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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回坊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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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7:14: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马健君


  寺坊,也称“教坊”或简称“坊”。回族寺坊是我国回族社会一种特殊的传统社会组织形式,它随着伊斯兰教进入我国之后,开始孕育、发展,最终演变为我国社会中一种典型的民族社区形式。明清时期形成的西安“七寺十三坊”便是对回族这种传统寺坊格局的较好沿续和保留。

  回族寺坊的发展变迁

  我国回族寺坊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自身特点,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唐宋时期。由于当政朝廷在对外交往中采取开明与优惠的政策,阿拉伯、波斯(伊朗)穆斯林纷纷来到中国经商贸易。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史称“番客”。因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原因,这些穆斯林一开始就“同类相聚”,在长期固定集中居住一地之后逐渐形成“番坊”,而且聚居之地多集中于我国的沿海通商口岸或唐宋的都城。此时的“番坊”便是我国回族寺坊的初创与雏形。由于这些穆斯林聚居地的出现和穆斯林人口的不断增多,管理这些人的机构在官方的允许下便应运而生。唐宋时期的番坊管理机构称“番长司”,设番长管理番坊内部事务。有关唐宋番坊建制、番长职权等情况,我国古籍有如下记载:“广州番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番长一人,管勾番坊公事,专切招邀番商入贡,用番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其时的番长既负责来华番客通商贸易,又管理番坊内穆斯林的宗教事务。

  第二阶段是整个元代。13世纪,成吉思汗及其后代对中亚与西亚发动了3次大规模的征战,在近半个世纪内,蒙古族先后征服了葱岭以西、黑海以东广大中亚、西亚信仰伊斯兰教的地区。每次战争胜利后,大批波斯、阿拉伯及中亚各族穆斯林的军士、工匠被签发东来并编入蒙古“探马赤军”中,参加蒙古族统一全国的军事行动。随着战事的结束和元朝的建立,这些人奉命“随地入社,与编民等”,遂分布于我国西北和各地乡村。这一时期,出于对穆斯林的管理需要,“元朝政府采取唐宋时期番长司的基本方式,正式成立回回哈的司(有时称回回掌教哈的所)这一政府机构来掌管穆斯林的宗教事务及刑名、词讼诸事,“使自治其徒”。“哈的”一词系阿拉伯语音译,是伊斯兰教法官的称谓。元代这类机构的职责主要是以“哈的”为宗教领袖,除率众完成正常宗教功课外,还依照伊斯兰教法的规定,裁决穆斯林之间的诉讼,掌管穆斯林内部的日常事务。从唐宋时期的番坊开始一直到元代,由于履行宗教功课和宗教生活的需要,凡穆斯林聚居之地必然修建清真寺,作为宗教组织中心的清真寺在穆斯林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都为我国回族寺坊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是明清时期。进入明清时期,统治者为加强中央集权专制,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建立了完整的政权体系。明朝时期,统治者为了笼络人心和统治的长治久安,延续元朝传统,在很多地方出资敕建或敕修清真寺。同时,入明之后,我国回族社会开始实行一种不同于元代“哈的”掌管伊斯兰教宗教事务的制度,它便是被学术界惯称为“三掌教”的宗教制度。“三掌教”由“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3种教职人员组成(3种教职称谓均系阿拉伯语),其作用在于共同领导完成一个寺坊穆斯林民众的宗教功课及其宗教活动。伊玛目掌教制后经发展逐渐演变成世袭制并存在了数百年,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繁衍与发展起过相当大的作用。明清时期的中国回族寺坊仅具备宗教职能,只管理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事务与活动,以及和宗教关系密切的日常生活,不涉及行政、赋役、刑律等社会事务。总之,明清时期的回族寺坊组织政教基本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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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7:14:35 |只看该作者
  西安“七寺十三坊”

  如上所述,我国回族寺坊是由唐宋回族先民聚居地“番坊”开始,到元代大量穆斯林散布全国各地并普遍建立清真寺而后逐渐形成的。

  西安(长安)是唐朝的国都,当时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贡使、商人自然首先在此留居聚集。据我国史书记载,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年),唐朝统计留居长安的外国使臣胡客,其数量竟达4000人。当唐朝欲将这批人遣返回国时,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于是唐朝就安排他们做了京城神策军的官兵,永久留居长安。这些人中,大部分为穆斯林。另据清代咸丰年间回族伊斯兰教学者蓝煦译著《天方正学》卷七《旺各师大人墓志》记载,最早来华传播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旺各师(今译宛嘎斯)“奉使护送天经而来,于唐贞观六年行抵长安。唐太宗见其为人耿介,讲经论道,有实学也,再三留驻长安。因敕建大清真寺,迎使率随从居之。”无论从官方史籍还是民间文本的记载来看,作为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及回族寺坊雏形的“番坊”首先出现在西安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由于历史年代久远,加之各朝历代战乱燹火,遑论唐宋时期,即便是元代西安回族的清真寺建筑实物及其历史遗存也难以找到其踪迹。只有明清时期业已形成的西安回族习惯称为“七寺十三坊”的传统寺坊格局沿续并保留了下来。

  明代后期到清代前期,我国伊斯兰教的经堂教育首先在陕西关中地区兴起并盛行,陕西一度成为当时中国内地伊斯兰教的宗教学术文化中心,相传其时“建有清真寺800座,号称800坊”,也就是说在当时的西安及其周边形成了众多回族聚居区。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陕西巡抚毕沅写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陈述:“查陕属各属地方回民较之他省为多……,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俱在臣衙门前后左右居住。城中礼拜寺共有7座,其中最大者系唐时建立。”毕沅的奏折中清楚地说到了“西安省城内的回民不下数千家”、“城中礼拜寺共有7座”。毕沅所说的7座礼拜寺就是现在西安城内的化觉巷清真大寺、大皮院清真寺、小皮院清真寺、大学习巷清真寺、北广济街清真寺、清真营里寺、洒金桥清真古寺。明清时期西安城内清真寺的分布与数量,反映出当时西安回族穆斯林人口增加迅速。7座寺再加上当时西安城内回族穆斯林分别居住的街巷坊里,形成了西安回族坊间流传的“七寺十三坊”传统说法。

  因其出现与发展的历史时期不同,回族寺坊形成了都市寺坊和乡村寺坊两大类型,都市寺坊以清真寺为中心,以其周围回族聚居的街巷为主、集合邻近散居的回族构成,居民户数多寡不一,寺坊一般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每一户回族都隶属于固定的一座清真寺,也即固定的寺坊。而乡村寺坊则多由一座清真寺作为核心,结合周围的回族村落组成,大的寺坊可由几个甚至数十个村落组成,小的寺坊则由一个或数个村落组成。无论都市或乡村寺坊,清真寺总是居于寺坊的中心位置,可以说寺坊是使清真寺与其社会成员成为统一体的结构单元。西安回族寺坊属于典型的都市寺坊。每个寺坊以居住街巷为社会单元、以一座清真寺为中心开展宗教活动和进行社会生活。同时,每个寺坊自成一个独立行教行事单元,各自为政,寺坊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互不隶属的。在管理上,西安回族寺坊组织具有双重管理模式,具体地讲,就是教务管理与寺务管理两个方面。伴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发展,西安回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社会变化,西安回族传统寺坊组织也随之发生历史性的变化。教务管理上除了沿袭明代形成的“三掌教”制,其后还增加了阿訇及其他教职人员等职。而在寺务管理上,传统的“社头”轮管制被新型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简称“寺管会”)形式完全替代。社区成了现代化城市里行使社会管理权力最基层的社会单元。

  今天,西安回族主要聚居在西安城内鼓楼西北角一带,其中回族户数在400户以上的社区有7个,分别是化觉巷社区、红埠街社区、二府街社区、学习巷社区、洒金桥社区、贡院门社区、香米园社区,这7个社区的区域与西安回族传统寺坊范围基本吻合,7座古老的清真寺及其后来增加的清真寺均在这7个社区范围里。沿续了几百年的寺坊组织的观念形态依然留存在西安回族群众的意识中,而且其某些功能与作用至今仍然对西安回族现代背景下的社会生活以及社会交往有着深刻的影响。难怪有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针对中国回族传统寺坊组织的内部功能与作用,从文化传承、文化整合、群体保护和社会控制等方面作出阐述,探讨寺坊组织对回族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认为,回族地区的社区建设应以寺坊为基点,再经努力探索可以寻找到一种有利于保存民族文化、推动回族社会进步的理想寺坊模型,使这一古老的回族伊斯兰社区形式走向完善。这应该是很具现实意义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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