随着人口的过快增长以及开垦草原、过度放牧、滥砍滥伐等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方式,致使大面积的林木草地消失,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六盘山的天然植被覆盖率为36%,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植被覆盖率只有18.3%,下降近一半。各县区的森林覆盖率也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   2.水土流失严重。平衡的生态系统是通过植物、生物、水、土地进行着能量的流动和物质转换。系统中一个或几个因素出现障碍,就会阻碍能量流和物质流的流动和转换,进而影响到生产者、分解者和消费者的繁衍生息,使生态功能失调,甚至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在宁南山区,植被系统的受损,势必影响土壤的保持。据统计,本地区水土流失总面积2.6万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82.8%,年平均流失土壤约1亿吨,相当于冲走23厘米厚度的耕地45万亩,流失有机质120万吨。大面积的水土流失,使土壤次生化,肥力下降,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3.水资源严重短缺及分布不均。宁南山区是全国有名的干旱缺水地区,缺水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本地区农业缺水10.1亿立方米,工业缺水0.67亿立方米。山区农民生活用水及大小牲畜饮用水标准很低,山区每人每天12~14升,仅够吃、喝,洗衣、洗澡很困难。若以每人每天20升计算,大小牲畜平均按15升计算,总计年需水1.02亿立方米,年缺水0.08亿立方米。此外,水资源地域及时间分布也不均衡。从地域分布看,由东南半湿润区向西北干旱区递减,降水量变化在600~200毫米之间,相差两倍多(见表2)。从时间分布看,70%~80%的降水集中在7—9月份,而正值春种的3~5月份降水极少。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及分布不均,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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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3:39:05 |只看该作者
  4.自然灾害频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资源短缺、生态系统受损等导致本地区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在当地,属地质地貌的灾害有地震、滑坡、侵蚀、流沙,属气候气象的灾害有干旱、霜冻、暴雨、寒潮、洪水、沙尘暴等,属生物的灾害有鼠害、虫害等。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影响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大的是旱灾。每年3—10月是本地农作物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而此时春旱、夏旱和秋旱频频出现,并常造成连旱。从对1949—1990年资料的分析中(见表3),可以看出旱灾是威胁宁南山区人民生产生活最严重的灾害。      二、回族的生态价值观      回族文化中包含着许多有利于实现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体现在宗教信仰、禁忌习俗、生产生活方式、丧葬文化等不同方面。回族是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族群,伊斯兰教价值观对回族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重要的塑型和导向功能,因此对回族生态文化的考察首先应当从信仰体系出发。      (一)伊斯兰的自然观   “自然观是指人们对自然界的总的认识,大体包括人们关于自然界的本原、演化规律、结构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根本看法。”1伊斯兰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和谐统一。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创造了自然万物,真主创造的大自然,气象万千,千姿百态。《古兰经》中说:“难道他们没有仰观天体吗?我是怎样建造它,点缀它,使它没有缺陷。我曾展开大地,并将许多山岳投在大地上,还使各种美丽 的植物生长出来,为的是启发和教诲每个归依的仆人。”(50:6-8)“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利人航海的船舶,真主从云中降下雨水,借它而使已死的大地复生,并在大地上散布各种动物,与风向的改变,和在天地间受制的云,对于能了解的人看来,此中确有许多迹象。”(2:164)真主创造的自然万物,各行其道,并且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生成,共同生存于一个和谐统一的生态系统中,《古兰经》就此指出:“我展开了大地,并把许多山岳安置在大地上,而且使各种均衡的东西生出来。”(15:19)“他创造万物,并使各物匀称。”(87:2)既然真主安排的自然万物是和谐统一的,那么人与自然也是和谐统一的,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概言之,伊斯兰生态价值观念的内核为:世界是真主创造的,真主创造的世界是和谐统一的,人与自然也是和谐统一的。      (二)伊斯兰的生态伦理观   生态伦理观是关于人们对待地球上的动物、植物、生态系统和自然界其他事物的行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知识体系。伊斯兰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仁爱万物。伊斯兰教为了维系世界的和谐统一,要求人类对自然物心存博爱情感。在伊斯兰教看来,自然界的草木、鸟兽等同人类一样,都是真主创造的生命体,都是在真主普慈之爱哺育下茁壮成长的,仁爱万物就是对真主的爱,“见一物就见真主了,伤一物就伤真主了”。伊斯兰教将爱护自然万物视为“善行”,反之则为“恶行”。圣训明确指出:“谁砍掉一棵酸枣树,真主就让他进火狱。”“对任何有生命的东西,仁爱都有报酬。”《古兰经》告诫人们:“图谋不轨,蹂躏禾稼,伤害牲畜。真主是不喜作恶的。”(2:205)因此,在真主创造的生机盎然、协调有序的大自然中,人类应该以公正、友善、平等的态度对待自然界的其他物种。   2.尊重自然规律。伊斯兰教在强调爱护自然物,保持与自然界和谐平衡关系的前提下,主张把握自然的本质和规律。根据伊斯兰教教义,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太阳东升西落、天地刮风下雨、大海潮起潮落、四季交替变换,都是真实的存在,都遵循着真主的“常道”,没有神秘可言,人们不应对此恐惧或产生崇拜心理,而应通过仔细观察,探索和领悟其中的奥妙。《古兰经》中说:“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在有理智的人看来,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190)正是在《古兰经》的启发下,回族穆斯林没有对纷繁复杂的自然现象产生恐惧心理,没有树立崇拜的偶像,而是通过观察和探索,领悟自然的奥妙,把握自然的规律。   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伊斯兰文化在要求人们领悟自然奥妙,遵循自然本质和规律的同时,鼓励人们合理开发利用自然,有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古兰经》中指出:“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且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2:22)。还明示:“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16:14)但是,人类在开发自然的同时,却不能滥用自然。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洞悉一切的万能的主,是宇宙的主宰,人类只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在真主面前,人人平等、人物平等,自然万物只遵从真主赋予自然界的固有“秩序”,不受人为的限制,因此,人类开发自然的自由是有限的,不能为满足自身不合理的私欲而超越和违背真主的法度,破坏世界的和谐与自然的平衡。为了有效规范人类开发自然的行为,防范人类破坏世界的和谐平衡,伊斯兰教主张用“中道”的方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既肯定人类具有与自然物相区别的本质属性,又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既主张人类有利用自然满足自身生活欲求的权利,又反对毫无节制的纵欲;既提倡在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开发自然,又反对在开发自然的过程中,对森林树木乱砍滥伐,对动物乱捕滥杀。这些具有生态学意义的思想,对于治愈人类生态危机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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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3:39:22 |只看该作者
  三、回族文化中的生态知识      (一)回族禁忌习俗中的生态学价值   “习俗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一旦生成,它就能作为人们社会活动与事务中的一种常规性固化习俗本身覆盖的团体、社群或社会中成员的现象型行为,从而它本身也就作为一种事态、一种情形,像一种社会规则那样对成员的各自行为有一种强制性的规约。”“禁忌是关于神圣或不洁事物的一种约定促成的禁止性行为规范。”其功能是对人本能行为进行限制、制止和预防潜在危险,保护人类生存,达到控制危害性的企图。宁南山区的回族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空间中,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在与自然不断的互动作用中,通过不断的自我调适,总结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逐渐生成一套丰富的禁忌文化,对当地的生态维系有着积极作用。   1.有利于动物保护的禁忌。如何看待动物,动物与人处于怎样的关系?不同观念会导致不同的与动物相处的行为方式。在回族社会成员的观念中,动物与人一样,都是真主在大地上创造的生命体。在宁南回族民间,将动物称之为“喑哑畜生”,认为它们与人类一样具有感情和知觉,只不过不会说话而已。圣训中说:“对待动物的善行与对待人的善行同样可贵,对一只动物之暴行与对人之暴行有同样的罪恶。”这种把善待动物同善待人类等价化的理念对动物的保护意义显而易见。   回族民间对待动物可谓关怀备至。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对动物保护的禁忌众多而具体,并且具有习惯法的功能。在回族的观念和行为规范中,禁忌将动物捆绑起来或将之用作练习射击的靶子,不论何种动物,在没有造成对人畜的威胁伤害时,不得伤害它们;禁忌以动物来取乐和营生,如街头耍猴、动物表演之类均在禁忌之列。宰杀动物时,要将同类牲畜和其他家禽避开,尤其要将母畜与幼子避开,以免伤心;忌宰未到宰杀期的幼畜;忌捕猎动物。圣训中说:“惨杀生命者必遭真主的惩罚,保护所有的动物都会受到回赐。”在宁南山区,回族群众中流传有“保护鸽子”的生态民俗。这一习俗来源于“鸽子救圣人”的民间故事。据说,穆罕默德圣人在与异教徒的一次作战中失利,被异教徒追赶,就在异教徒快要追上圣人的时候,穆圣钻进了一个布满蜘蛛网的山洞,这时鸽子将圣人在洞口留下的脚印踏平,当异教徒追上来一看,发现洞口是新的,好像不曾有人进去过,就又向前追去,穆圣才得以脱险。从那以后,穆斯林就形成了禁止欺负和糟蹋鸽子的习俗。这一习俗客观上有利于鸽子的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在人类明确提出人权概念的几百年前,有一位穆斯林法学家提出了善待动物的“动物权”。“动物权”的理念是:与人类同生存于大地的牲畜和动物有它们的生存权利。人们应当向它们提供所必需的饮食,即使病老、闲置也必须照顾它们。动物的主人不能使它们的劳动超过负荷,使之过度劳累,不能把它们围圈在有害它们健康的地方,不能使它们受到同类或 异类动物的伤害。应该细心照顾动物,饲养动物的人有责任为它们提供好的休息场所。在发情季节,要为雌雄动物提供相遇的机会。从动物身上挤奶时,应考虑母畜对幼畜的喂养需要,不得使其幼子受伤害。从蜂窝里取蜜时,不得取净,要留下适当的部分让蜜蜂自己食用。这种理念通过宗教信仰的渗透,使宁南回族对待动物的观念有了更规范的要求。   2.有利于植物保护的禁忌。植树造林,种花养草,以及善待和珍视花草树木的行为,在回族穆斯林看来,属于善功之一。圣训中说:“任何人植一棵树,并精心培养使其成长、结果,必将在后世受到真主的赏赐。”同时,《古兰经》警示人们:“图谋不轨,蹂躏禾稼,伤害牲畜。真主是不喜作恶的。”(2:205)对笃信宗教的回族民众来说,与此有关的生态保护的经文已深深融入到日常生活起居中。   在宁南山区的回族中,伊斯兰教苏非派有着重大影响和重要地位。在看待植物在世间的地位时,深受明清以来汉文译著家们的影响。苏非派掌教与回回民众在谈及生物的性命之道时,认为花草树木类的植物属“有性无命”。“有性无命”意即,植物虽然不像人一样能说能动能思维,但确是具有性灵和感知的,在人类砍伐时会有疼痛的感觉。既然花草树木与人一样有疼痛的感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有意砍伐树木、践踏花草,进而爱护花草树木的民俗行为就在情理之中。植物“性灵”理念的认知及普及,决定了宁南回族民间此方面的禁忌习俗,如禁忌给花草树木泼脏水,禁忌对着树木大小便,等等。这种不洁行为表现在:一是卫生意义上的不干净,二是观念意义上的不干净。      3.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的禁忌。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生活中形成的共有文化传统。回族文化中将禁止浪费提升到了信仰的层面,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古兰经》告诫人们:“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真主又说:“你不要挥霍;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17:26—27)这种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观念会内化到信仰者的心灵深处并逐渐演化成民俗生活的一部分。在宁南山区,老人通常会通过给孩子们讲述“浪费粮食的人死后身上会生蛆”之类的故事来约制各种各样的浪费行为。在当地,吃饭时掉米粒会被当作很不好的习惯,成人如果这样会受到鄙薄,孩子如果这样会受到父母的斥责。   回族对水有着特殊的感情,认为水代表了生命的起源。《古兰经》中说:“真主用水创造一切动物,其中有用腹部行走的,有用两足行走的,有用四足行走的。”(24:45)水对生命有巨大的维系力,万物都离不开水。《古兰经》指出:“我从云中降下清洁的雨水,以便我借雨水而使已死的大地复活,并用雨水供我所创造的牲畜和人们做饮料。”(25:48—49)基于此,回族民众认为浪费水是“哈拉目”(非法行为),禁忌向清洁的水中扔脏物,禁忌在水源处大小便和建造阻碍水源的建筑物,等等。这些朴素的观念揭示了水与植物、动物和人类生活相互依存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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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3:39:39 |只看该作者
 (二)回族生产生活方式中体现出的生态智慧   生产生活方式是人类最贴近自然环境的行为,人类要生存就必须通过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作用于自然环境。人类与自然在长期的历史相处中,经过不断的互动与调适,认知着特定空间中的自然习性和脾性。生活于特定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下的社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受其知之甚少的那些社会行为规则指导的,而这些规则是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实践活动中经由文化发展而积淀下来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规则。“生态适应的过程,有一个特定的自然环境中的生活经验得到的信息被用于控制那个环境,作为人类与自然互动的这个或那个方面相关的严肃思考的结果和假说验证可能会发生这种适应性,适应可能是环境‘奖励’特定的行为而惩罚其他行为过程中无意识的结果。”宁南山区回民的生产方式、饮食文化及丧葬文化中有着丰富的生态智慧,维系着社区的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存。   1 农商并重的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保护。宁南山区大多数的家庭养殖牲畜,但仍然是以农业为主导。长期的农业生产经验使之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为了促进与自然环境的良性互动,宁南山区的回族民众在耕作方式上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譬如,实行倒茬、歇地、换种、轮种、套种、歇种等方式,强调农作物生长的“物种多样性”的协调机制;传统耕地的肥料一般使用农家肥。虽然,宁南山区的农业生产习惯得到的产量较低,也不属于所谓的“现代化”农业,但是从长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而带来的农产品污染危机,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六盘山一带因地制宜,根据山坡地势建造梯田,有效地增强了耕地的保水、保土、保肥功能。   农业之外,农商并重是回民对宁南山区生态环境的另一种有效的适应方式。回族重视商业,并善于经商,一方面与伊斯兰教提倡商业、鼓励商业活动的价值观念有关,另一方面也是适应特定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的结果。宁南山区土地贫瘠、干旱少雨、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系统脆弱,在如此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仅仅依靠农业生产难以维持生计。在土地资源稀缺、农业劳动回报率较低的情况下,从商业等非农业劳动领域获取生活资料无疑是具有生态学意义的选择,它有助于缓解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有助于在降低对自然环境破坏程度的条件下改善人们的生活。历史上,宁南山区回族民众是重要的“茶马互市”的中间客和脚户哥,他们往返于牧区和中原之间,互通有无的商业贸易活动,在满足自我维持生计以外,还满足了牧业地区和中原农业地区的各自需要。这样的商业往返满足了牧业地区对粮食、茶叶和生产生活日常用品的需要,牧业地区就可以专事畜牧,从而不用在草原开垦农田,避免对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中原的农业地区来说,通过对农畜产品及其附带物的交换,可以获取耕牛、羊毛以及肉食所需等,而不必在人口密集的农耕区进行大规模的牲畜养殖。回族的农商并重的生产方式,有利于三方面的生态平衡和自然和谐。   2 饮食文化与资源环境保护。回族的饮食文化习惯具有积极的生态维持效应。伊斯兰教从《古兰经》的一般原则出发,对伊斯兰教的饮食观进行了完善发展,认为任何东西只要它本身纯净并对人有益处,可作适量的取用,都是佳美的,是可饮可食的。反之,凡是任何本身不纯净并且对人无益甚至有害的饮料和食物,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不可饮不可食的。回儒大师刘智在《天方典礼》中对于“可食”与“不可食”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归类。对于植物:果、谷、瓜、蔬之属,均属亡论;草木之属,毒甚者不食。对于动物:禽兽之属,性纯而啮草谷者食,性不纯而食秽污者不食。可食的动物种类有:畜养之类,如鸡、鹜、牛羊是也;山野之类,如獐、鹿、犀、兔是也;飞翔之类,如鸠、鸽、雁、雉是也;水潜之类,唯鱼是也。不可食的动物种类有:侵寺之类,如雕、鹰、鸦、 鹊是也;罪恶之类,如虎、狼、狮、豹是也;顽滑之类,如熊、猴、狐、鼠是也;贪污之类,如犬、豕是也;乱群者,欲窒者,类于鸟兽之不可食者,如驴与骡,象与猫是也;介虫之类,飞者、潜者、土者、水者,皆不可食,如龟、鳖、蟹、蛤、蛇、蚁、蜂、蚕之类是也。另外,可食的有不宜常食之说,不可食者有变通情况。兔食之可,鱼食之常,螽食之变,利于大歉。对于这一点,刘智进一步解释日:可者,无禁之辞,非所常食之物也。若鱼,则可常食矣。螽既非可食,更非常食,惟于荒歉之岁,将以度生,盖恶其祸禾稼,而以之充食也。   生活在宁南山区的回族穆斯林,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沿袭和传承着自己独特的饮食文化习俗,且对于其他的民族而言,回族的饮食相对单一,而且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只有“维”生的因素,没有“文”化因素。但这种习俗,在客观上能够起到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①回族更注重从“是否清洁”的角度而不是从“是否有营养”的角度来选择食物,对于那些通常被很多人视为美味佳肴的山珍海味在回族人家庭的餐桌上很难见到,这有利于动物的保护。②可食之物一般处于食物链的较低等级,数量多;不可食之物多处于自然界食物链的较高等级,数量少,有些甚至是需要加以保护的珍稀动植物。这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③尽管回族的肉食以羊为主,但羊不食许多适宜于戈壁、沙漠及干旱地区生长且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草本、木本植物,因而不会使宁南山区脆弱的生态雪上加霜,而且羊在觅草时排粪频繁,常将颗粒状粪便散布于草地各处,有助于增加草场肥力并使幼草复生。      3 回族丧葬习俗中的生态学价值。回族的丧葬习俗中同样蕴含着重要的生态学意义。“实行土葬、葬不用棺、葬必从俭”是回族土葬的主要特点。在回族人的观念中,人是真主用土创造的。《古兰经》中对此有阐述:“我确已用黑色的成形的黏土创造了人。”(15:26)“我确已用泥土的精华创造人”(23:12)。《古兰经》中还说:“起初我怎样创造万物,我要怎样使万物还原。”(21:104)所以,伊斯兰教认为人死后只能从土中回归到真主的阙下。久而久之,人土归真就成了回族社会成员普遍的心理认知,即表象上的土葬形式与亡者精神归宿之间的完美统一。葬不用棺,是回族丧葬文化中的又一大惯制。强调将尸体直接放在土上,这与其他民族的土葬习俗——葬必用棺显然不同。回族为什么不用棺椁呢?回族学者王岱舆在《正教真诠·风水章》中说:“不用棺椁之理有二:一曰自然,一曰清静。自然者,人之本来乃土也,返本还原,复归于土,谓自然;清静者,人之血肉,葬于大地,遂可化而成土。”另外,回族人一向主张葬必从俭,首先是“殓不重衣”,崇尚白布裹身,忌给亡人穿着华丽的服饰;其次是出殡时不用乐器和仪仗,不扔纸钱。回族特有的丧葬习俗能够起到与生态系统相互调适的作用:①回族穆斯林归真后实行土葬,尸体化而成土融入大地,符合生态学理念。②将尸体直接埋入土中,不用棺椁,避免了伐木为棺,有利于节约和保护森林资源。③不讲究排场,可以避免浪费;不扔纸钱防止了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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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族生态文化在宁夏南部山区生态重建中的应用      环境危机需要环境治理。宁南山区面临的生态问题成为制约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长此下去,将会导致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加剧,不利于本地区可持续发展。因此,探讨宁南山区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成为诸多学科和学人关注的内容和课题。其实,学术界在探索遏制本地区生态环境恶化问题途径时,除取决于经济的手段、法律的保障和技术的进步外,更需要借助文化这一软资源的作用,即借助生态文化知识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充分利用媒体与网络,加强生态文化宣传   生态意识是一种现代文明意识,是指:“人与自然正确关系所反映的社会思想理论感情意志和知觉等的综合。”生态意识的价值观念是,自然界是一个有机共同体,人类只是这个系统中的一部分。不管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到什么水平,人类终归要依赖自然而生存。尽管人的主观能动性对自然界具有重要影响,但人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道德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有关人类尊重保护自然和环境的道德。”从中可以看出,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强调将保护生态环境上升为一种自觉行为。因此广泛传播回族生态道德知识、普及生态文化,是宁南山区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可将回族文化中蕴含的丰富的生态理念、生态经验加以宣传,可开设专题、专栏、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营造生态文化教育的浓厚舆论氛围。地方政府可以将回族生态文化知识设置到网络中去,形成网上教育平台。加强对宗教职业人员的培训,增进他们保护环境的观念,使他们积极主动地投身环保事业。比如,在清真寺聚礼或回族重大节日时,阿洪可通过讲“瓦尔兹”(宣讲)的形式,将伊斯兰教中仁慈、行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态伦理知识宣传给广大信教群众。对于生活在宁南山区的回族民众来说,在生态条件恶劣、物质资源匮乏的客观条件下,支撑他们的是文化和精神,伊斯兰教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宗教信仰的角度达到控制人类社会行为,进而使民众的生态保护行为上升到一种自觉意识,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也可以建立多种多样的生态组织,将回族生态伦理文化编写成教材,散发给群众,让他们更加系统地了解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一些宗教人士可以将这些知识编辑成书,以宗教的形式也许让人们更容易接受。其目的最终是要在广大群众中普及生态文化知识,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修养。   从宁南山区的现状来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回族生态文化知识,强化大众的生态意识,使其认识到环境质量的好坏与自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引导他们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真正把保护生态自然变成一种自觉行为,这是实现宁南山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通过各种传媒和网络,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和教育,使生态知识不断深入人心,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使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都能主动从我做起,成为绿色和平的使者,最终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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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3:40:25 |只看该作者
  (二)将生态文化知识纳入到环境教育的范畴,强化生态保护实践   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环境保护,教育为本。”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21世纪议程》中呼吁教育应当重新定向,实现教育的“绿化”或“生态化”就是其中的方向之一,使对环境或生态的考虑、对可持续性新环境道德的传播成为教育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维度和要素,即承担起环境教育的历史使命。联合国“环发”大会特别提到“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 展和提高人们表达环境与发展议题的关键——它也是组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道德意识、价值、态度、技能和行为的关键”。中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环境教育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在此背景下,对于回族聚居的宁南山区而言,如何进行环境教育,强化生态保护实践?将回族文化中的生态经验、生态理念融入到环境教育中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措施。   “环境教育是指采取教育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人类与其生存环境的关系,了解人类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使人们对自然界及其生存环境予以重视、关心和爱护,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从生态学角度讲,环境教育除了使人们具有环境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外,更重要的是引导人们树立对待环境的正确的生态意识、价值观和态度,充分认识到环境对人类社会的重要价值,从而善待自然、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回族文化中的生态知识融入到环境教育中,以促进宁南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具体说来,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首先,通过学校进行教育。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以培养现代人的生态意识为前提。而学校教育是人们接受教育的重要途径,因此,将回族生态伦理知识融入学校教育中,或尽可能地编纂出回族文化生态知识的丛书,在地方教学过程中予以贯穿实施无疑是重要的和必要的。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育内容主要围绕如何处理人与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而相对忽略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包括人与其他生命体的关系的教育内容。将回族生态道德教育纳入到地方学校教育中去,使德育内容不再只围绕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集体和社会的关系,还应加入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新内容。在学校教育中,要使学生形成既要对他人和社会承担责任,也要对后代、其他生命形式乃至整个自然界承担责任的道德观。   其次,通过社会进行教育。生态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也应是全社会关注的课题,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强化生态教育效果。从教育的时间来看,生态教育是一种长期性的教育,生态道德观念的形成和确立,是通过外在社会教育和内在自我教育实现的。因此,生态教育是全程教育和终身教育。从教育受体来看,生态道德成为2l世纪人类的共同道德和义务。因此,生态教育是全民教育,它关系到全民生态意识的形成,关系到一个民族生态道德的培养。   生态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等都是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渠道,在实际生活中,它们对个体的行为发挥着不同形式的影响与作用。回族历来是重家庭重亲情的族群,在回族民间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现象是常见的,民俗传承和家庭教育是紧密结合的,由于这种特殊血缘关系、经济关系、亲情关系相汇合的背景,回族家庭教育具有经常性、初始性和可信性。回族在重大宗教活动和民族节日中逐渐形成稳固的具有多种功能的文化社区,生态的社会教育通过社区舆论、社区交往、社区活动的途径进行,使人们在这个生态道德的大课堂中习得一系列的回族生态知识。在地方的民族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系统的生态知识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具有强烈的影响。因此,在宁南山区,如果能够通过以上教育渠道宣传、发扬隐藏于回族文化中的优良的生态伦理知识,培养当地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进而在实践中强化他们保护环境的行为,那么,本地生态建设可望事半功倍。   (三)将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习惯法和禁忌,通过地方法规、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进而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律和法规是调节人们社会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在宁南山区,将回族文化中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然禁忌、民俗习惯、行为惯例等,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肯定,对目前搞好本地区环保工作和生态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回族文化作为一种民族传统和日常生活行为,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下生成、发展,其中许多习惯行为并没有严格的权利和义务之分,只是习俗化为遵从先辈,例行惯例而已。比如,在宁南山区一些民众的理念中,他们觉得砍几棵树、抓几只野生动物是正常之事,至于追究经济、法律责任感到很不可理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宁南回族人所具有的良好生态行为,以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表彰宣传,可以进一步规范本地居民的行为,进而促进宁南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马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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