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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历史] 祖斐尔·本·忽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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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9:46: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祖斐尔·本·忽载礼(迁都110—158年)

    此人是艾布·哈尼法的比以前谈过的两位弟子-艾布·郁苏夫和穆罕默德更早的弟子,他很聪明,好取证据。他向教长艾布·哈尼法学到了具有权威的法学知识,当初他把自己的推理与其门徒的主见合二为一。他没有著作,其实他在与巴索拉学者们研究法学时,口头上尽力传播艾布·哈尼法的主张。他的导师(艾布·哈尼法)在世时;他就精通法学了。祖斐尔在他的周围人群中继承了艾布·哈尼法。后来艾布·郁苏夫教长继承了他。

哈乃斐派及其传播

    哈乃斐派是各个民族都爱接受的教派。众学者依照他所创制的法理学提出许多见解。这些见解如一个法学园地,它聚集了教长艾布·哈尼法的主张,亦聚集了他的言论上的各种投入和他的弟子、他的学生及与他同时代人的投入。正如此,别的法学家也不约而同地接受了这个教派。他们都按他的法学原理而作判决,即使他们不与其导师同时代。对于教长艾布·哈尼法的传述与其他教长的传述混合,以及各种原理的统一,都在各主张的混合上留下了遗迹,并把全部的主张变成一个教派。

   这个教派在伊玛目故乡库法得到发展,后来在其导师归真后有许多学者在巴格达对此教派进行研究。于是在伊斯兰教的多地方传播开来。起初是在伊拉克传播.后来是在埃及、叙利亚、罗马的各大城市及河外地传播。再后采法度才得以通过。最初是在毫无竞争者的印度和中国得以通过。在那些遥远的地方独树一帜。直到现在。因为印度和中国的穆斯林,他们都照自己的习惯和他们家庭的组织实行,再无别的现象。

   自从艾布·郁苏夫担任拉施德判决职务以来,这个教派才开始得到容易传播的合地位。后来郁苏夫便成为一位法官。在伊斯兰国家,从遥远的东方到亚洲北部,都没有人说他是法官,只不过知道他是一位哈乃斐派学者而已。然而哈乃斐派在阿巴斯时代是具有权威的合法教派,后来在奥斯曼时代也是这样。

    当时哈乃斐派在传播初期是由法官自由选择,故能获得普遍传播,因为众人都喜欢这个教派,且众学者对它亦很感兴趣。一种和顺的教派,自然会让各个时代所接受,亦适合各种情况和各个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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