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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越南占族与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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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09:39: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越南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越南人信仰的宗教有外来宗教,如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还有越南的本土宗教,如高台教、和好教。越南有一部分占族信仰回教,占族是越南唯一信仰回教的民族。越南占族主要居住在越南中部的平顺省、宁顺省和南部的安江省,零星分布在越南中南部到东南部和西南部各省。占族还分布在柬埔寨、泰国、老挝、马来西亚等国家,占族是印支三国唯一的穆斯林。占族属蒙古人种南亚类型,占族的语言文字属南岛语系,信仰的宗教有婆罗门教和回教,部分占族保留着母系家庭制度的残余[1](249)。现代越南占族的分布、宗教信仰和文化等与历史上曾在越南中部地区出现的占婆王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一、回教在占族中的传播

      一般认为伊斯兰教很早就传播到占婆,但对于具体年代还有不同的看法。现越南和老挝边境上的长山山脉将东南亚地区分成了两部分,东北部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西南部(包括占族居住的地区)受印度文化的影响。从2世纪占婆王国建国时起,占婆就受到了印度文明的影响,在越南庆和省永昌县的一块古碑上发现了梵文,这是印度文明影响的证明。早期占族信仰婆罗门教,婆罗门教经历了极盛的发展阶段,一度成为占婆王国的国教,占婆的古塔还有婆罗门等神的形象。
      7世纪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出现,逐渐传播到印度, 1193年德里才成为东方伊斯兰教的中心。随着商业的发展,阿拉伯商人和印度商人把伊斯兰教传播到了马来人和爪哇人中,马来半岛先后出现了两个伊斯兰教王朝,随后又传播到了东南亚的其他地区。在越南中部广南沿海出土了一些陶片,被认为是10世纪以前产于伊朗和西亚地区,这反映了占婆与阿拉伯商人的贸易往来关系。有日本学者认为,根据伊本·白图泰的笔记,14世纪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在从印度到中国的途中,曾在占婆南部靠岸停留,他拜会了占婆的公主,公主可以与他用土耳其语交谈,熟练地书写阿拉伯文。一些研究者据此认为从13—14世纪伊斯兰教在占婆已经有很大影响。
      13世纪伊斯兰教传播到占婆,伴随着占婆王国的瓦解,占族的正统宗教——婆罗门教逐渐衰弱。到了17世纪中叶,相当一部分占族接受了伊斯兰教。所以现在越南中部地区的占族一部分信仰婆罗门教,另一部分信仰旧回教,即婆尼教。宁顺和平顺地区的婆尼教,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其仪式与母系家庭相适应,与人生周期(生育、婚姻、丧葬等)、农业仪式有关,而与当代世界伊斯兰教没有联系。
      在占婆王国衰落、瓦解的过程中,有些占族不断向南和西南方向迁徙,定居在现在的越南南部、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地。这部分占族信仰新回教,即伊斯兰教,他们信仰正统的伊斯兰教,不混杂有古老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并通过柬埔寨和马来西亚的回教与世界伊斯兰教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占族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地讲马来语或者南岛语的居民同属南岛语系,相互交流比较容易。迁徙到越南南部和柬埔寨的占族经常与马来人、爪哇人接触,这些占族的老人说其祖先原来信仰婆罗门教,或只懂一点回教。马来商人的到来给当地带来了伊斯兰教,越南南部和柬埔寨的占族逐渐信仰伊斯兰教。19世纪中期,大量占族从柬埔寨迁回越南南部安江等地居住,使得越南南部信仰伊斯兰教的占族增多,20世纪90年代一些占族从安江等地迁回越南中部地区居住。
      20世纪初,越南南部占族受马来人的影响很大,比如在家讲占语,在公共场合占族都讲马来语。在回教学校,有关回教教理的书都是马来西亚出版的。通过爪哇人和马来人,越南南部和柬埔寨的伊斯兰教团体与东南亚地区和世界伊斯兰教团体有广泛的联系。在1975年以前,越南南部的占族与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有密切的联系,有的人在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学校读书。当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占族与国外伊斯兰教团体的联系比与宁顺、平顺等地占族团体的联系更频繁。在安江省一部分带有马来和高棉血统的人,与占族相邻而居,共同信仰伊斯兰教,他们逐渐融合到占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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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09:40:13 |只看该作者
二、越南回教占族的分布和社会经济状况

      (一)占族和回教占族的人口及分布占族人口现约为13.7万人,在越南54个民族中排第14位,主要居住在越南中南部、东南部和西南部的各省市,具体是平定省4 733人,富安省15 297人,宁顺省61 359人,平顺省27 825人,同奈省1 907人,西宁省4 464人,安江省14 227人,胡志明市5 480人,平富省446人,平阳省330人,坚江省301人,茶荣省185人。占族居住最集中的地区是平顺省北平县,宁顺省宁富县所在的藩琅、藩里平原,北平县占族人口为15 287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3%,宁富县占族人口为37 8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近30%。
      占族有三种不同的宗教信仰:婆罗门教(信徒主要分布在中部的宁顺和平顺);婆尼教,也称为旧回教(信徒主要分布在中部的宁顺和平顺),“婆尼”一词源自阿拉伯文的“BENI”,意为穆罕默德的子孙;伊斯兰教,也称为新回教(信徒主要分布南部的安江、胡志明市、西宁等地和中部的宁顺)[2](200)。
      根据越南宗教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03年底,信仰回教的占族人数为64 957人,其中39 288人信仰婆尼教,25 669人信仰伊斯兰教,在越南6种宗教中,回教信徒人数居第6位。越南的回教信徒分布在以下地区:婆尼教信徒在宁顺有22 745人,平顺有16 428人;伊斯兰教信徒在宁顺有1 791人,同奈有1 769人,平阳有330人,平富有155人,西宁有2 845人,胡志明市有5 480人,安江有14 227人,坚江有301人,茶荣有185人。
      (二)回教占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在中部地区,占族以村为单位居住,村是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的基本单位,通常每个村有100户至400户不等,村分为“屯”,每个屯有30至50户。在南部,安江占族的村屯沿江或交通干道分布,占族居民区是一排排紧靠在一起的高脚屋,高脚屋可以抵御洪水,这是南部地区的特色建筑。
      越南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越南共产党和政府近年来重视解决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当做工作重点。占族,尤其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占族与国外伊斯兰教团体的联系比较多,越南政府在1982年5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占族工作的121号指示,提到了要解决好清真寺土地争执的问题。1991年10月17日,当时的顺海省党委和人民委员会召开占族工作会议,总结落实121号决议的情况[3](85)。1986年越南实行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占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中部地区占族主要信仰婆罗门教和婆尼教,有一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占族是1960年从安江省和胡志明市迁回宁顺省定居的,被称为新回教占族。中部地区占族主要居住在平原和丘陵地区,水稻种植为主的农业是其传统生产方式,种植红薯、芝麻、绿豆和小米等杂粮,同时还有制陶业和纺织业等传统手工业。现在占族群众根据当地的特点,转变种植和养殖结构。从种植水稻转向种植葡萄等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饲养牛羊,发展纺织业、制陶业、木器制造、打制金银饰品等手工业。占族妇女有从事纺织业的传统,织棉布、缝制衣服、织头巾等,染料从植物中提取。女子穿裙子,喜欢戴银或铜的耳环,戴铜手镯。占族男子戴头巾,腰间扎金黄色或绿色、红色的腰带。中部平顺省占族保留着母系家庭制度,禁止姨表婚,婚姻的主动权掌握在女方手里,男子在举行婚礼后住到女方家,子女出生后随母亲姓,只有女子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小女儿分得最多。
      安江省和胡志明市是南部占族的聚居地,当地占族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经商、捕鱼、手工纺织业是南部占族的传统产业,现在也注重发展农业和养殖业。安江与柬埔寨王国接壤,安江占族的村子多分布在江河边。1976年安江省占族人口为8 656人, 1999年为13 054人,占全省人口的0.63%。1975年越南南北统一以前,在安江从事商业活动的占族占当地占族总户数的70%左右。安江占族商人活动范围遍及南部地区,甚至到了西原地区,经营的商品有毛巾、布料和衣服、塑料鞋、药材和民族药材等。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安江占族中经商的人有所减少,占族群众得到政府和社会团体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注重发展农业,在生产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比如饲养肉牛和种牛增加了收入。捕鱼和丝绸纺织业是南部占族的传统手工业,占族丝织品深受人们的喜爱,是占族传统商品之一。现在只有少数的占族人家保留传统的手工纺织技术,产品主要是满足本民族内部的需要,少量出口到一些东南亚国家[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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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09:40:34 |只看该作者
三、越南回教的宗教生活和宗教组织

      如前所述,越南的回教分为旧回教和新回教,即婆尼教和伊斯兰教。由于有共同的渊源,婆尼教占族与伊斯兰教占族在基本教理和风俗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但是这两个群体的宗教生活有很大的区别。婆尼教占族与国际伊斯兰教、南部地区的伊斯兰教占族联系比较少。
      (一)回教的宗教生活婆尼教是古老伊斯兰教与占族民间信仰相结合的产物,越南学者认为,婆尼教是一种带有本地信仰特点的回教。在回教传播到占族地区之前,婆罗门教已经深入占族的社会生活,其教义和教理与回教有很大区别,在婆尼教占族的宗教观念中,回教原有的习俗和礼仪逐渐淡化。婆尼教占族并不严格遵守伊斯兰教正统的教规、教理,他们可以喝酒,对《古兰经》和回教的礼仪、禁忌不大了解,婆尼教占族禁吃猪肉、要向麦加祈祷、写阿拉伯文式的书法,但是没有人能读懂。回教传播到婆尼教占族所在地区的时候就要面对一个母系社会,回教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相结合,失去了其自身的特点。婆尼教占族信仰真主安拉和先知穆罕默德,同时还信仰占族的女神、民族英雄和祖先。大多数婆尼教占族不熟悉回教的经书,不念“求愿经”,不关心每周五的聚礼,不像伊斯兰教占族过“开斋节”,而形成了带有自身特色的“拉木旺节”。
      南部占族伊斯兰教信徒属逊尼派,是虔诚的穆斯林,比较温和,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教理和教义,严格执行伊斯兰教的“五功”,在宗教生活中使用阿拉伯文和马来文,伊斯兰教占族男女都有成年礼,男子在15岁左右举行割礼,由伊玛目主持,现在割礼只是一个象征仪式。在13—14岁的时候,女子在村里的水井旁举行沐浴仪式,然后回到清真寺,念经文,由伊玛目把圣水撒到女子头上,剪掉每个女子的一束头发,念经文,女子跪拜三次,成年礼结束。伊斯兰教占族每年有以下的节日:圣纪节、开斋节、宰牲节、伊斯兰教历元旦等,最重要的节日是开斋节和宰牲节。“希吉拉历”12月7日至10日的宰牲节,南部伊斯兰教占族在夜间举行《古兰经》念经比赛。马布热清真寺离安江省的省会朱笃2公里远,是南部占族一个代表性的清真寺,这座清真寺有其独特建筑艺术风格,每年的宰牲节、开斋节、圣纪节都在这里组织活动。
      伊斯兰教占族与婆尼教占族的区别还表现在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伊斯兰教占族妇女在社会家庭关系和宗教信仰中受到严格的束缚,而婆尼教占族男女社会地位平等,妇女受到鼓励,参加医疗、教育等社会工作,努力肯定自身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母系社会的影响深入其潜意识,与男性相比较,妇女具有很多优势。
      (二)回教的宗教场所越南有婆尼庙17座,分布在宁顺和平顺两省。婆尼庙修建得比较简单,外形和内部格局有地方性的特点。婆尼庙是婆尼教信徒进行宗教生活的地方,婆尼庙供奉的神圣之物是圣树,庙里的大鼓是节日演奏时唯一的乐器。
      伊斯兰教占族清真寺与世界各国清真寺的外观和内部布局一致,有两类:清真寺(Mosque)和小清真寺(Surau)。清真寺按照东西方向建造,便于行礼的时候,面向圣地麦加。每个村子都有一个清真寺,每个清真寺有一个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是阿訇。清真寺是举行伊斯兰教活动的地方,也是集中开会讨论村子大问题的地方。截至2003年底,越南有41座清真寺,19座小清真寺,其中安江省有16座清真寺,8座小清真寺。
      (三)回教的宗教人员婆尼教的宗教人员:婆尼宗教人员在婆尼教占族宗教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现越南婆尼教宗教人员总人数为407人。婆尼教不鼓励宗教人员独身,宗教人员常常通晓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经验,在宗教和社会上都有威信。婆尼教的宗教人员不吃猪肉,不喝酒,所吃的畜禽由他们宰杀。婆尼教宗教人员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重视,他们参加婆尼教信徒的宗教信仰活动和婚礼、丧礼等。婆尼教占族家庭的丧礼通常由婆尼教宗教人员主持,丧礼中宗教人员的数量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死者是儿童或者大人来确定,死者是儿童或者死于灾难的只有一个宗教人员主持仪式,死者在70岁以下的有3名宗教人员,死者在80岁以上的有6名宗教人员,死者是宗教人员或者富人的有13名宗教人员做仪式。婆尼教的《古兰经》是做了记号的阿拉伯文手抄本,便于认读,添加了占文的注释,说明什么仪式念这些经文。
      婆尼教的宗教人员分为四个等级,最低的等级是修士,指刚入门的宗教人员。第二等级是柯提,主持一些婆尼庙和家庭的仪式,不担当讲授教义的任务。第三等级是玛目, 主持婆尼庙的活动,通常修行时间在15年以上,通晓《古兰经》,品德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第四等级是大师,他们决定婆尼占族宗教生活的重大问题,指导婆尼庙的仪式,组织民间的祈祷、祭祀仪式。
      婆尼教宗教人员是按照子承父业的方式来传承的。村里的每个宗族都有人担任村里婆尼庙的宗教人员,因此看一个婆尼庙宗教人员的数量就知道这个村子有几个宗族。刚获得婆尼教宗教人员资格的人要摆宴席招待村民,还要给婆尼庙捐款。担任宗教人员的人除了经济条件以外,还要家庭成员品行好,有一定理解教理、教义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劳动经验。婆尼庙的首领是大师,每个婆尼庙都有一个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任务是传达和实施大师关于宗教的决定,负责举行宗教仪式和解决村里的争执。在这个委员会中每个等级的宗教人员有一名代表。现在大部分婆尼教宗教人员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低,很多人不识字,特别是婆尼宗教人员口传经文,导致在教义、教理方面不统一。
      伊斯兰教占族的每个清真寺都有管理委员会。伊斯兰教的宗教人员中,为首的是教长,他通晓教理、教义,家庭稳定,品行好。辅佐教长的是副教长,他的职责是在教长外出的时候,代行处理问题;教长有助手负责处理社会事务;伊玛目在举行仪式的时候负责指导信徒;经文大师负责在每周五仪式中传授教义;毛拉负责给信徒讲授教理。近年来,很多教长都积极参加慈善活动,不少是乡和坊祖国阵线的成员,或者是各级人民议会的代表。很多伊斯兰教占族宗教人员都有亲人在国外,每年他们都收到国外的资助,用于修建清真寺,不少人获得资助到麦加朝觐。
      (四)回教的宗教组织1988年胡志明市政府批准当地回教团体成立“财政管理委员会”,有1名主任,2名副主任,后来更名为“胡志明市回教临时代表委员会”。1992年,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颁布决定,批准成立“胡志明市回教团体代表委员会”,位于富润郡15坊阮文摘路15号。代表委员会的任期是5年,有9名成员,此外还有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和14个区域管理委员会。由于威信较高,很多国外的组织和个人、各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都把胡志明市回教团体代表委员会当做越南回教团体共同的代表委员会,国际伊斯兰教组织的财政资助都转到胡志明市回教团体代表委员会。
      如上所述,一方面回教已经进入了越南占族的社会和精神生活,并产生强烈和巨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占族文化、传统的风俗习惯仍然得以较完整地保存。宗教在占族文化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记,占族的民族文化体现在宗教文化之中。伊斯兰教占族和婆尼教占族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别,越南回教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在发展的过程中,越南回教团体与东南亚地区和世界伊斯兰教团体保持着经常的联系。这些关系的基础除了宗教因素以外,还有历史、宗族、婚姻等非宗教因素,比如越南回教团体与柬埔寨和马来西亚的回教团体有血统和宗族关系,这是越南回教团体与世界伊斯兰教团体关系的显著特征。
      (此文为200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南方跨国民族“和平跨居”模式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范宏贵.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
      [2][越]范友逸主编.与现在民族关系有关的几个急迫的理论和实践问题[M].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1.
      [3][越]中央思想文化委员会.越南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与宗教问题[M].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2.
      [4][越]20世纪越南各少数民族[M].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1.

      
      
      收稿日期:2004-10-11
      作者简介:滕成达(1973-),男,广西邕宁人,广西民族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南方民族与东南亚研究。
      *本文“回教”一词为越南语音译,越南回教包婆尼教和伊斯兰教,有别于中文“回教”的一般含义。
      责任编辑:丁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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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2 08:17:57
求仁慈的真主相助世界各地的穆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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