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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1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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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5:12 |只看该作者
19、什么是“法特瓦”?







答:“法特瓦”,意为法律决定或案例判断,是教法定案原则之一,是一代教法学家对新生事物或有争议的问题所持之观点,一般是后期教法学家,依照四大法学原理,并参照前人案例规定精神所作出的法律判断,通称之为“出法特瓦”。制定“法特瓦”者被称为穆夫提,近代伊斯兰教国家大都设有总穆夫提,负责协调监督伊斯兰教法实施情况,以及对一些新案例的裁决,通常由“法特瓦委员会”负责发布。发布“法特瓦”时,要求必须公开教法原理依据和前辈教法观点,使人们鉴别是否与传统教法精神相符合,否则,不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还要受到人们的驳斥或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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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5:33 |只看该作者
20、什么是“欧尔夫”?







答;“欧尔夫”意思是习惯、惯例。教法上系指穆圣宣教前阿拉伯民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习俗惯例,通常称之为习惯法,为伊斯兰教法的渊源之一,但是应该明确,不是任何旧有习惯都可以做为习惯法列入教法,至少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惯例应是社会上连贯流行的,而不是在个别狭小范围内的;是流行于当代的,而不是已经过时的;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习惯法和教法明文不能相抵触,否则即被列为恶劣习俗,应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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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5:56 |只看该作者
21、有关论述教法行为的常用术语都有哪些?







答:教法学中论述教法行为的常用术语很多,由于学派不一,说法各异,现仅据哈乃菲学派主张择述如下:







(1)“弗勒则”(主命),是根据《古兰经》、圣训明文断然证据确定的,并经穆斯林学者及大众所公认。一切主命的事,穆斯林都要切实遵行,行者有回赐;无故放弃者要受谴责和后世的惩罚;否定者是背信行为,属于大罪。依照程度区分,主命可分为:正主命,即要求每个穆斯林,依照教法规定应亲身履行的主命,如礼拜、斋戒、朝觐、求学等,故意失撇主命是非法行为;副主命,即不强求每个人都去履行,有一部分人做了,就可了却其余人的责任,如参加“站礼”,在公众场合回道赛俩目等。







(2)“瓦直卜”(义务、当然)。这是根据《古兰经》、圣训明文引伸出来的含义,由教法学家接照立法原则程序确定的,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义务,实际上和主命法制一样,行者有赏,弃者受责,如举行会礼拜和开斋施舍都是瓦直卜。其他学派无瓦直卜之说,遇到同样功课则分别列入主命和圣行。







(3)“逊奈”(圣行),是先知穆罕默德平素坚持或时断时续的行为,并经教法学家予以肯定的,一般分为肯定圣行(逊奈穆安开代)和嘉懿圣行(穆斯台罕卜)。肯定圣行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其法规是行则有赏,无故放弃则有罪;嘉懿圣行是先知的习惯所为,但不是肯定必须要做的,法规是行则有赏,放弃亦无妨。但需明确,要做就应认真做完善,否则,半途而废还应还补。







(4)“穆巴哈”(可行),是既无命令也无禁止而可行的事项,一般认为是勉强可以做的事。







(5)“哈拉目”(主禁),这是根据《古兰经》、圣训明文中断然确定的。一切主禁都是穆斯林应该抛弃的,干它就是犯了大罪,故意把主禁当成相宜合法的则是背信,如饮酒、赌博、吃猪肉、占卜、淫乱等。







(6)“买克鲁海”(厌恶、可憎),是教法中禁令的一种,厌恶即犯禁之嫌,是教法学家根据《古兰经》、圣训中的含义,依照立法程序确定的,有轻重两种:轻嫌疑(买克鲁海坦吉海),是有一般厌恶嫌疑的禁忌,其法规是弃之有赏、干也不受责;重嫌疑(买克鲁海台哈雷麦)是近似主禁的一种,其法规是不干为好,干了一般不受责罚,如果连续干就与违犯主禁一样了,要受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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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7:15 |只看该作者
  
22、圣门弟子中哪些人传述圣训最多?













答:依照传述圣训的多寡,圣门弟子为:













艾卜·胡赖勒(602-679年),也门人,自幼丧亲沦为孤儿,后来到达麦地那,伊斯兰纪元七年(628年)入教,后来常伴随穆圣,聆听过很多大量训教,因其记忆力强,传述的圣训多达5374段,并经过至少800名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的传述。他是圣门弟子传述圣训最多、最广的一位。他在艾卜伯克尔和欧麦尔时期,曾先后在麦地那和巴林从政,后来脱离政界专心功修,679年逝世于麦地那,享年77岁。













阿卜杜拉·本·欧麦尔(613——692年)系哈里发、大贤欧麦尔之子,多次随军参加圣战,60岁时曾为穆斯林裁决公判,在群众中享有威望。奥斯曼被杀后,曾有人请他出任哈里发,但他却婉言谢绝,晚年双目失明,692年殁于麦加,布哈里和穆斯林二氏的两大圣训集中有其传述圣训2630段。













艾奈斯·本·马立克(612-712年)系麦地那辅士,自幼入教,后侍奉穆圣达十年,参加过圣战8次,穆圣逝世后,他旅行到大马士革,后来到达巴士拉,712年逝世于此,布哈里和穆斯林两大圣训集中有他传述的2286段。













阿依舍(613-678年)系哈里发、大贤艾卜·伯克尔之女,穆圣爱妻,共同生活九年,她了解情况较多,是穆斯林妇女中伊斯兰学识最渊博的。穆圣逝世后,圣门弟子遇有问题也多向她请教,两大圣训集中有她传述2210段。另外,布哈里还单独辑有她传述的54段,穆斯林单辑63段。













伊本·阿巴斯(619-687年)系圣叔阿巴斯之子,名阿卜杜拉,是在穆圣时代成长的一代博学之士,擅长古兰经注学和教法学,在两大圣训集中有他传述的1660段。













贾比尔·本·阿卜杜拉(697年卒)是著名圣门弟子、辅士,曾参加过19次圣战,晚年在麦地那圣寺设帐讲学,布哈里和穆斯林两大圣训集中有他传述的1540段。













艾卜·赛依德·呼德雷(693年卒),原名是赛阿德·本·马里克,系赫资尔吉族辅士,常和穆圣相处,参加过12次圣战,两大圣训集中有他传述的1170段。













上述圣门弟子,通称为七大圣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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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7:35 |只看该作者
  
23、其他一些圣门弟子情况如何?









答:伊本·阿穆尔(616-684年),他的名字是阿卜杜拉·本·阿穆尔·本·阿速,古莱氏族,他先于父亲阿穆尔入教,是圣门弟子中较有学识者,穆圣曾特允他记录圣训,计传约700段,他晚年失明,逝世于塔伊府。









伊本·麦斯欧德(658年卒),原名阿卜杜拉,是早期入教之一,常伴同穆圣。他品学兼优,是首先在麦加高声朗读《古兰经》者,曾被派往库法掌管财权,晚年回居麦地那,传述的圣训很具权威性,两大圣训集中有646段。









阿木赖特·南加尔(642-716年)系阿卜杜·赖哈曼之女,曾伴同圣妻阿依舍,学记了大量的圣训,是当时少有的女圣训、教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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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7:50 |只看该作者
  
24、再传弟子中著名的麦地那七大教法学家都是谁?







答:欧白杜拉·本·欧麦尔(764年卒)原名艾卜·欧斯曼,是哈里发、大贤欧麦尔的曾孙,是当时古莱氏族最为品学兼优者,曾在麦地那参与解释法律和咨询,在群众中享有威信。







艾卜·伯克尔·本·阿卜杜勒赖哈曼(713年卒)是再传弟子中教法学权威,因其常年置身于宗教功修,故有“古莱氏修士”称号。







嘎辛·本·穆罕默德(725年卒),原名艾卜·穆罕默德,生于麦地那,是再传弟子中的一位清廉长者,晚年因目疾而失明,725年逝世于麦加与麦地那之间的盖底迪。







欧尔沃·本·祖拜尔(648-718-年)是一位从未介入纷争的清廉学者,他曾留居埃及七年,并在那里完婚,后仍回到麦地那,著名的麦地那欧尔沃井,就是为纪念他而命名的。







赛义德·本·穆塞耶卜(634-713年)为再传弟子中上乘人物,他为人虔敬、清廉,以卖油为生,不收犒赏接济。他精通经训和教法学,效法哈里发欧麦尔的规范,故有欧麦尔传人之称。







苏莱曼·本·叶塞尔(654-725年)原为圣妻买姆奈的释奴,他精通教法学,在麦地那,多为人进行法律咨询、分析案件和裁决。







哈雷哲·本·宰德(717年卒),麦地那辅士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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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8:15 |只看该作者
25、再传弟子中释奴出身的教法学者都有谁?









答:纳斐仪(735年卒),麦地那著名的教法学家,是伊本·欧麦尔的释奴,曾被派往埃及任教,著名的教法学家奥扎尔和马立克都曾跟他学过宗教知识。









伊克雷迈(645-723年),柏柏尔人,是伊本·阿巴斯的释奴,他跟主人学习古兰经和圣训,伊本·阿巴斯发现他很有才华,遂倾心施教,并允许他游历各地,向人们传述圣训和解释教法,他在麦加颇具威望,后殁于麦地那。









哈桑·巴(比)斯里(642-728年),原是宰德的释奴,生于麦地那,曾跟阿里、宰德等人学习宗教知识,后成为伊斯兰教学权威学者,是伊斯兰教早期重要人物。他的言论对于发展伊斯兰教义影响很大,在关于人的自由与前定的论争中,他主张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670-673年,他曾担任呼罗珊总督秘书,684-704年,他积极传教,705-714年隐居苦修,728年殁于巴士拉。









伊本·西林(653-728年),是艾奈斯·本·马立克的释奴,他和哈桑·巴斯里是同乡,为奴时,从宰德、艾奈斯等人学习宗教知识,擅长圣训学、教法学和解析圆梦,曾经营布匹,有耳聋症,平生谨小慎微,他和哈桑·巴斯里同年殁于巴士拉。









伊本·朱拜尔(665-714年),原名赛义德,瓦利拜的释奴,原籍是埃塞俄比亚,黑人,曾从伊本·阿巴斯、伊本·欧麦尔等人学习宗教知识,后来成为著名学者,早年曾任库法法官,还做过秘书工作,平生爱好和精通棋艺,晚年被罕加吉杀害。









马克候勒(730年卒),原是阿富汗赫拉特人,是胡载理氏族一位妇女的释奴,生于埃及,成长于大马士革。他对圣门弟子的“案例判断”(法特瓦)颇有见识,是当地著名的教法学者。









叶济德(673-745年),原是柏柏尔人,全名是叶济德·艾比·哈必比,是艾兹德氏族的释奴,伊本·欧麦尔时代,曾任埃及穆夫提,是首先在埃及传播伊斯兰知识的人,是一位正直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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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8:44 |只看该作者
26、哈奈菲派教法典籍中常见人物有那些?











答:艾卜·优素夫·本·伊布拉欣(781-798年),原名叶尔孤白,系艾卜·哈尼法大弟子,曾任法官,库法人。他学识渊博,精通古兰经注学、圣训学和教法学,是哈乃非派创制教法原理之第一人,著有《土地税》一书,后殁于巴格达。











木汗埋代·本·哈桑(748-804年),原为筛巴尼氏族释奴,故又名筛巴尼,他生于瓦斯特,长在库法,后去巴格达,先后从师艾卜· 哈尼法和艾卜·尤素夫,位居第三,其著作具有权威性,是哈乃非派教法典籍集大成者,被称为“正书传述”,殁于赖伊。











祖法尔·本·胡载理(729-775年)是台米姆族,哈乃非派大学者,原攻圣训学,后专门研究教法学,尤擅长类比法,在与老师艾卜·哈尼法及其弟子之间讨论案例时,敢于直言,发表不同意见。











哈桑·本·赞亚德(819年卒)是艾卜·哈尼法弟子,库法人,他家是珠宝商,曾从师大伊玛目及其两位高足,809年曾任库法法官,其著作甚丰,仅次于木汗埋代。











塔哈威(856-933年),原名艾卜·者而法尔·艾哈默德,因其生于上埃及塔哈地方,故得名塔哈威,他曾到伊拉克,叙利亚等地求学,并曾任埃及哈奈菲派首席法官,著有多部法学著作流传于世。











凯(库)尔黑(874-952年),原名艾卜·哈桑,著名教法学家,是当时伊拉克哈奈菲派领袖,著有《教法简集》等著作,被认为是教法问题创制者之一。











占撒苏(917-980年),原名艾卜·伯克尔·本·阿里。凯尔黑的学生,巴格达哈奈菲派领袖,他除了为木汗埋代、凯尔黑和塔哈威等人的著作进行注释外,还著有《古兰经法规》和《礼法原理》等书。











辛都瓦尼(972年卒),原名艾卜·者而法尔·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系中亚布哈拉伯里黑的伊玛目,因其坚守哈奈菲学派,故有“小艾卜·哈尼法”之称,972年殁于布哈拉。











撒马尔干地(983年卒),原名艾卜·赖斯·乃斯尔·本·穆罕默德,他是辛都瓦尼的学生,以正统派伊玛目著称,崇尚苏菲派,著有《教法宝库》、《唤醒昏愤者》等教法及有关苏菲派哲学著作等。











朱尔扎尼(1007年卒),原名艾卜·阿卜杜拉·尤素福·本·穆罕默德,他是凯尔黑的学生,著有《教法宝库大全》六大岫,囊括了哈奈菲派诸大名作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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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0:59:05 |只看该作者
古杜雷(970-1037年),原名艾卜·哈桑·艾哈默德·本·穆罕默德,巴格达人,哈奈菲派著名学者,善于辩论,他的《披露》一书,是他与沙斐仪派学者艾卜·哈米德·艾斯法拉的辩论纪实,他的《古都雷简明教法》是一本流传很广的哈奈菲派教科书。











丹布斯(1036年卒),原名艾卜·宰德·欧拜杜拉·本·欧麦尔,撒马尔罕人,是哈奈菲派设制教法分歧学的第一人。











华海尔乍德(1041年卒),原名艾卜·伯克尔,布哈拉人,河外地大学者。华海尔·乍德的意思是“学者姊妹之子”,因他原是布哈拉著名法官艾卜·撒比特的外甥,他著有《教法简论》、《教法分类》、《教法大全》等书。











哈莱瓦尼(1056年卒),原名夏姆斯·艾因麦·阿卜杜·阿齐兹,曾任布哈拉伊玛目,著有《教法大全》等书。











赛尔黑斯(1090年卒),原名夏姆斯·艾因麦·穆罕默德·本·艾哈麦德,哈莱瓦尼的学生,哈奈菲派权威学者,曾因直谏批评国王而被监禁,在牢中完成《教法大全》(买卜苏推)十五册巨著,并著有《教法原理》,并对木汗埋代·塔哈威的著作进行过注释。











伯子德威(1019-1089年),原名阿里·本·穆罕默德,著名的哈奈菲派教法原理学家,著有《教法大全》十一册,以及《教法原理》等书。











塔希尔·本·艾哈默德(1019-1089年)河外地著名教法学者,教法问题创制者,著有《案例(法特瓦)精华》等书。











喀撒尼(1191年卒),原名艾卜·伯克尔·本·买斯欧迪·本·艾哈默德,教法注释学家,有学者权威之称,著有《教法新解》等书。











噶最汗(1195年卒),原名法赫鲁丁·哈桑·本·曼素尔,弗尔干纳人,是以编篡教法案例(法特瓦)而著名的大伊玛目,著有多部教法著作,他的著作具有权威性,多被人引用。











法尔阿尼(1196年卒),原名阿里·本·艾卜·伯克尔·本·阿卜杜·加利里。法尔阿尼即弗尔干纳人之意,其家乡是弗尔干纳·穆尔格纳尼地方,《正道》(希达耶)一书的作者,此外尚有《继承学》等多部教法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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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其他著名教法学家,还有哪几位?









答:安扎里(1058-1111年),原名艾卜·哈米德·穆罕默德·本·穆罕默德·本·穆罕默德安扎里,伊斯兰教权威学者,生于伊朗图斯,先从师朱威尼学习伊斯兰教法,后来专心致力于苏菲派哲学研究,精通沙斐仪派教法学说、教法原理、逻辑学和哲学等,曾在巴格达“尼扎米亚”学校任教;在教法方面,他著有《博通》、《精华》、《简略》等书,他的平生最大代表作则是《宗教诸学科的复兴》(依哈押衣·欧鲁姆丁)









     朱威尼(1047年卒),尼萨普尔人,先从其父学习教法,后为当地伊玛目,后去麦加居住四年,获两圣地(麦加与麦地那)伊玛目称号,当他回到尼萨普尔时,国王尼扎米为他建立了尼扎米亚学校,他著有多部沙斐仪派教法和教法原理书,深受后辈赞扬。









     伊本·鲁世德(1126-1298年),原名穆罕默德·本·艾哈默德,西方人称阿威罗伊,为大哲学家,教法宗马立克派,曾任安德鲁斯及北非等地法官,教法著作主要有《教法集成始末》等。









伊本·太米叶(1263-1368年)原名艾哈默德·本·阿卜杜·哈利木,大马士革哈兰人,宗罕百里教法学派,伊斯兰教权威学者。他是一位锐意改革的教法学家,对古兰、圣训、哲学方面的学识无不融会贯通,曾去埃及讲学,为此历尽艰辛,并被监禁一个时期,1312年回到大马士革,从此再未转移,直到逝世。他是一位多产作家,据说有300部之多。《伊本·太米叶案例(法特瓦)全集》共37卷,其中前35卷是正文,后两卷为目录索引,包括伊斯兰教诸学科各个领域,亦是当今瓦哈比派之主要理论根据。









伊本·阿必丁(1784-1836年),原名穆罕默德·艾敏·本·欧麦尔·本·阿卜杜·阿齐兹·阿必丁。大马士革人,叙利亚地区哈奈菲派教法学家,为近代哈奈菲派教法权威,其著作达三十多部,最著名的是《教法宝鉴释疑》,即通称的“沙米”教法经,共五大册,因本书思想新颖、论述精辟,故被近代哈奈菲派奉为重要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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