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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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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0:54: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 “清真”的定义:“清真”两个字包含的内容博大精深,历代先贤们早有精辟的论述。简单点说,“清真”就是“伊斯兰”,在穆斯林餐饮方面“清真”特指“哈俩里”(合法的),现就中国穆斯林餐饮中的“清真”作一点探讨。
       1  官方的定义:各级民委是“清真”标识的授权机构,它们对“清真”有两点共识:不吃大肉是穆斯林的风俗习惯,要尊重;只要不卖大肉,任何人都可开办“清真”餐饮企业。
       2  非穆斯林的定义:不吃大肉是穆斯林的风俗习惯,要尊重;在“清真”店里可以给非穆斯林卖大肉饭菜。
3 穆斯林的定义:根据《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法判定(限于篇幅,在这仅谈对穆斯林伤害最大的几种非法物),清真食品不能包括以下几种:                                                                                      a    酒是穆斯林饮食中的第一戒,饮酒是七十种大罪之一。...
           b    猪的所有肢体对穆斯林饮食为非法,除非迫不得已,且不能过分。
           c    动物的血液为非法食物。
           d    未以安拉名义屠宰的可食动物的肢体亦为非法:牛、羊等。  
二  伪清真现象及其影响
1 非穆斯林的“清真”餐饮业:由于法规的疏漏、管理的松懈,不少非穆斯林纷纷开办起了“清真”餐饮业:既扩大了客源,增加了利润,又抢占了市场份额;即使出了问题,大不了摘掉“清真”牌子了事。特别恶劣的是:在穆斯林居住比较集中的新疆、甘肃、青海等省份,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罪恶行径公然大行其道,肆意侮辱穆斯林的信仰,严重地伤害了穆斯林的感情,各地由此引发的民族冲突不断,作为受害者的穆斯林大多隐忍不发,但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日趋强烈。这种欺民辱教的罪恶行径应该受到政府的严厉制止,以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  
2 穆斯林的非清真餐饮:面对某些清真餐厅酒浪滚滚、从餐具到刺眼的红灯笼---酒类广告,我只想大喝一声:这是清真之地,让这些龌龊远离、消失!我只想说一声:老板,我的多斯梯,你真的穷得要卖酒吗?你让自己的亲人们吞咽“哈拉木”的恶果吗?你真的要以现世换后世吗?!安拉赐予人财富:使有些人因此多干善功而得救;而有些人财迷心窍,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总之,清真不饮(卖)酒,饮(卖)酒不清真。那些卖酒的餐饮企业已经偏离了伊斯兰道路,它们不具备为穆斯林大众提供清真餐饮服务的资格,因此不能使用“清真”标识。
3 对穆斯林大众的伤害
a   对穆斯林生活的影响:信仰是个人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古兰经》上说:正邪已分明,宗教无强迫。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信教自由的权利。伊斯兰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作为专为穆斯林提供清真餐饮服务的企业,它有完全的义务为穆斯林提供清真特色的饮食,坚决杜绝非法食物(哈拉木),穆斯林的合法饮食权力应该得到切实地尊重。
       b   对穆斯林精神生活的伤害:好多非穆斯林把非清真食品对穆斯林的伤害事件看得过于简单:不就是一点吃的吗?我们做个简单的假设:你在一家餐馆吃饭吃出人肉包子,得知肉是火葬场的死人肉时你有何感触?!对穆斯林来说,非清真食品对自己的伤害更甚于此。对穆斯林大众进行精神伤害的罪犯理应绳之以法。
4 谁之责
无需讳言,直截了当地说,我们穆斯林自己的责任大!为什么?   
宪法规定了公民信仰自由,既然是穆斯林,你维护了自己应有的权利了吗?既然“清真”是穆斯林自己的专有权,我们无动于衷,等着非穆斯林给我们主持“公道”吗?马哈蒂尔说的好:“穆斯林男儿,难道除了干自杀式袭击,只有躲在角落里哭泣吗?”不是,坚决不是!要做的事情太多太多,首先从拿回应属我们的权利做起吧。拿起信仰的武器,扫荡布满在“清真”周围的一切罪恶、肮脏、丑陋的东西,捍卫信仰,捍卫尊严。懦弱的民族是得不到别人尊重的。真主说:“我不改变一个民族,直到他们自己改变。”
           
三   还权于民
1 穆斯林对“清真”最有发言权                                                            
“清真”就是“哈俩里”,就是伊斯兰的标志,就是穆斯林民族的专有权、专用权,非穆斯林无权使用“清真”标志,更无权肆意注解“清真”的概念和内涵,只有穆斯林对“清真”最有发言权。对于不认真执行“清真”标准的穆斯林餐饮企业,应强制其取消“清真”标识。穆斯林大众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切实地维护和保证。
2 民委应还权于民
       各地民委职责是为各民族人民提供服务,穆斯林民族事务只占很小的部分,民委机构缺少应有的穆斯林专职人员,所以颁发“清真”标识容易鱼目混珠,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烂用“清真”标识,伤害穆斯林大众,蓄意制造事端,人为制造社会动乱,后果是严重的,也是可预见的!最明智的选择是“清真”标识的颁发裁制权归各地各级伊斯兰教协会,伊协在“清真”颁发、监督、收缴各环节全权负责。把穆斯林的专有权归还于穆斯林人民,这是一个体恤民意的政府应有的举措。                              
3 清真寺参与片区监督
       “清真”是穆斯林民族专有的标识,每一个穆斯林对涉及“清真”的事务应该责无旁贷。各地的清真寺作为穆斯林礼拜的场所,也是穆斯林共同管理事务的社团组织,各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应该积极参与所在片区“清真”事务的监督和管理。
4 对伪清真责任的追究
       对伪“清真”的责任追究也是维护穆斯林权力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以往穆斯林受伤害后自咽苦果、难以伸张正义的局面应该得到改变,“对罪恶的忍耐就是犯罪”,各地伊协应该设立“穆斯林事务帮扶小组”------对涉及“清真”的事务真正负起责来。
          a   经济责任的追究
              有很多的伪“清真”主要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刑从重典,对罪恶分子加重他们的犯罪成本,罚得他们倾家荡产------穆斯林受到的伤害还是难以弥补,会有不少投机者退出伪“清真”的。
          b   刑事责任的追究
              很多非穆斯林对非“清真”食物对穆斯林的伤害看得很轻。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精神损害的条款,而非“清真”食品伤害的恰恰是广大穆斯林的精神,它们严重地侵害了穆斯林的意志,无耻地践踏了他人的尊严,对社会的安定局面造成极大的隐患------犯罪者应该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四   维护“清真”就是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
     有些无知者认为: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会慢慢改变的。那是那些绝望者的无聊幻想,有信仰的民族是觉醒的民族,是坚韧的民族,是不屈不挠的民族。为尊严而活着的人民有追求信仰的权利,穆斯林民族有权维护自己的信仰生活。肆意盗用“清真”标识,贱踏穆斯林人格,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是国家的大敌,让我们一起努力,团结一心,为民族大家庭的幸福和睦积极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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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6:00:44 |只看该作者
【a   经济责任的追究
              有很多的伪“清真”主要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刑从重典,对罪恶分子加重他们的犯罪成本,罚得他们倾家荡产------穆斯林受到的伤害还是难以弥补,会有不少投机者退出伪“清真”的。
          b   刑事责任的追究
              很多非穆斯林对非“清真”食物对穆斯林的伤害看得很轻。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精神损害的条款,而非“清真”食品伤害的恰恰是广大穆斯林的精神,它们严重地侵害了穆斯林的意志,无耻地践踏了他人的尊严,对社会的安定局面造成极大的隐患------犯罪者应该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还有:c   在各个主要媒体上公开向穆斯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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